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民幸福指數導向下的政府公共服務研究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企業文化(2013年5期) 本章:正文 國民幸福指數導向下的政府公共服務研究

    國民幸福指數導向下的政府公共服務研究

    文化論壇

    作者:李彤

    摘 要:本文通過回顧幸福指數的有關研究,結合幸福指數的定義,指出了當前我國政府公共服務的基本現狀。並根據這些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對策,旨在為我國提高國民幸福指數提供意見和對策。

    關鍵詞:幸福指數 政府 公共服務

    一、國民幸福指數的提出以及探索

    幸福指數最早是由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提出的。他認為,幸福=效用/欲望。也就是說,幸福與效用成正比、與欲望成反比。他還把影響效用的因素分為物質財富、健康長壽、環境改善、社會公正、人的自尊五大類。英國心理學家羅斯威爾等通過長時間的研究後認為,真正的幸福可以用一個公式來表示,即幸福=P+5E+3H。其中,P代表個人性格,包括個性、應變能力、適應能力、人生觀、世界觀、忍耐力等;E代表生存需求,包括健康、交友狀況、財富等;H代表高級心理需求,包括自尊、自我期許、雄心、幽默感等。澳大利亞心理學家庫克則將幸福指數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個人幸福指數,包括人們自己的生活水平、健康狀況、在生活中所取得的成就、人際關係、安全狀況、社會參與、未來保障等方麵;另一種是國家幸福指數,包括人們對國家當前的經濟形勢、自然環境狀況、社會狀況、政府、商業形勢、國家安全狀況等多個方麵的評價。

    我國學者對幸福指數的研究始於20世紀90年代。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幸福指數及其指標體係進行研究、提出看法。有的學者指出,幸福指數反映的是人們的幸福感,主要包括人們對生活總體以及主要生活領域的滿意感、在現實生活中體驗到的快樂感、由於潛能實現而獲得的價值感。還有的學者指出,幸福指數是人們根據一定價值標準對自身生活狀態所作出的滿意度評價,影響幸福指數的因素主要包括社會發展水平、曆史文化背景、個人所處社會階層、個人生存狀況和改善預期及其實現程度。也有的學者把幸福指數具體化為由政治自由、經濟機會、社會機會、安全保障、文化價值觀、環境保護六類要素構成的國民幸福核算指標體係。

    綜上所述,幸福指數是對人們通常所說的幸福感的一種量化,即人們根據一定價值標準對自身生活狀態所作的滿意度方麵的評價。

    二、當前我國政府公共服務的基本情況

    1.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錯位”現象突出

    一是政府職能的“越位”。“越位”是指政府管了不該由政府管的事情,主要表現在政府對企業、協會、社團等活動的幹預上。二是政府職能的“錯位”。“錯位”,是指本來屬於某一政府機關管理的事情卻被另一政府機關所管理,以至造成事權不清、相互扯皮以及財權與事權不統一等問題。與此同時,政府偏重GDP的增長,而忽視了社會發展問題,為求經濟增長速度,往往熱衷於介入或幹預微觀經濟活動,以市場主體的身份盲目上項目、辦企業、引投資,大肆圈地賣地,以致政府對經濟的幹預強,而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弱。三是政府職能的“缺位”。“缺位”,是指政府應該負有責任的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麵沒有負起或沒有很好地負起應有的職責,結果使得經濟和社會發展長期積累的問題和深層次矛盾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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