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網絡社會問題與現實社會問題的比較分析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中國科技博覽(2014年30期) 本章:正文 網絡社會問題與現實社會問題的比較分析

    網絡社會問題與現實社會問題的比較分析

    經濟與社會

    作者:劉琳

    [摘 要]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互聯網已成為影響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由此引發的網絡社會問題卻不可忽視,人們暢所欲言,隨心所行,而網絡的傳播速度現在也尤為驚人,雖然網絡已成為反應現實社會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但因此引發的網絡“謠言”卻不可忽視,除此之外,現實社會問題引發的網絡社會問題也層出不窮,本文就網絡中存在的社會問題與現實社會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同時探究政府在處理網絡與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所采取的措施。

    [關鍵詞]網絡;社會問題;謠言;政府措施

    中圖分類號:G250.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0-0292-02

    不可否認的是,如今網絡已經深刻並且在逐漸的改變著我們的生活,但是隨著網絡社會存在一定的虛擬性,而且,與現實社會一樣,並不是一個完全平靜的世界,有矛盾衝突、謊言欺騙甚至犯罪等不好的行為在其中。雖然我國在網絡監測方麵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是依然有一些社會的言論在上麵進行造謠,記得有一句當初特別流行的話:“反正在網上造謠又不要錢。”同樣的,在現實社會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造謠,有些可能是因為嫉妒而造謠中傷別人,也有的是並不清楚事情的真相,而隨意捏造一些謊言,等到真的被質問時,直接一句:“我也是聽別說的敷衍了事。”對他人的傷害已經造成,有時候後續的彌補怎樣都補不回來,這些問題一直存在,即使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可能卻存在一些漏洞吧。

    謠言在古代漢語中,指流行於民間的歌謠或諺語。但現在指的是某些人(或者某一個群體、集團和國家)根據特定的動機和願望,散布一種內容沒有得到確認的、缺乏事實根據的、通過自然發生的、在非組織的連鎖性傳播通道中所流傳的信息。而我國正處於發展階段,由此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也層出不窮,而網絡中同樣也出現了各種問題,值得關注的當然是網絡造謠問題,已經所發布事情的真實性。而柯貴幸等(2009)的研究指出網絡謠言有樹狀傳播、放射狀傳播、“漩渦”型複式傳播三種模式。

    前幾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將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被點擊5000次或被轉發500次以上即為“情節嚴重”。《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非常嚴格的量化的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

    此項法規的公布,雖然一直被眾多網友所嘲笑,其中也包括我,不過不可否認的是,這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遏製謠言的傳播。例如:前段時間在微博上熱傳的幾張圖片,一名環衛工人被拖在地上不肯起來,卻被網上的一些“公知大V”所利用,拿來噴政府的相關工作人員,沒有說明任何此事的來龍去脈,就隻放幾張圖片,導致眾多網友全部攻擊政府。但事實卻是環衛工男打一女環衛工,被附近保安製服,躺在地上放賴不肯起來,而其又在馬路中央,為了他的安全,才被拖到西鄉派出所。但相關政府的工作人員雖說也在網上開始解釋,並且做出相關的反應,但由於反應較慢,卻讓有心抹黑政府的人員鑽了空子,雖然後來已經將此消息定為不實消息,但是造成的不良的影響已經形成。本來“公知大V”應該是為社會出現的問題以及弱勢群體得到公眾的關注,但現在卻成為了為了博取眼球不惜製造一些可惡的謠言,令人痛恨。因此,政府對於網絡問題的管理,對於辟謠的管理也應加強,在早期網絡謠言事件中,政府對網絡謠言不夠敏感,出現謠言後也不會發布辟謠信息,政府應對行動遲緩。而隨著網絡謠言事件增加、專家與公眾質疑及上級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逐漸增強了辟謠意識並增加了辟謠方式。而最近兩年來,政府掌握了更多辟謠方法,學會了通過直接介入網絡的方式辟謠,如通過政府網站、開通微博等辟謠。

    但這項法規的頒布也帶了一定的壞處,例如緊急情況下並不清楚詳細情況,又希望傷亡情況能夠得到及時的關注,那在一定程度上應該酌情處理。而社會中的問題,在網絡上也能得到很好地關注,現在的“實名舉報”貪贓枉法的官員,網絡成為了最好的舉報地方,但有時候這個並不是造謠,卻得不到應有的關注,因為在這個中間,作為網絡媒體的中介,有權利刪除一些真實的信息,讓本應得到關注的社會問題被大眾忽略,從而導致舉報者的人身安全得到被舉報者的威脅,那社會現實中的問題與網絡問題應當得到如何的協調呢?

