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辦銀行:打破金融壟斷的一道曙光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場現代化(2013年22期) 本章:正文 民辦銀行:打破金融壟斷的一道曙光

    民辦銀行:打破金融壟斷的一道曙光

    前沿

    作者:孫世山 成岩

    壟斷一詞源於孟子:“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網市利”。可見壟斷的本原意義便是獨霸而謀私利的行為。

    在當代,壟斷行為分類為權力壟斷、行政壟斷、行業壟斷、市場壟斷、價格壟斷等等。其特征是獨占獨霸某個範圍而破壞政治經濟的公平競爭。

    在發達國家,早已紛紛運用製定和嚴格實施反壟斷法等法治手段,維護公平競爭,保障公平正義。

    在我國,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和行政壟斷的保護傘下,很多國企都是行業老大或行業獨霸,一直壟斷著各行各業的經濟門檻和市場。直到改革開放以來,許多行業壟斷才被逐漸打破。有的行業壟斷雖然在政策法規上打破了,但是實施中仍遭遇一道道“玻璃門”,可望不可及,難得其門而入。比如石油、鐵路、電力、電信行業等。而作為在經濟建設中舉足輕重的銀行金融業,縱使在政策上、法規上也一直未能放開,國有銀行和國有控股銀行一直把控著經濟的命脈。雖然民間和學術界關於開辦民資銀行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但這一問題依然是“猶抱琵琶半遮麵”。於是人們指稱銀行金融業是“中國經濟壟斷的最後一道銅牆”。

    據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公布的數據,近幾年來,中國中小企業在國家經濟版圖中早已是“半壁江山”,每年創造的就業機會占全國的80%,生產總值(GDP)占全國60%,納稅占全國52%。然而中小企業卻享受不到國家銀行金融機構的公平服務,融資難一直是中國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最大瓶頸……

    據一家詢機構公布的調研報告稱:目前,近幾年來我國每年都有35%左右的中小企業倒閉,其中六成多是因為企業融資困難。超過四成的中小企業貸款無門。這一數據,把中小企業所麵臨的金融困境以最殘酷的方式呈現出來。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提出了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嚐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專家認為:這些政策措施釋放了民間資本直接設立民辦銀行成為可能的信號,民間資本多年來的“銀行夢”有望加快實現。同時,這一政策信息無疑也為中小企業注入了一針興奮劑,為打破金融壟斷帶來一道炫麗的曙光。

    畸形產兒“地下錢莊”的功與過

    新中國成立以來,銀行一直是國家所有,完全壟斷了我國金融行業與市場。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民辦中小企業對資金的迫切需求而又得不到銀行金融服務的窘境之下,地下錢莊悄然興起。

    據史料記載,早在我國南北朝時,專門借貸機構是國家開辦的質庫,此後又有了民間經營的錢莊,也就是銀行的雛形。

    據考證,最早的錢莊誕生於明朝中期、晚清時期則達到鼎盛期。清代中葉的山西平遙日升昌票號是中國第一家專營存款、放款、匯兌業務的私人金融機構,開中國銀行業之先河。民國時期錢莊增多,後期倒閉也多。解放後,錢莊多數停業,上海等地未停業者則於1952年12月實行公私合營而成為公私合營銀行,此後逐漸收為國有,成為壟斷行業。

    由於國有銀行的借貸手續繁雜,且不支持民辦中小企業,從而造成了中小企業的錢荒,也同時促成了地下錢莊的誕生。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當代“地下錢莊”是銀行金融壟斷催生的“畸形產兒”。

    地下錢莊,說白了就是民間自發組織的、未經合法審批成立的借貸機構。由於沒有政策支持,這些民間借貸機構一般都是通過房地產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會計師事務所等一類機構進行借貸交易。宣傳方式大多是熟人介紹以及當地報紙刊載小額貸款廣告、粘貼戶外廣告等,使需要資金的人們能快速找到他們交易。如今,這種民間借貸交易實際上已經遍布全國,甚至有些村莊專門從事此種業務。

