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趙紅霞為什先於雷政富被起訴?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華聲(2013年第9期) 本章:正文 趙紅霞為什先於雷政富被起訴?

    趙紅霞為什先於雷政富被起訴?

    如果趙紅霞一開始明知道色誘的目的,事後參與了對雷政富的敲詐,分到了贓款,哪怕隻有幾萬元,那她的身份,就已經不是一個受害人,而是參與共同敲詐勒索的共同犯罪人。

    ●陳有西/文

    人民網日前以微博的方式發布了記者李婧的一條消息,引爆了一個暫隱的熱點:趙紅霞已移送檢察院,雷政富被勒索300萬。“重慶不雅視頻案”趙紅霞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已由重慶市公安局移送至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據調查此案兩名被害人共計被勒索500萬元人民幣。其中一人是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被勒索300萬元人民幣;另一人也是官員。隨後,國內網絡輿論一片嘩然,為趙紅霞鳴不平,認為是保護了真正的貪官,而懲罰了被淩辱的弱者。

    在趙、雷的問題上,趙紅霞有兩種身份:一是性賄賂的工具,她是受淩辱受迫害者;另一方麵,她是一個參與以色相賄賂,獲得要挾把柄,積極參與共同敲詐不義之財的犯罪嫌疑人。而雷政富也有兩種身份:一是以權謀色的腐敗官員;另一方麵,他是一個被要挾敲詐300萬的犯罪對象受害人。

    在刑法犯罪構成上,中國法律目前還沒有規定性賄賂犯罪。因此雷政富接受性服務,不構成受賄罪。他如果收受了包工頭的金錢賄賂,就構成受賄罪;如果因為被要挾,利用職權把不應該發包的工程和其他商業機會給了這個包工頭和趙紅霞,那就構成濫用職權罪。也就是說,如果他既沒有收受金錢賄賂,又沒有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商業利益,在目前中國法律環境下,同趙紅霞發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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