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善於“自我批評”的帝王與元首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華聲(2013年第9期) 本章:正文 善於“自我批評”的帝王與元首

    善於“自我批評”的帝王與元首

    對最高統治者來說,做了錯事,特別是危害全國人民的錯事,敢不敢公開承認,向全國人民深刻檢討謝罪,徹底改正,並不僅僅是個人的品質和素養問題,而是關乎國家興衰存亡的大事……

    ●侯宜傑/文

    “罪己詔”指古代皇帝責備自己而下的詔令。頒發的原因,大致有二,一因災異而發,二因做錯事情而發。

    災異多屬自然現象,如水災、旱災、蝗災、地震、彗星、日蝕、山崩、冬天打雷、春天降雪等等。出現這些自然現象,古代的皇帝為何要下罪己詔呢?

    因為皇帝相信“天命”之說,以為自己是上天之子,代表上天治理人民,若是出現這些現象,給人民帶來災難和死亡,他們認為都是自己不好造成的,所以上天向他發出警示,往往引咎自責,下個罪己詔,檢討一下自己的過失,做點好事,或命官員直言朝政得失,以求補救。如晉武帝在泰康七年(286年)下詔說:“比年災異屢發,日蝕三朝,地震三蹦,邦之不善,實在朕躬……”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485年)下詔說:“數州災水,饑饉一再遇到,致有賣鬻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百姓無辜。”宋太宗因為大旱和多次出現彗星,在端拱二年(989年)下詔說:“朕以身為犧牲,焚於烈火……以祈天佑。”

    有些官員認為災異屬於自然現象,並非人事得失招致,勸皇帝不要相信上天警示。另一些官員則認為這是關係到皇帝納諫和治亂的重大問題。如富弼得知有人對宋神宗解釋災異皆是自然想象時,就說:

    “皇帝所畏懼的隻有上天,若不畏天,還有何事不能幹的!說這種話必定是奸人想進邪說,搖動君心,使諫爭之臣無有所為。此乃治亂之機,不可不速補救。”當即上書,進行批駁。正因如此,每當災異出現,常有官員借機上書,請求皇帝上畏天戒,下修人事,痛自修省,講道論德,進賢退奸,省刑薄斂,懲治貪官,節約開支,減輕力役,招撫流民,散財以收民心,愛民以植邦本等等,以回天意。皇帝畏懼“天命”,聽從采納了,人民的疾苦就減少一些。對於高度集權的專職皇帝來說,隻有“天命”能夠約束他不敢過多作惡,所以他畏懼“天命”雖屬迷信,卻也有有利於人民的一麵。

    因做錯事情,造成人民疾苦死亡而下罪己詔的,史書中也不乏其人。如漢文帝在後元二年(前162年)下詔說:四邊之外的戎狄不安其生,京畿之內的人民不能安居樂業,都是因為他德薄造成的。

    漢武帝在征和四年(前89年)六月下了一道罪己詔,檢討過去每人增征三十錢,使老弱孤獨陷於重困;對匈奴用兵,軍士死亡流散。漢元帝在永光二年(前42年)二月下詔說:“由於他的不明,政事治理得不好,以致百姓大困,流散道路,盜賊並興,甚感羞恥。”漢成帝在永始元年(前16年)七月下詔說:他沒有與多數大臣商量,誤聽將作大匠解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可是營建了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完工天下為此虛耗錢財,百姓因之疲勞,終不可成,十分憂傷不安,此項工程立即停止。’東漢光武帝在建武六年(30年)十月下詔說:我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強弱相淩,百姓失所。

    天成三年(928年),京師洛陽巡檢軍使渾公兒向後唐第二個皇帝明宗奏報說:

    “外麵有百姓二人,用竹竿當武器練習武功,圖謀不軌。”明宗信以為真,下令逮捕,交給石敬瑭(明宗的女婿,七年後投靠契丹,推翻後唐,自己當了皇帝)處理。石敬瑭不問清楚,就將二人殺了。第二天,樞密使安重誨上奏說:“昨天逮捕的兩個人,實際上是在一起玩耍幼童,並不是練習戰鬥的百姓。”明宗聽後大吃一驚,知道殺錯了人,馬上下詔向全國人民檢討濫用刑罰,減少自己十天的食品,以向冤魂謝罪。並且處罰了不細心審理的石敬瑭一個月的俸祿,把誣告陷害的渾公兒杖打後流放登州。非但如此,明宗還賜給兩個少年每家五十絹,一百石麥,一百石粟,讓官府出錢為兩個少年隆重的辦理了後事,彌補自己的過錯。為了防止今後再出現此類事件,又下嚴令,州府官吏以後對所有死刑案件,必須仔細審理,決不能隨便濫殺無辜。

    宋徽宗和宋欽宗因為金兵長驅南下,無力抵抗,均下過哀痛之詔,罷除害民的花石綱,改革弊政。逃到杭州的宋高宗也下詔說自己有不知經邦大略和戡難遠圖等四大錯,命將詔令在朝堂榜示,遍告天下,使人民皆知其悔過之意。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華聲(2013年第9期)》,方便以後閱讀華聲(2013年第9期)正文 善於“自我批評”的帝王與元首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華聲(2013年第9期)正文 善於“自我批評”的帝王與元首並對華聲(2013年第9期)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