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化是個好生意”——但也不一定要是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書香兩岸(2011年2期) 本章:正文 “文化是個好生意”——但也不一定要是

    專欄

    作者:陳樂融

    台灣文化界開年第一件大事,就是宏集團創辦人、智融集團董事長施振榮,受邀出任台灣最高行政單位下屬文化藝術基金會新任董事長,而且有九位企業人士擔任董事。施先生不但是此基金會1996年1月成立以來,第一位出身企業界的董事長,《工商時報》更稱這個任命是“最具轉型象征的布局”。

    但夙有清望、曆任東海大學建築係主任、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長、台南藝術大學創校校長、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並曾任上述基金會第二屆董事長的建築學者漢寶德,卻立刻撰文表達憂慮,認為如果這項人事改組不是企業界要捐贈更多錢做文化公益,而是要讓企業家來“經營文化事務”,那他呼籲基金會“不能企業化”。

    因為據報載,施董事長“未來將致力開創藝術與企業合作的新局,用推出計劃的方式,爭取更多企業界的參與。但所謂自助而後人助,藝文團體要爭取企業界參與,施振榮也指出藝文團體首先要努力創造出自己的價值,以價值吸引企業投資,而投資所獲的利潤,又可再投資到藝文團體,成為不停輪轉的活水。”

    這段話是標準的“投資”概念:先有投資標的,提出有吸引力的BP(運營計劃),經營獲利,企業才再把利潤投入該事業,“成為不停輪轉的活水”。

    漢先生直言:“要藝術界接受投資的概念,創造自己的價值以吸引企業投資,這不是目前流行的文化產業的概念嗎?那未來的這個文化藝術基金會也成為文化產業的推動機構了嗎?如果是這樣,嚴肅的藝術界對政府還有什指望呢?”

    我找出這個單位的成立宗旨,依該基金會網站簡介:基金會“最重要的業務,就是讚助、獎勵、培育、推動和輔導民間藝文工作者或團體”,而其“支持的藝文活動類型涵括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文化資產(包括民俗技藝)、視聽媒體藝術以及藝文環境與發展等,並因應時代潮流,鼓勵創新的、具突破性、實驗性與新觀念的各種藝文形式。”

    聽起來是“讚助、獎勵、培育、推動和輔導”,不是投資,更非必須獲利的投資。

    再以基金會設置條例來看:“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二、讚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三、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四、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定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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