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以安徽地區為例簡析民俗文化的社會功能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4年11期) 本章:正文 以安徽地區為例簡析民俗文化的社會功能

    以安徽地區為例簡析民俗文化的社會功能

    理論研究

    作者:王婷

    【摘要】安徽地區民俗文化多樣,從北到南都有著不同的民情風俗,這些民俗得以保護和傳承無疑與民俗本身具有的不可忽視的社會功能有關。

    【關鍵詞】安徽;民俗;文化;功能

    民俗,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其功能是它在社會生活與文化係統中對其他社會文化因素發揮的客觀效用,具有重要的功能和價值。下麵以安徽地區為例簡要地分析民俗文化的社會功能。

    在了解一個地區民俗文化的功能與價值的時候,首先要確定什是“民俗”和“文化”。鍾敬文先生曾在《民俗學概論》中將民俗定義為,“民俗,即民間風俗,指一個國家或民族中廣大民眾所創造、享用和傳承的生活文化。”[1]在中國,“民俗”一詞出現的很早,如《管子·正世》、《禮記·緇衣》中都曾有過記載。可見,古時人們對民俗產生的作用就十分重視。而英國人類學家B.K.馬林諾夫斯基發展了學者泰勒的文化定義,於20世紀30年代著《文化論》一書。他認為文化可以調節一切社會科學。他還進一步把文化分為物質的和精神的,即所謂“已改造的環境”和“已變更的人類有機體”兩種主要成分,把文化與人創造的客觀世界和本有的主觀世界聯係到了一起。

    作為南北文化的交匯之地,安徽南北地域差異較大,文化、生活方式也各有不同。不同的地域特征孕育了不同區域的民俗文化,而這些民俗文化本身的功能與價值也對這一地區生產生活等各方麵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一、民俗文化的社會整合功能

    “民俗文化是一種社會整合的力量,可以使日常生活的方方麵麵結合到一起。”[2]民俗文化對於社會群體中每個成員的行為方式都有約束的作用,也是社會在良性運轉中的一種非正式的保障手段。

    在安徽地區,民俗文化的規範整合功能表現的最為突出的當屬安徽皖南地區的宗族、鄉約、家法等製度。在徽州,宗族組織高度發達,在宋元明清乃至民國時期,徽州宗族幾乎控製了整個徽州的基層社會,各大宗族都有其一整套治理宗族的族規家法,對其宗族成員具有極強的約束力。徽州宗族沿襲著“千年之塚,不動一抔;千丁之族,未嚐散處;千載譜係,絲毫不紊。” [3]的習俗慣製,通過族規家法維護封建等級名分製度,調整著宗族內部的財產關係,維護國法、懲戒梗頑,使社會秩序和基層社會保持著穩定。社屋、宗祠和其它寺觀庵堂為外在表現的地緣、宗教關係,對徽州社區的穩定都起到了不可忽視的輔助以及補充的作用。

    二、民俗文化的心理調適功能

    文化是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既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文化,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自然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調劑生活。各種節日、遊戲、民間工藝、宗教儀式,都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不一樣的色彩。

    在安徽,無論皖南、皖北,都具有豐富多樣的民俗活動,這些民俗活動給當地人民帶來了無窮的樂趣。比如,滁州地區就有多種民間娛樂活動,民間舞蹈“獅子燈”、“秧歌燈”、“花鼓燈”等都極受老百姓的喜愛,絲竹管弦樂在這也非常盛行。九華山地區及附近鄉鄰逢年或重大節日活動時,則喜以舞龍燈、獅子燈慶賀助興,觀者如潮,熱鬧非凡。徽州地區還有“賽瓊碗”、目連戲、儺戲、采茶戲等頗具地方特色的遊藝競技活動。同時,安徽還有各種宗教活動,諸如“上九廟會”、“禹王廟會”、“琅琊山廟會”等等。這些都對人們的心理起到了重要的調適作用。

    三、民俗文化的道德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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