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欠發達地區農民消費信貸緣何“火”不起來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金融視點(2014年1期) 本章:正文 欠發達地區農民消費信貸緣何“火”不起來

    欠發達地區農民消費信貸緣何“火”不起來

    業務探討

    作者:張皓茹

    近年來,隨著消費在拉動經濟增長特別是在應對本輪全球金融危機中的作用逐步顯現並得到充分認知後,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已成為我國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在這種大好形勢下,大中城市的消費信貸都逐步“升溫”,有聲有色地進行。而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尤其是農民消費雖然在國家“家電下鄉”、“汽車下鄉”等政策的帶動下,得到一定發展,但消費信貸並沒有“火”起來,消費信貸表現得波瀾不驚,甚至還有些“冷清”。迫切需要多方助推,共同推動農民消費信貸的蓬勃發展。

    一、當前製約欠發達地區農民消費信貸發展的因素分析

    第一,欠發達地區農民消費觀念還有待“解放”,消費信貸意願並不強烈,從根本上阻礙了農民消費信貸的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民收入比較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農民的收入除了維持日常生活必需品消費外,還沒有太多的資金進行大宗物品購置、旅遊、美容娛樂等消費。二是農民預期收入不樂觀,農民社會保障體係還不完善,這都影響到農民的消費意願。近幾年受我國自然災害時有發生,再加上近期物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影響,欠發達地區農民的預期收入並不樂觀。同時由於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還沒有實現普惠製,農民醫療、教育、衛生等社會保障體係還不健全,農民預期消費壓力較大,也製約了農民的消費意願。三是欠發達地區農民傳統的消費觀念根深蒂固,“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表現尤為強烈,仍然堅守“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的消費信條,對“花明天的錢辦今天的事”的消費信貸方式、“借錢消費”行為還難以完全接受。

    第二,欠發達地區農村商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還有待“提速”,農村消費市場並不繁榮,部分消費品在農村頗顯“水土不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消費信貸的發展。主要表現為:一是欠發達地區農村水、電、交通、通訊、服務等基礎建設還難以跟上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而製約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消費,限製了農村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且目前農村僅有小型的商品便利店,還沒有較大的商品超市或百貨商店,更沒有具有一定規模的商品集貿市場,商品便利店僅能為農民提供一些簡單便宜的生活日常用品,不能滿足農民的各種消費需求。二是欠發達地區農村消費市場並不發達,農村消費市場主要集中在日常生活用品市場,而對於大型家電、耐用品市場以及醫療保健、文教娛樂、交通通訊等消費市場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尚處於“處女地帶”,再加上目前農村市場上仍存在許多消費品為城市的淘汰品、滯銷品及殘次品,這都影響了農民的消費欲望,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了農民的消費潛力,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農民消費信貸的發展。三是目前農村消費品市場上大部分消費品都具有明顯的“城市化嘴臉”,有著深深的城市烙印,還沒有針對農民進行開發設計,沒有生產出具有農民特色、農民喜愛的農民消費品,農民在農村消費城市化的產品有著頗多的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的消費,從而影響到農民消費信貸的發展。

    第三,欠發達地區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信貸服務還需要進一步“周全”,發放消費信貸意願不強,消費信貸業務品種“貧乏”,也在很大程度上限製了消費信貸的發展。主要表現為:一是欠發達地區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民消費信貸服務供給不足,一方麵近幾年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出農村市場,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大幅度減少,部分農村甚至成為金融服務的“盲區”,由於機構數量問題不能為農民提供足夠的消費信貸服務。另一方麵農村金融市場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由於種種原因還不能滿足農民消費信貸有效需求,如國有商業銀行縣域機構貸款審批權上收,對於農民消費信貸服務心有餘而力不足;郵政儲蓄機構大量資金流向城市,目前還沒有發放農民消費貸款;農業發展銀行改革還未徹底,不能提供農民消費信貸服務;農村信用社還沒有足夠的資金發放農民消費信貸。二是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由於怕風險,對於農民消費信貸的發放還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同時由於當前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對農村消費信貸認識不足,對廣大的農村消費市場缺乏應有的研究;加之農村消費信貸業務屬於零售業務,業務對象多、金額小、手續多,在目前金融機構信貸人員相對不足及信貸責任追究較嚴的情況下,很難調動起金融機構開發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積極性。三是農民消費信貸產品設計亟需進一步完善,消費信貸產品品種較少,僅有助學貸款、農民建房貸款、農機貸款等業務品種,還沒有開辦汽車貸款、大宗物品貸款、耐用品貸款、醫療消費貸款、子女婚嫁消費貸款等消費貸款。並且開辦的消費信貸還存在著手續複雜、利率高、額度小、期限短等技術因素,也限製了農民消費信貸的發展。四是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農民消費信貸缺乏必要的宣傳,造成很大一部分農民並不知道還有消費信貸,且不知道如何申請辦理,農民對消費信貸比較陌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消費信貸的發展。

    第四,欠發達地區農民消費信貸擔保機構等中介組織還有待“補充”,農民消費信貸保險業務還跟不上發展的“步伐”,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消費信貸發展的後顧之憂。主要表現為:一是欠發達地區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發放農民消費貸款往往需要農民提供必要的抵押品及擔保,而欠發達地區農村農民很難提供符合金融機構要求的抵押品,提供擔保相應簡單些,但由於單個農民自然人能夠提供的擔保非常有限,此時就需要擔保機構進行消費信貸擔保。而欠發達地區擔保機構本身就少得可憐,能夠為農民提供消費信貸的擔保機構可以說是寥寥無幾,有的地方根本就沒有,即使有也主要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很少為農民提供消費信貸擔保。二是由於農民消費信貸風險較高,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迫切需要和保險公司合作,從而降低貸款損失,但欠發達地區保險公司卻很少涉足農民消費信貸領域,沒有針對農民消費信貸開辦保險業務,使得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農民消費貸款時畏首畏尾,不能放開手腳辦理農民消費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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