    民間借貸,利弊兼有。從積極的方麵來說,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彌補國有銀行信貸不足、支持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發展等方麵的積極作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中小企業對資金需求日益旺盛。但國有銀行大多不願意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中小企業大多沒有實物抵押,擔心信貸風險;二是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成本高、效益低,給中小企業貸款一筆幾十萬元的業務,事前考察與評估、事中監管與服務、事後催賬與結算等等的成本與勞務,與貸給國有企業一筆幾十個億的業務是相似的,效益卻大不相同;三是擔心中小企業信用低,道德風險高,易造成壞賬、死賬。

    其實,筆者認為:中小企業缺乏實物抵押貸款的問題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譬如專利抵押貸款、訂單抵押貸款、聯戶集合信用押保貸款,以及其他各種無抵押貸款等等。而中小企業的壞賬風險,實際比國企的壞賬風險要小得多。據浙江溫州一個調查數據顯示:民辦中小企業絕大多數信貸信譽良好、按時足量還款,壞賬率隻有1%-2%,遠低於國有企業壞賬率的10%-20%。由此看來,國有銀行不願給中小企業放貸的主要原因是第二條:服務成本高,費力多,效益少,難有暴利。

    在上述背景之下,地下錢莊自然應運而生,民間借貸在國有銀行類金融機構放棄的領域和範圍起到拾遺補缺作用。與銀行貸款及其他融資方式相比,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時效性強,能夠滿足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對資金的臨時需求,因此,頗受中小企業認可。由此,民間借貸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業的投資與發展,民間借貸市場發揮了集中節餘資金進行社會化配置、延續消費與再生產鏈條的功能。民間借貸資金使用效率較高,即借即還,適合中小企業使用資金的特點。從這個意義上說,民間借貸解決了中小企業在創業起步、生產經營中的資金急需,它在我國經濟轉型發展中的存在,不僅是不可或缺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替代的。在風險收益方麵,民間融資的收益和風險之間基本是正比關係,收益能夠更好地體現風險。這些特點適應了市場需求,促進了中小企業的迅速發展。

    然而,凡事有積極的一麵也會有消極的一麵。由於地下錢莊地位不合法,管理不規範,很多地下錢莊交易漸漸演變成高利貸。在民間借貸過程中,一些中小企業往往存在僥幸心,隻考慮生意一定會做成功,而忽略了一旦失敗的後果,結果把自己陷入高利貸的漩渦而無力自拔。因此並不是所有與高利貸沾邊的中小企業都能從高利貸漩渦中全身而退。據筆者調查,由於時下社會人力成本上漲、市場需求下滑等各種因素,直接導致了許多中小企業負擔加重,難以正常經營。員工工資、福利待遇、生產資料價格上漲,以及漸趨緊縮的貨幣政策,導致資金的使用成本大幅提高,這對利潤微薄的中小企業的打擊,幾乎相當於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當民間融資年利率越來越高的時候,長期借高利貸成了實體經濟不可承受之重,中小企業主便可能難以支付如此高的利息,隻有縮小規模,或半停工,或停產,或退訂單,資金鏈一旦斷裂,最終導致老板“跑路”,甚至跳樓,公司解體,員工失業。這對中小企業乃至社會的穩定與發展造成極大的破壞和衝擊。

    地下錢莊的民間借貸屬於法外非正規金融機構,其中蘊藏了很大的風險性。其長期遊離於國家金融監管體係之外,形成監管真空,存在著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缺失、風險不易監控等特點,為滋生非法融資、洗錢、金融詐騙等犯罪行為埋下隱患。

    由上可見,地下錢莊無疑是一把雙刃劍,既有促進中小企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一麵,又有為中小企業和民間資本加大風險的一麵,並由此對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危害。

    千呼萬喚的“民資銀行夢”

    由於地下錢莊的不規範和高風險,民間企業家興辦民資銀行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更有專家、學者呼籲盡快讓“地下錢莊”走到“地上”,納入法律監管、公平競爭的軌道,開辦合法的民資銀行。

    1984年9月,有一個叫方培林的普通職工,在溫州蒼南縣的錢庫鎮辦起了新中國的第一家私人銀行——方興錢莊。他依據了當時“中共中央【1984】一號文件”中的一句話:“鼓勵農民集資興辦各種事業,尤其是興辦開發性事業”。然而方興錢莊隻開了一天,第二天就被當地的農業銀行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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