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保護探析
法製文化
作者:李斌
摘 要:在城鎮化如此之快的今天,人們賴以生存的許多生產要素被重新優化配置,土地也不例外。隨著大量的農村土地被非農建設所占用,大批農民失去了原本用以保障生活的土地,一個全新的特殊的弱勢群體“失地農民”也應運而生。尤其是在城鄉結合的地方,大量的土地被征收,用來作為商品房或住宅房的開發。這以山東省鄄城縣為例,探析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受損的表現、原因以及如何保護失地農民的權益。
關鍵詞:城鎮化 失地農民 權益保護
一、失地農民權益受損的表現
1、失地農民賦閑在家 鄄城縣城鎮化建設飛速的進行著,而與之配套的就業機會卻始終跟不上其健碩的步伐。對於隻會種地而無一技之長的失地農民而言,清潔工、搬運工、裝修工等體力消耗較大的崗位隻能是他們唯一的選擇。然而,這對於人口老齡化嚴重的李橋村來說顯得不是那盡如人意。
2、有形財產的受損 在鄄城縣李橋村征地過程中,失地農民隻得到了一次性補償,補償費用包括青苗補償、樹木補償和基本土地補償。農民大概隻得到了土地開發收入的10%-20%,大部分收入被開發商據為己有。李橋村處於城鄉結合部,雖然有的是兼業農戶,但絕大部分是專業農戶,幾代人以此為生,農業畢竟是一項重要收入來源,退一步講也是一份重要的生活保障,即使缺少其它收入來源的情況下,農民仍可以通過自產的糧食、蔬菜來維持基本生活。
3、失地農民未能納入城鎮保障體係 對於李橋村這一城郊結合部的農民來說,土地同樣承擔著養老保障的功能,由於土地被征用,他們失去耕地或隻有很少的一點耕地,從土地獲取養老保障的能力將會喪失或極度弱化,這就需要將他們納入城鎮養老保障體係或製訂專門的解決辦法。
4、民主權益缺失 失地農民的民主權益缺失突出表現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公眾參與程度不高,缺乏透明度。在征地的程序上作為土地直接使用者的農民完全處於被動地位,無論是征地認定還是補償確認、無論是利益分配還是勞動力安置、無論是參與協商還是落實談判都未能讓應該擁有知情權和參與權的失地農民們感受到自身民主權益的存在。
二、失地農民權益受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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