    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二者不可分割,它們之間是相互作用、有機聯係的,同時,兩者之間形成了密不可分的互動關係。在這一過程中,既可能形成“良性互動”,即兩者互動形成對經濟社會發展有利的態勢;也可能形成“惡性互動”,即因為存在著種種網絡不和諧現象,給現實世界造成種種負麵影響。網絡化社會、網絡世界的各種信息也會影響現實社會及其某些社會結構類型。網絡世界並不是一個脫離現實社會的獨立、縹緲的世界,它是現實的社會人群“構造”的信息空間。由於這一信息空間具有信息傳播速度快、信息交往內容豐富多彩、交往形式靈活多樣等特點,越來越成為人們離不開的社會生活形式。網絡信息會對現實社會的信息傳播、人們的社會生活產生影響,我們今天的信息生態已經由於網絡的出現而發生了巨大的變革。許多新的社會現象是先在網絡上流行再流傳於現實世界的,許多現實世界的事件成為現實的公眾“事件”,它的傳播路徑也是從網絡到現實世界。在研究網絡世界對現實世界的影響時,我們更要關注的是某些“虛擬”的信息往往也會在現實社會中造成“實在”的結果。有時現實世界反而變成網絡的一種“延伸”,或者說把現實世界變成了網絡思想的實驗基地。理論與實踐通過網絡而得以奇怪的結合。網絡之大,無奇不有,這些“虛擬”、“虛假”信息五花八門,但如果人們以這些信息作為判斷事物的標準或根據,並據此實施現實的社會行動,其結果可想而知。

    但是也有一些不好的社會問題在網絡中反映出來卻變了樣,2013年9月17日,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張家川鎮中學16歲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此前,楊某發微博質疑該縣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2013年9月20日,張家川縣公安局發布對此案的情況說明,稱楊某散播謠言、煽動群眾遊行,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據此對楊某涉嫌尋釁滋事立案偵查。2013年11月14日,甘肅被拘少年申請刑事賠償7元,控告辦案人刑訊逼供。在這個案件中,我們應當為這個少年的勇敢而鼓掌,但是因此反應的問題也應當我們深思,打擊謠言與遏製言論隻是一線之隔,舉報和誣陷同樣也是;如果當權者掌握不好、或者沒有這個“度”,言論就會變謠言、舉報就會變誣陷,吃虧的永遠是弱勢的一方;長此以往,明哲保身的多了、同流合汙的多了,嫉惡如仇的少了、路見不平的少了,希望這個流程和方式不是聾子的耳朵吧。而洪道德在看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時的態度認為:新修訂的刑訴法強調,對於未成年人羈押性措施要少用、慎用,盡量不用。令人諷刺的是,現在爆出消息,初中生楊就被退學,正在教室上早自習的楊某被校領導領出了校門。該校領導告知楊某,他被退學了。楊某的微博認證為楊輝,曾經作為“初中生發帖被拘”新聞事件當事人“鼠標少年”備受關注。此次被退學,楊某和其父親懷疑與一周前發微博在看守所被毆打的內容有關。“我們已責成天水市教育局立即核查。”甘肅省教育廳發微博稱已經介入。但現在也有消息稱是“公知”將其利用,孩子並爆出在出來以後,覺得自己現在牛逼了,帶著人將另一個男孩子的鼻梁打斷,不管如何,也希望相關人員可以將此事處理好,如果證實是真的,孩子畢竟還小,應該往正路上引導,不要被有心人士給利用。

    不管怎樣,現在有一種現象,就是當一個新聞一陣熱鬧之後,隨後如果沒人關注,很多該有的關注卻煙消雲散,雖說對於新聞來說,這是正常現象,畢竟每天都在變化,但是很多人可能卻被收到報複或者及時的救助。而現實中存在的社會問題依然存在,得不到解決,漸漸被人遺忘。令人關注的朱令事件就是,從十多年到現在一直懸而未決,隔一陣就被人們關注一下,可是沒有任何進展之後又被人們所遺忘,其實跟很多網友一樣,希望真的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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