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具有檢察特色的教育培訓機製之構建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5年12期) 本章:正文 具有檢察特色的教育培訓機製之構建

    具有檢察特色的教育培訓機製之構建

    思政研究

    作者:劉濤

    【摘要】我國檢察機關已經初步建立了以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為核心的教育培訓模式,正規化教育培訓體係基本形成。但檢察機關的現有教育培訓存在理念滯後、內容單一、培訓方式陳舊、保障機製不健全等缺陷。應緊密結合檢察實踐,探索構建以“四大培訓”為特色的檢察教育培訓機製,形成比較完善的檢察教育培訓體係,實現檢察教育培訓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推動檢察事業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檢察特色;教育培訓;機製;構建

    檢察教育培訓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和推進檢察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提高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水平和能力至關重要。然而,現行的檢察教育培訓模式尚不能完全適應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檢察機關必須立足於檢察實踐,積極探索構建具有檢察特色的教育培訓機製,提高教育培訓水平和質量,推動檢察事業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現行檢察教育培訓機製不足

    檢察教育培訓隨著檢察工作的發展而屢次轉型,先後曆經法律專業證書教育、大專學曆證書教育、檢察官續職資格培訓、職業教育培訓等階段,初步建立了以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為核心的教育培訓模式,為提高檢察人員的整體素質作出了不懈努力。但這種教育培訓模式在實踐中仍存在諸多不足,亟待改進和完善。

    一是檢察教育培訓理念滯後。長期以來,基於“絕大多數人都是通過成人教育培養的,其知識的局限性和素質結構的缺陷就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檢察教育培訓僅限於“補課式”教育,使本應由法學院教育完成的法律知識教育成為檢察培訓的核心內容,本來的基礎教育或職前教育的內容成為了檢察教育培訓的重頭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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