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電力係統繼電保護運行維護探析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中國科技博覽(2014年30期) 本章:正文 電力係統繼電保護運行維護探析

    電力係統繼電保護運行維護探析

    理論廣角

    作者:郭利佳

    [摘 要]電力係統繼電保護及其自動裝置是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裝置,是組成電力係統整體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本文主要分析了電力係統繼電保護狀態檢修的運行維護。

    [關鍵詞]電力係統;繼電保護;運行維護

    中圖分類號:TM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0-0330-01

    引言

    繼電保護裝置在電力係統中具有獨特的地位和作用,一旦電力係統出現故障,全靠它快速準確地將故障隔離,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保證事故以外的電力設備正常運行。繼電保護裝置進行“狀態檢驗”。其基本思路是依據繼電保護裝置的“狀態”安排檢修和試驗,基準點是繼電保護裝置的“狀態”。合理有效應用繼電保護可減少損失,提高供電效率。

    1 對繼電保護裝置的基本要求

    1.1 選擇性。當供電係統發生故障時,繼電保護裝置應能有選擇地將故障切除,即斷開距離故障點最近的開關設備,使停電範圍盡量縮小,從而保證係統的無故障部分仍能繼續安全運行。

    1.2 快速性。繼電保護應以允許的可能最快速度動作於斷路器跳閘,以斷開故障或中止異常狀態發展,繼電保護快速動作可以減輕故障元件的損壞程度,提高線路故障自動重合閘的成功率,並特別有利於故障後的電力係統同步運行的穩定性。

    1.3 靈敏性。繼電保護裝置對其保護範圍內發生事故和不正常運行狀態的反應能力稱為靈敏性,它可用靈敏係數來衡量。

    1.4 可靠性。繼電保護裝置在規定的保護範圍內發生應該動作的故障時,保護裝置應能可靠動作,而在任何不應動作的情況下,保護裝置不應誤動。

    2 繼電保護裝置的校驗周期和內容

    為了保證電力係統故障情況下,繼電保護裝置能正確動作,對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應定期進行校驗和檢查。新安裝繼電保護裝置,若其二次回路為同期建設或同期改造,則在裝置投運後一年內必須進行第一次全檢。裝置第一次全檢後,若發現裝置運行狀況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監督的缺陷,其部檢周期可考慮適當縮短,並有目的、有重點地選擇檢驗項目。若僅更換裝置而保留二次回路的技術改造工程,如原屏內裝置整體更換,保護裝置單通道改雙通道或通道載波改光纖等,投產前應進行一次全檢,此後可按正常檢驗周期安排檢驗,可不進行投運後第一年的全檢。對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應按下列項目進行檢驗:①對繼電器進行機械部分檢查及電氣特性試驗;②二次回路絕緣電阻測量、分閘電壓測量;③二次通電試驗;④保護裝置的整組動作檢驗。

    3 對繼電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巡視檢查

    變電站的值班人員應定期對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進行巡視檢查,內容如下:①變電站內須保存有效、完整的保護定值單,正式定值單應有運行值班人員和定值執行人員簽字,從保護裝置打印的定值與站內保護定值單對應一致;②查看繼電器有無接點卡住、變位傾斜、燒傷、脫軸、脫焊等情況;③檢查保護裝置、安自裝置、測控裝置等設備的電源、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裝置的液晶麵板是否正常顯示;④壓板及轉換開關的位置是否與運行要求一致;⑤檢查設備的交流采樣、開入量、報文,分析是否運行正常;⑥有無異常聲響、發熱冒煙以及燒焦等異常氣味。

    4 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維護

    4.1 在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時,應加強監視並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4.2 繼電保護動作開關跳閘後,應檢查保護動作情況並查明原因。恢複送電前,應將所有的掉牌信號全部複歸,並記入值班記錄及繼電保護動作記錄中。

    4.3 檢修工作中,如涉及與其他工作班組交叉工作須要分合開關時,應與運行值班人員和該工作班的工作負責人協商。

    4.4 值班人員對保護裝置的操作,一般隻允許接通或斷開壓板,切換轉換開關及卸裝保險等工作。

    4.5 在二次回路上的一切工作,均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並有與現場設備符合的圖紙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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