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宗教起源的理論脈絡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4年11期) 本章:正文 宗教起源的理論脈絡

    宗教起源的理論脈絡

    理論研究

    作者:馬明

    【摘要】在人類早期一些社會中,宗教承擔了對世界的解釋、司法審判、道德培養和心理安慰等功能。現代社會中,科學和司法已經從有些宗教分離出來,但是宗教的道德培養和心理安慰的功能還繼續存在。宗教所構成的信仰體係和社會關係是人類思想文化和社會形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關鍵詞】萬物有靈論;集體意識;圖騰崇拜

    在19世紀70年代初,隨著宗教學的誕生,宗教人類學也隨之問世。論及宗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類起源之初,當人類麵對自己無法解釋的現象時,自然而然地將這些現象的產生推給自己所無法認知的某種神秘力量,宗教的最初形式也便由此產生。雖然在宗教學誕生以前,已經有很多學者探討過無數次宗教起源問題,但我們一般以F·M·繆勒的《宗教學導論》為宗教學創立的起點,因其首次將宗教作為一個科學研究對象來探討;而因愛德華·泰勒的《原始文化》中提出了宗教人類學的某些關鍵術語,我們將其作為宗教人類學的起點。

    一、宗教學意義上的宗教起源觀——自然神論

    繆勒在創立宗教學之後的研究重點,正是係統地闡述宗教的起源與發展脈絡。在繆勒看來,宗教本質上是對無限的體認,這種無限感來自人的感覺,指的是人們在有限事物之外或有限事物之內實實在在感到它的存在,卻又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

    繆勒認為原始人是從三類自然對象中形成神靈和上帝觀念的。第一類是他們可以完全把握的物體,這類事物不可能產生宗教觀念,隻是被人類賦予其某種神秘性,成為拜物教的崇拜對象;第二類是能部分把握的物體,它們“提供了可稱為半神之物的材料”;第三類是可見不可及、完全不能觸知的物體,人們可“找到用神的名字稱呼的那種東西的萌芽”。宗教觀念的曆史起點,是在半觸知事物中把握無限,後來又在不可觸知的東西中尋找它,最後在不可見的物體中尋找它。人們雖然越來越無法把握它,他內心中卻真實在感到它的存在。以此為契機,人類首先從自然現象中形成對上帝的信仰——物質宗教;之後從自身中發現了靈魂並對之進行崇拜——人類宗教;再後來體悟生與死、有限與無限、靈魂與上帝等抽象概念,找到使一切結為一體的媒介——心理宗教。 按繆勒的描述來看,即是從單一神教到多神教,最後演變為唯一神教的演化過程。

    二、宗教人類學意義上的宗教起源觀

    繆勒作為宗教學的開創者和宗教人類學的奠基人之一,為以後的宗教起源研究確定的界限,對後來宗教人類學界關於宗教起源問題的理論探討影響深遠。具體來講,在英國,由於其一直以來的經驗主義傳統,傾向於人類的宗教行為方麵的探討,起初是泰勒的“萬物有靈論”,而後是弗雷澤的巫術論和馬雷特的“瑪納論”,再後來是馬林諾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功能學派。在法國,孔德開創的實證主義源遠流長,首先是杜爾凱姆的社會學派,之後是列維—施特勞斯的結構主義學派應運而生。在思辨氛圍濃厚的德國,以弗洛伊德為代表的精神分析學派影響深遠。

    (一)早期單線進化論

    1、泰勒的“萬物有靈論”

