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我國“單獨二胎”政策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4年11期) 本章:正文 淺談我國“單獨二胎”政策

    淺談我國“單獨二胎”政策

    社科縱橫

    作者:姚婷婷

    【摘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單獨二胎”政策,此政策的出台有其深厚的社會背景,拉開了生育政策改革的序幕。但也可以看到,這一政策侵犯到了部分家庭的生育公平權(如“非獨”家庭)。生育權是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項政策實際上是一種對公民人權的侵害。一個完整的生育政策應當包括三部分。可以預測到,“單獨二胎”是一種過渡,其發展趨勢是“全麵放開”。

    【關鍵詞】 單獨二胎;生育權;人權;公平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此項政策一出,即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掀起熱烈討論,而關注與討論的焦點主要是我國公民生育權的保護問題。

    有人指出,同嚴格的生育限製政策相比,此項舉措的方向是正確的。也有人表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老齡化,但從長遠來看,對於生育率的恢複效果是相當有限的。還有人持這樣一種觀點:隻針對“單獨”家庭,實際上侵犯了非獨生子女的生育權,這一做法顯然違背了生育的公平原則。

    一、背景

    生育子女、繁衍後代是人做為人的社會責任,是人的一種本能。生育權做為一項重要的自然權利,理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但是權利的行使從來都是有條件而非絕對的。這是因為,社會秩序的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要求我們必須對生育自由進行一些規製。規製絕對不是限製,它是一種手段,是為了保障權利和其他價值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

    2011年4月28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與第五次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萬人,增長5.84,年平均增長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長率1.07下降0.5個千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了1.91個百分點。這次普查的結果顯示:我國人口的增長處於低生育水平,老齡化進程正在逐漸加快。

    此次國家出台“單獨二胎”政策,有著深厚的社會背景。

    其一,生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在具體的國際國內形勢下,對這一權利進行一定的限製,讓公民響應國家的號召,這是合理的。但當國情發生變化時(形勢轉變、條件成熟),就應該及時地恢複生育權。況且,現階段隻是放開了“單獨”。其二,我國早已步入老齡化社會,《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出生人口1640萬人,出生率為12.08;死亡人口972萬人,死亡率為7.16;自然增長率為4.92;勞動年齡人口(16到59周歲)9.2億人,較2012年減少244萬人;勞動年齡人口占比67.6%,較2012年下降了1.6個百分點。撫養人口在減少,而被撫養人口增多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顯示,2013年我國老年人數量將達到2.02億,平均每100人之中老年人口已超過15人。正是出於對今後嚴重的人口結構性失衡的擔憂,才會有人一再倡導要盡快開放“單獨二胎”。

    二、優劣

    生育權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人權法則,它是天賦的、自由的、平等的。而人權是指人之所以為人應當享有的各項權利,其價值基礎在於對人的價值、人的尊嚴的維護。

    人權的概念是西方的產物,二戰以後才逐漸進入國際法領域,被明確載入《國際人權憲章》等。我國2004年《憲法》修正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我國人權保障的理念和實踐從此進入到一個新的曆史階段。公民應當是權利主體而非義務主體。所以,應該讓公民生育的權利平等回歸,回歸到公民自身和家庭。政府不能肆意踐踏或剝奪公民的生育權這一私權利,尊重生命、保障人權,才能使我國的生育政策和人口發展有效地促進國計民生和長治久安。

    在符合社會利益且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國家和政府做為服務主體有義務保護和尊重每一位公民的生育權,且這種保護和尊重應是平等、公平的。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生育自由,國家和政府對生育權的規製應當有合理的理由和明確的界限。人口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隻有尊重了客觀規律,才能促進人口形勢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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