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核動力院的經濟合同管理現狀及對策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4年11期) 本章:正文 核動力院的經濟合同管理現狀及對策

    核動力院的經濟合同管理現狀及對策

    理論研究

    作者:王曼

    【摘要】本文對核動力院的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防範和化解合同風險的對策。

    【關鍵詞】核動力院;經濟合同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以下簡稱:“我院”)是我國從事核反應堆工程研究、設計、試驗、運行和小批量生產為一體的大型綜合性科研基地,是以研究設計核動力為主,帶動其它堆型反應堆相關技術研究設計的國家戰略高科技研究設計院,隸屬於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屬於國家事業單位。

    隨著國家改革不斷深化,我院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已置身於市場化、全球化和法製化的經營環境中。現代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通過合同形式進行。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一種協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所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管理就是對合同簽訂前、合同簽訂過程中以及合同簽訂後相關注意事項、法律責任、風險等進行全麵掌控的一個過程。合同管理是決定現代化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為適應國企規範化管理的需要,本文針對目前我院合同管理的現狀作了較為詳盡的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係列應對措施。

    一、我院合同管理的現狀

    1、法製觀念淡薄,風險意識差

    我院一些部門和單位仍存在法製觀念淡薄的問題。認為合同相對方主要是老客戶或信得過的大企業,不會發生糾紛,即使有糾紛通過協商就可以解決,不具備防患於未然的意識。因此,應當規範合同簽訂主體,避免因我院職能部門或非法人單位的行為導致院承擔責任。

    2、合同管理體係不完善,管理製度不健全

    目前,我院的合同管理體係尚不健全。在快速經濟發展中,我院合同種類增多,涉及領域廣泛,管理部門較多,沒有進行合同歸口管理,各職能部門的分工不明確,責任不清晰。二級單位分散管理的現象十分突出,沒有上報和備案的程序和製度。

    3、合同文本不規範

    目前我院相當數量的合同文本不規範,條款過於簡單,約定的意思不明確、不具體,極易產生糾紛。(1)數量、質量約定不明。很多合同僅約定按需供貨,並無具體數量的約定。(2)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有的合同根本沒有違約責任條款,有的隻簡單約定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也等於沒有約定。(3)管轄約定不明。目前我院合同中普遍存在管轄約定不明的情況。一種情形是,一些合同中往往隻簡單約定如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解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仲裁地或管轄法院則沒有明確約定,這就等於未約定仲裁。(4)退出機製約定不明。我院為國有單位,受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或政策性影響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如未約定退出機製,極易導致院在發生上述情況時無法終止或解除合同,並進一步導致院對外承擔責任。

    4、合同簽訂後履行期間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不足

    目前我院一些部門和單位仍存在合同簽訂即認為萬事大吉的觀念。在合同簽訂後即將合同束之高閣,未及時、審慎地行使合同權利。主要表現有:(1)合同履行過程中,在對方出現違約行為時,未及時主張院的權利,導致訴訟時效存在問題。(2)對於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重要事項、重要節點,或者對方出現的違約行為等,缺乏以書麵形式留存相關證據的習慣,導致我院在糾紛出現時處於被動地位。(3)對新的法律、法規關注不夠,導致合同履行存在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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