    與繆勒不同,泰勒始終把宗教看作是人類文化的一部分來研究。泰勒首先將宗教主義為“對神靈的信仰”,2以此引出他的“萬物有靈論”(Animism)。萬物有靈論是一種相信某種神靈能夠使物體具有生命現象的信仰,即信仰所有物體都有靈魂和未來,亦稱“泛靈論”。萬物有靈論認為各個生物的靈魂在肉體死亡或被消滅後能夠繼續存在,神靈被認為和人相通,且能夠影響或控製物質世界的現象和人的今生和來世的生活。在泰勒看來,作為原始萬物論的一切,毫無例外地都是一切蒙昧人所固有的。宗教是從靈魂的觀念開始的,經由精靈觀念的過渡,轉變為崇拜各種自然神的多神宗教,最後變為唯一神教。精靈觀念跟靈魂的觀念相似,而且顯然是從靈魂觀念引導出來的,其過渡狀態是靈魂分化為善魔與惡魔。人們將著魔視為生病和能作預言的原因,由精靈體現在某物之內而形成拜物教與偶像崇拜等。更進一步,“善的或惡的精靈”又上升為“神”,於是出現了各種自然神,“多神教”由此而產生。而當諸神中的某位神靈或人類祖先被抬高到眾神地位之上時,至上或唯一的神便出現了。

    2、詹姆斯·G·弗雷澤的“巫術—宗教—科學”三階段論

    弗雷澤將巫術、宗教與科學看作人類文明發展的三個階段,三者是不斷向上前進的過程。在《金枝》中,弗氏將巫術比作了“科學的近親”。他認為“宗教指的是對被認為相信自然與人類生命的過程乃為一超人的力量所指導與控製,並且這種超人的力量是可以被邀寵與撫慰的。這樣說來,宗教包含了理論與實踐兩大部分,即對超人力量的信仰,以及討其歡心、使其息怒的種種企圖。”3他認為,人類開始想用巫術的手段來控製環境,後來發現這種控製是不可能的,於是便轉向了宗教。而宗教之不同於巫術乃在於巫術的論據是以不變的法則為基礎的,而宗教則以對控製性力量為基礎。弗雷澤進一步認為巫術的施行者“巫師”因具有保護(己方)與傷害(對方)的能力,故在原始人類中取得相對的尊貴地位,然後漸漸使其權力超越了巫術的範圍,甚至達於社會結構之頂點。最後,巫師便順勢取得了酋長的地位,在後來的君主製度中成為君主。

    (二)功能主義的觀點

    在馬林諾夫斯基看來,每個文化的完整性和自足性都歸因於其滿足基本的、實用的及整合化的全部需求,這是其文化功能理論的基礎。因此他在討論宗教時也是以這種文化的整體觀來把握對象的。在他看來,文化演進的動力在於滿足社會需要,因此宗教也是應人類所需而起源與發展的。

    馬林諾夫斯基不同意弗雷澤觀點,在他看來,巫術、宗教與科學不是前後接續的三個文明發展階段,而是同時存在的,但卻具有不同性質、承擔不同功能的不同文化形態。三者為滿足人類的需求而產生,各自承擔的獨特或相同的社會文化功能。

    首先,在原始社會,傳統對於社會具有無上的價值,沒有比社會分子遵守傳統更為重要的。群體必須恪守前代遺留的民俗與知識,才能維持秩序與文明,一旦有所鬆懈,就會致使團體不團結,以致動搖社會和文化基礎。原始人的知識、社會組織和風俗信仰都是列祖列宗積累起來的經驗,必須好好保存。這種觀點在祖先崇拜的族群表現得尤為突出。

    其次,宗教有助於人類戰勝對死亡的恐懼。在一切的宗教源泉中,由於人類對於死亡本能的排斥,如果可以對死亡予以規避則是無上的轉機。他注意到,全世界的喪禮都有一個相似之處,這就是在死亡出現時,“最近的親屬永遠要聚在一起,有時全都要聚在一起,聚在將死之人眼前;而死這專私的行為,任何人最專私的行為,就變成一項公共的事故,一項部落的事故”。4宗教的功能就在於通過儀式,使個人精神得到完整,而且使整個社會得到穩定。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商情(2014年11期)》,方便以後閱讀商情(2014年11期)正文 宗教起源的理論脈絡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商情(2014年11期)正文 宗教起源的理論脈絡並對商情(2014年11期)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