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的思考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4年11期) 本章:正文 對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的思考

    對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的思考

    理論研究

    作者:王偉

    【摘要】政府非稅收入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占據了很大比重。但因其存在收繳渠道複雜、主體不夠明確、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應該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不斷進行完善。

    【關鍵詞】政府非稅收入;收繳;完善

    政府非稅收入通常是特指政府財政收入中對應的非稅收入那一部分來源廣泛的財政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資產)有償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多方麵收入。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的總額巨大、征管渠道複雜、相應的主體不夠明確、管理不規範等,收入收繳管理與建立公共財政改革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含義與特點

    政府非稅收入通常是指由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依法利用行政權力與政府信譽,以及國家資源與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借以得到征收與收取,提取與募集到的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的那部分財政收入。政府非稅收入通常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資產)有償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幾個大類。政府非稅收入各大類憑借的依據有所不同,有的憑借行政權力征收,有的憑借國家資源和國有資產所有權取得,有的依托政府信譽募集等[1]。

    政府非稅收入根據不同的分類具有不同的特點。一是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政府特定的行為與所涉及的特定管理對象應該成為政府非稅收入的主要征收對象,當特定的行政行為或行政對象大幅減少或者直到完全消失,諸如限期治理、行業集中突擊整治等,相關的罰款行為與收費項目往往出現階段性劇烈波動。二是具有特定性的特點。政府非稅收入的收費項目與主體以及管理對象或服務對象均具有特定性,體現出政府自身特定的社會管理職能。三是具有項目確定特殊性的特點。各級政府的非稅收入項目並非可以隨意確定,而是必須經財政、發改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確定。四是具有補償性的特點。政府非稅收入以成本價格作為補償基礎,通常也是絕大部分項目征收標準遵循的製定原則。相關單位與政府部門在進行社會服務行為與相應的特定管理時財政部門安排相應的預算作為征收工作的補償。

    二、我國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存在的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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