他為我揍人那之後,我們之間似乎又回到了以往的平靜。
隻不過,不一樣的是主動疏遠對方的變成了兩人。
我不明白為什他疏遠我,但我也不會在靠近他。
這樣安安份份的要臨近畢業。
我母親受老一輩觀念的影響,一直嘮叨著讓我畢業了之後和我哥哥一起下海經商,接著要給我相一個門當戶對的精明的女人。
我終於受夠了。
忍了那久,我單純的以為我可以漸漸戒掉我對那家夥的貪戀。
可是這個癮永遠也戒不掉,我的遠離隻不過是把這種需要變得更深,更明顯而已。
高考結束那,我直接告訴我父母,我不喜歡女人。
我喜歡男人。
但我沒有告訴他們,我喜歡的,隻有一個。
不出所料,我那軍人出身的父親把我打了個半死,而我那個精明能幹的母親已經把我踢出了戶籍。
他們這做,是因為家還有一個長子,所以絕不允許出一個同性戀敗壞這個家的名聲。
我不在乎,反正他們都不理解。
他們不理解我的這種感覺,到底有多折磨人,他們不理解我對那人到底有多難以割舍。
那晚上,我帶著僅僅十塊錢離開了我住了九年的家。
而我不打算告訴那家夥發生了什。
就這樣,讓他忘記我好了,不要再見麵好了。
在街上遊蕩到淩晨著,我已經打算好之後該怎做了。
我要離開這個城市,去外麵找商機。
我應該,不會想要回來了吧·······
我開始漫無目的地散起步來,每一個地方都是我和他一起留下痕跡的地方。
最後,我站在曾經和那家夥一起捉螢火蟲的田野邊問著自己。
可以做到嗎,我可以離開?
可惜,我並不是就這樣離開。
我再次偷偷回到了那個不再屬於我的家,心翼翼地爬上了三樓,進入了我曾經的臥室。
我拿走了一張照片。
那是一張我偷偷拍下來的,那家夥的照片。
拍攝地點是在那家老咖啡店,那個時候我們剛初中。
照片他正捧著那個瓷杯,有些驚訝和靦腆的看著鏡頭笑。
那,咖啡店擺放的是火焰百合,那花就擺在那家夥的身邊。
不知道為什,我總覺得這個家夥格外的適合這種花。
帶著這張照片,我離開了。
從此,我就要一個人,在另一個地方沒有這家夥的地方,為了死而活著。
莫名的諷刺。
這就是人生?
這就是我的那些情感永遠不能重見日的人生?
人為什要活的這累。
我隻不過是愛上一個人而已,為什要被看不起。
我嘲諷的笑了。
比起愛過的人,那些永遠不會愛的人才是最可悲的。
隻可惜,他們永遠不知道自己錯在哪,或者,他們不懂。
他們不懂,愛根本沒有什對錯。
········
來到新城市的我立馬開始不要命的賺錢。
但在外麵一點點從最底層開始掙錢,真的比我想象中的困難很多。
因為我沒有大學文憑,隻能拿著個普通高校的畢業證磕磕碰碰的到處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
我曾經在大街上過過夜,也曾經因為和流浪漢強地盤,而被他們的團體通緝排擠。
這些事情想想也覺得不可思議,我當時竟然忍下來了。
快遞員,牛奶工,群眾演員,服務員······
不同的店,不同的地區。
我一共換了五十八份工作,有段時間我一下來可以打四份工。
可我也再也沒有和那家夥聯係過。
其實我也不打算再聯係了。
我覺得,我可能已經走出了那家夥的迷宮,時間和分離已經讓我變得不再在乎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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