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科技與企業(2014年24期) 本章:正文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能源環境

    作者:陽皓

    【摘要】分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四個方麵的問題,並提出了具體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對策

    1.引言

    根據我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要求,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前必須先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其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章製度情況;環評中要求的各項環保設施的實際建設、管理、運行狀況及各項環保治理措施的落實;對周圍生態環境的全麵調查,以及對建設項目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方麵的汙染物排放及達標情況;治理工程及其設施的處理效果;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總量控製汙染物的排放以及建設項目周圍環境質量影響的監測分析評價等[1]。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技術、管理水平已無法與日益劇增的建設項目驗收需求相適應,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存在問題

    2.1驗收監測企業認識不足

    由於盈利性是現代企業的主要本質,企業在追求利益時往往會忽視對環境保護的投資,加之對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認識一知半解,認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所提出的各種治理和環保要求無足輕重。有些企業項目建設的時候,環保設施有時會不建或打折扣建設。有些企業為了通過驗收弄虛作假,采取降低生產負荷、排放濃度稀釋等方式,造成監測結果的虛假達標[2],驗收通過後,環保設施就成了擺設。有些企業建設項目發生變更後,不及時告知環保審批部門。更多企業雖建設了環境保護設施,卻無專人管理,環保設施運行和維護記錄混亂,最終造成環保設施作用不能落實到實處。

    2.2建設實際與環評有出入

    在實際中,一些企業的新、改、擴項目在環評報告審批後會根據市場變化和資金緊鬆改變項目的性質、規模、生產工藝,造成汙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情況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文有較大的出入,出現“小生產規模,大治汙設備”或“大生產規模,小治汙設備”等現象,給驗收監測報告的總量控製評價造成了一定影響[3]。

    2.3驗收監測工作缺乏技術支撐

    如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較快,很多時候一些驗收監測的部門缺乏新技術支持,在一些測定成份的儀器缺乏的情況下,隻能用原始的實驗方法進行汙染物含量的測定,結果造成誤差率偏大,很難做到精確驗收[4]。且根據《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0〕38號文)的要求,現場實施監測須達到75%以上的生產負荷工況,也會因為市場需求、投料多少、當日產品量等,導致無法執行,影響了驗收監測報告結論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2.4“三同時”審批把關亟待加強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汙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汙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但在實際工作中,管理部門對企業“三同時”建設有時會監管不到位,對建設項目申請驗收時限執行的要求又缺乏強製性,給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帶來很多困難[5]。

    3.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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