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最高法院為什越來越大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華聲(2013年第9期) 本章:正文 最高法院為什越來越大

    最高法院為什越來越大

    師長失誤,受害的是全師;總司令失誤,受害的是全軍!最高法院一旦裁判失誤,就等於向全國法院發出了錯誤指令。

    ●何兵/文

    春節期間和最高法院的幾位法官閑談。我問一位法官:“最高法院現在有多少法官?”他皺起眉頭算了算,說:“我也說不準,估計有六七百吧?你看,死刑複核上收,刑庭增加二百來號人。民訴法修改,加大民事再審力度,立案庭增加一兩百號人……”

    最高法院成了最大法院

    最高法院有六七百法官,說明最高法院至少有二百個合議庭,可以向外輸出“最終裁判”。這是個什概念呢?這就相當於戰場上有二百個“總司令”,可以向外發布最終軍事命令。假如這二百個“總司令”分別在二百個防區作戰,且防區互不交叉,問題並不大。問題是,法官們的防區交叉不清,有些甚至完全重疊,這仗怎打?

    我們來比較一下。美國最高法院法官9人,日本最高法院法官15人,英國上議院法律議員加上常任法官人數,最多時也僅有30餘人……我們的最高法院,當之無愧地成了最大的法院。最高法院越來越大,其弊害是什?

    首先,最高審理的案件必然成倍增長,否則就是人浮於事。能上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總是矛盾最複雜的案件。結果最高法院引火上身,成了社會矛盾的糾集地,不僅有苦難言,而且與“糾紛在基層,解決在基層”政策選擇,背道而馳。

    其次,最高法院的裁判是最終裁判,對於地方法院具有指導作用。師長失誤,受害的是全師;總司令失誤,受害的是全軍!最高法院一旦裁判失誤,就等於向全國法院發出了錯誤指令。由於難以承受錯判之重責,為了盡量減少失誤,統一法律標準,最高法院的必然選擇是:加大庭長們和審判委員會的監督力度。這不僅與審、判不能分離的法理矛盾,而且,假如每個合議庭每年作出三十至四十份裁判(按每位法官每年承審十多件案件測算),全院的裁判總數應在六千至八千之間(按最高法院2008年審結7725件),庭長們和審判委員會監督過來嗎?除非他們是千眼百臂的巨人!

    再次,最高法院的法官權力最大,因為他們是最終裁判者。從“權力使人腐敗”這一基本原理推演,最有權力的人最容易腐敗。最高法院必須建立獨特的、無懈可擊的防腐製度。最高法院可能建立這樣的製度嗎?我們當然不能否定這種可能性。但如果最高法院能夠建立一套無懈可擊的防腐製度,那為什不在基層法院推行這樣的製度呢?將“完善防腐製度”的試驗,放在最高法院自身進行,就是將最高法院作了改革的“試驗田”。改革之所以要有試驗田,是因為改革存在失敗的風險。為了控製可能失敗帶來的惡果,試驗田總是越小越好,最高法院是國家的命根子,怎能成為試驗田?

    而最高法院領導們的首要任務,應當是政策和製度的研究與創新;他們研究的案件,應當是具體重大政策性和法律性的案件,不能身陷瑣務。龐大的最高法院,使領導們身陷自身行政事務管理,對沒有法律和政策價值的案件把關……

    司法改革方向出了偏差

    由於基層法院腐敗頻發,作為承擔政治責任的最高法院,要想辦法解決。基層法官腐敗,當然是因為權力失去有效監督。傳統和現在學界的普遍思路是,通過加大上訴審和完善再審製度來解決問題。其走的是“收權”的路子。就是將基層法官的權力,通過上訴和再審,收到審判委員會或上級法院。法官的權力是審理案件,權力“上收”必須案件“上收”。

    自然的結果就是,上級法院的案件越來越多,機構越來越大,形成“頭重腳輕”的司法格局。據說,刑訴法學界和行政法學界有些人,還在奔著這個路數在研究。我的研究結論是,這是死路一條。正確的努力方向是,向基層法院“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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