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常國家化”背景下的自公執政聯盟走向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當代世界(2014年9期) 本章:正文 “正常國家化”背景下的自公執政聯盟走向

    “正常國家化”背景下的自公執政聯盟走向

    政黨世界

    作者:李若愚

    2014年4月1日,日本安倍內閣用閣議的形式出台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以取代自1967年就業已存在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安倍內閣的這項舉措在正式出台以前就被認為是對過去日本武器出口規製的徹底顛覆。2014年7月1日,安倍內閣正式通過了修改憲法解釋的閣議,戰後憲法“專守防衛”的原則被突破,日本將被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

    自安倍上台以來,日本國內相繼通過了一係列帶有濃重保守化色彩且極具爭議的政策及議案。而安倍政府得以力排眾議且一意孤行的政治基礎,便是目前自民黨與公明黨的聯合政權。因此,為剖析日本當前政局,進而對日本今後的政治走向做出預判,深入研究自1999年以來形成的自公聯合體製是一個首當其衝的課題。然而,既有的對自公聯合體製的研究,更多是從在自公同盟中居於主導地位的自民黨的角度出發。本文則試圖另辟蹊徑,從處於“關鍵少數”的公明黨的視野來審視主宰當前日本政壇的體製。

    從反自民黨的執政聯盟成員

    走向自民黨執政盟友的公明黨

    對於政黨的性質,毛澤東同誌有過經典的定義:“政治社會的第一類就是黨派。黨是階級的組織。”然而,公明黨作為由宗教法人創價學會所創設的政黨,自成立起就成為了一種反經典的獨特存在。與日本的其他政黨不同,公明黨與其說是某個階級的代言人,不如說是特定宗教勢力在日本政壇的投影,其在創設伊始便帶有濃鬱的宗教味道。這種特殊的身份,在“55年體製”籠罩下處處充斥著“保革對決”色彩的日本政界顯得與眾不同。所謂“保革對決”,實際上就是日本政壇左與右的路線鬥爭。公明黨正因在階級上超脫於資本家和工人之外,在政治上也就得以遊走於左右之間,旗幟鮮明地打出“中道政治”的旗號。

    由於公明黨政教一體的組織形式被指責為違背了日本憲法中“政教分離”的原則,1970年5月3日,創價學會會長池田大作被迫公開道歉並宣布公明黨與創價學會脫離。自此,公明黨開始接納非創價係統的黨員。但是形式上的剝離並不能完全切斷公明黨與其母體創價學會之間千絲萬縷的聯係,“中道”的理念也被繼續傳承了下來。

    盡管在1972年12月10日舉行的總選舉中,公明黨沒能衝破“妨礙言論出版自由事件”的陰影,遭遇了曆史性慘敗,眾院議席由改選前的47席暴跌至29席。但選舉失敗並未動搖公明黨“恪守中道”的理念,且由於創價學會內部存在著男子部所倡導的自公民路線(自民黨、公明黨、民社黨)和女子部推崇的社公民路線(社會黨、公明黨、民社黨)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中道路線的傳統反而作為兩種意見的平衡得以持續下來。也正是在“中道理念”引領下,公明黨左右逢源,不停遊走於左右兩派之間,在日本政壇占據了一席之地。中立騎牆固然可以明哲保身,但終究難當大任,20世紀90年代日本政壇的巨變終於使公明黨以自民黨反對者的身份初嚐執政的滋味。

    “隨著東西方冷戰的結束,意識形態不再完全是日本國民支持不同黨派的唯一判斷標準。這在客觀上造成了日本各個政黨根據國際形勢的變化進行了政策的相應調整,使得‘55年體製’已不再適應日本政治發展的需要。於是,就必然會帶來各個政黨的動蕩,新一輪的政黨分化組合成為必然。”[1]伴隨著自民黨的分裂,包括公明黨在內,以反自民黨作為最大共識的在野七黨於1993年公推日本新黨領袖細川護熙登上了首相之位。為奪權出力不少的公明黨在細川內閣中一舉獲得了勞動大臣、郵政大臣、環境廳長官和總務廳長官等四個大臣席位,成為內閣第三大黨。然而“共患難不能共富貴”的規律此時卻開始顯現,原本在政策麵沒有太多交集的七個政黨在把共同的敵人趕下寶座之後便陷入內耗,無論是細川內閣還是之後的羽田內閣都難逃短命內閣的命運。盡管時間不長,但在此期間公明黨的賣力演出仍招致了自民黨的強烈反彈,“細川、羽田內閣執政時期,由於公明黨處於政權運營的核心位置,引發了國會內部關於‘政教分離’的數次論戰。隨著1994年6月‘社自先’(即社民、自民、先驅新黨)聯合政權的誕生,自民黨議員在國會中進一步加強了對公明黨‘政教合一’的批評。”[2]

