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預防瀆職侵權犯罪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2013年14期) 本章:正文 預防瀆職侵權犯罪

    預防瀆職侵權犯罪

    前沿探索

    作者:王雪芹

    摘 要:瀆職侵權職務犯罪不僅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且嚴重損害我們黨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力,加劇社會矛盾。本文試從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意義出發,探討當前預防瀆職侵權類職務犯罪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對策。

    關鍵詞:生產力;檢察權;輕刑化;瀆職侵權

    一、 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意義

    (一) 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出生產力。

    今年全國兩會上,江蘇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局局長林誌梅關於職務犯罪工作的發言得到習近平總書記的高度肯定。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我很以為然。”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言,這的生產力就是機關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的調控和管理水平,這些能力和水平也會影響整個區域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因此,預防瀆職侵權犯罪也出生產力。

    (二) 預防瀆職侵權犯罪有助於防止重特大責任事故的發生。

    近年來,一些重特大責任事故頻發,煤礦爆炸、食品安全、環境汙染、橋梁垮塌、毒膠囊等等都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的損失。這些重特大事故背後往往都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的影子。一些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國家就會嚴查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刑事責任。同時我們看到,各地檢察機關會同紀委等部門參與一些重大項目,並在項目的整個過程中進行同步預防活動,實現了一些項目的高質量、高標準的完成,也實現了瀆職侵權類職務犯罪案件的少發生甚至零發生。實踐證明,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對於遏製相關領域的瀆職侵權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助於減少重特大責任事故的發生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人員的傷亡。

    (三)預防瀆職侵權犯罪有助於防止政府盲目決策。

    長期以來,決策失誤導致瀆職侵權犯罪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有的領導認為“決策失誤不為過”,“改革開放難免交學費”,或者認為盡管決策失誤但出發點也都是為了經濟發展,批評教育就行了,沒有必要以瀆職侵權犯罪的方式來製裁。這些觀點導致盲目生產和投資、重複建設造成國有資產的浪費和流失,阻礙了發展的源泉和動力。因此,加強瀆職侵權犯罪預防工作,擴大瀆職犯罪的宣傳教育,強化個人和有關部門對決策過程的程序意識、監督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源頭上防止政府盲目決策造成的損失是十分必要的。

    (四) 預防瀆職侵權犯罪有助於提振政府公信力。

    官員是政府形象的代言,官員的瀆職侵權犯罪無疑將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而一個法治的政府如果缺乏足夠的公信力,那是難以想象的。所以,建設法治政府必須重視預防瀆職侵權犯罪。

    二、 當前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存在的問題

    (一) 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

    瀆職侵權犯罪一般侵犯的都是國家利益,加之人民群眾對瀆職侵權犯罪知之甚少,不了解該類犯罪因而造成了群眾檢舉少、相關部門移交少。從檢察機關角度來看,一些大案要案、新領域的瀆職侵權類犯罪被查辦的少,相關宣傳力度也不夠,社會認知度不是很高。這樣就導致了“發現難”的問題。“查證難”主要是指瀆職侵權犯罪在一般情況下,沒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現場,很難獲取有關物證。而且,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都是執法犯法,深知行為導致結果的嚴重性,因此,往往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就想好處理方法,即使犯罪行為被發現,該行為也可能被偽裝成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的職務行為。“處理難”主要是查處瀆職侵權案件過程中的阻力過大。也就是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存在。這種阻力可能來自於被查處人員所在的機關單位,也可能來自於地方的上級黨政領導所施加的壓力。被查處人員單位往往處於為保護單位名譽的目的,對案件查辦設置障礙,個別領導幹部也可能出於種種目的,對案件查辦進行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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