    禍不單行,公明黨在丟掉了執政黨的地位後,又經受了一場無妄之災。由於1995年奧姆真理教在東京地鐵施放沙林毒氣,一時間日本民眾中出現了對宗教幹政的恐慌,與公明黨恩怨頗多的自民黨趁機在國會提出《宗教法人修正案》。備受打擊的公明黨來到了十字路口的位置。“公明黨因掌握國會中的‘關鍵議席’(任何黨派執政均需公明黨支持),所以左右逢源,既可以聯合民主黨反對執政黨,又可以聯合自民黨共同執政。聯合執政對公明黨吸引力更大,因為不僅可以利用執政的地位實現自己的政策主張,增加福利政黨的色彩,而且還可以阻止通過對公明黨母體創價學會不利的宗教政策。”[3]隨著日本總體保守化進程加劇,自民黨的重振成大勢所趨,已經嚐到執政滋味的公明黨因勢利導,最終選擇與自民黨和解,並於1999年10月組成聯合政權。

    如果說自公兩黨化幹戈為玉帛可以帶給公明黨政策上的助力,那自民黨又能從與公明黨的合作中收獲什呢?投桃報李,公明黨用來回報自民黨的就是在小選區中大量的選票。選舉中的互助是自公兩黨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於此有著清晰的戰略,即“選舉區的自民,比例代表的公明”。由於公明黨規模較小,所以很難在全國每個小選區都推出有力的候選人,這就造成在很多選區公明黨票源的浪費。而通過自公合作,自民黨就可以把原本分散到無望當選的公明黨候選人身上的無效選票轉化成支持自身的有效選票。並且公明黨背後的創價學會在選舉中的動員能力在日本是數一數二的,不擇手段的拉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創價學會的標簽。創價學會最著名的拉票方式被稱為“F(friend)作戰”,每逢選舉,所有創價會員都會通過各種手段要求身邊的親朋好友把手中的選票貢獻給學會。比起其他政黨花費選舉資金依靠選舉事務所拉票的方式,“F作戰”有著無可比擬的經濟和人脈優勢。在自公結盟後的首次重要選戰中(2000年眾院選舉),51%的公明黨支持者在小選區把票投給了自民黨,而自民黨支持者投向公明黨的隻占2%。隨著兩黨合作的深入,公明黨在選舉中對自民黨的貢獻度繼續增加。在2003年的眾院選舉中,在小選區投票給自民黨的公明黨支持者更是達到了60%。

    如果說1999年自民黨和公明黨首次聯合執政時雙方還心存疑忌,那現在自公聯合政權的政治基礎則遠比那時穩固,因為目前的自公兩黨已是“患難之交”。由於民主黨在2009年贏得眾議院選舉實現了政權交替,自公聯合執政同盟彼時也就自然消解。但執政同盟的消解卻沒有幹擾到自公選舉同盟的繼續存在,正是憑借在2010年參議院選舉中的合作,自公兩黨成功阻止了民主黨在參院單獨過半的勢頭,這為兩黨重新奪回政權打下了基礎。2012年12月25日,在贏得眾議院選舉重奪政權九天後,自民黨總裁安倍晉三就和公明黨代表山口那津男簽訂了聯合執政意向書,宣告了自公聯合政權的複活。然而,在波譎雲詭的日本政壇親兄弟也要明算賬,無論自公兩黨表麵上如何親密無間,背地仍難免為兩黨的政見分歧而暗潮洶湧。

    自公兩黨圍繞修憲問題

    的明爭暗鬥

    自2012年安倍晉三帶領自民黨重奪國會控製權以來,日本就一直在修改和平憲法以成為所謂“正常國家”的道路上肆意狂奔。“正常國家化”不僅是安倍個人,也是其家族的夙願。其實早在安倍第一次當選日本首相僅一周之後,他就在眾議院發表演說稱:“現行憲法是日本被占領時期製定的,曆經近60年後早已脫離了日本今日之現狀。時至今日,借我們之手,製定適合21世紀日本未來發展的憲法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首先,我期待能盡早完成修改憲法必需法律程序的製定。”2007年4月24日,安倍更明目張膽地表示:“作為自民黨總裁,修改憲法必需被排上日程!”[4]隻是當年安倍出師未捷,這次他居然能打破1955年以來從未有下台首相能卷土重來的魔咒,其對自身政治理想的執著更上升到一種近乎病態的強烈。以至於安倍身邊的人也承認:“如果不是首相的執著,(修改憲法的活動)絕不可能走到目前的地步。”[5]

    然而一直以“和平政黨”為招牌的公明黨在修憲問題上也有著自身的考量。隨著“55年體製”的完結,日本政壇呈現出總體保守化的趨勢。無論讚成與否,修改憲法早已成為日本各政黨必須要應對的課題。2002年11月2日,公明黨在黨代會上提出:“國民主權主義、永久和平主義、尊重基本人權等憲法三大原則不容改變。在堅持憲法第九條的條件下,為了適應時代變化,闡釋新型人權,可以將追加憲法條目納入視野。”足見,在日本政壇右傾化的大背景下,公明黨為了順應潮流,並不反對修改憲法,甚至還提出了“加憲”這種具有本黨特點的憲法修改方式。對於堅持憲法第九條的原則,公明黨內部也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公明黨憲法調查會在2004年6月16日正式公布報告,闡述了本黨對修憲問題的基本認識。這份題為《公明黨憲法調查會論點整理》的報告“整合了迄今為止黨憲法調查會討論的各種觀點”,旨在“為今後關於憲法的進一步研討提供參考。”該報告首先強調在21世紀應該構建一種國家間相互協作的國際關係,日本要通過增進對國際社會的貢獻,爭取更高的國際聲譽和地位。對於日本增進國際貢獻的途徑,報告展示了公明黨內的不同聲音。“關於所謂國際貢獻,需要進一步加以明確。對如何在法律程序上進行操作,是給憲法第九條增加新的條款(第九條現有一、二兩項,即增加第三項),還是在原文的基礎上直接補充,抑或重新設立條目?目前還存在意見分歧。”[6]

    盡管公明黨一直謹守其母體創價學會維持和平憲法的立場,但從“加憲”提法的出台,也可以看出公明黨在實際涉及憲法第九條時是具有一定彈性的。為了追求更多的“國際貢獻”,公明黨於1992年有條件地支持《協助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法案》(PKO法案),1999年投票讚成《周邊事態法案》,2001年同意《反恐特別措施法案》,而後又於2003年擁護允許向伊拉克派遣自衛隊的《伊拉克特別措施法》。新自公聯合政權成立後,公明黨在2013年對事關安全的《特定秘密保護法》審議中也投下了讚成票。雖然上述法案並不直接涉及修改和平憲法,但是向海外熱點地區派遣自衛隊等行動已經是對憲法第九條“專守防衛”精神的變相突破。

    倘若說在上述一係列行動中,公明黨表現出的是一種“隻做不說”的曖昧態度,那現任公明黨副代表並兼任公明黨憲法調查會長的北側一雄的發言則清晰地表明,公明黨在涉及修憲時存在采取柔軟立場的可能。針對修改憲法的行動,北側指出:“憲法對日本戰後的和平與發展起到了重大作用,但隨著時代變遷,現在出現了很多當年所未曾預見到的新情況,將對憲法做出必要修改納入討論議題是非常重要的。”這種提法實際上重申了公明黨對修憲持謹慎讚成的立場,隻是所涉及的具體憲法條目和修憲形式還要做進一步說明。因此,北側專門就公明黨對憲法第九條的態度做出了解釋:“1992年,公明黨由於投票讚成《協助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法案》而引起很大非議。到了今天,仍反對自衛隊參加PKO行動的人已少之又少。在這20年,自衛隊的存在及其職責已經獲得了國民的理解。以此來看,我認為在憲法中明確寫入關於自衛隊的存在、具體職責和國際貢獻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7]公明黨黨首山口那津男也於2013年日本憲法紀念日的街頭演講中表明了同一立場,並再次申明以“加憲”的方式處理憲法第九條的設想。可見,安倍晉三修改憲法第九條的夙願也並非與公明黨的主張格格不入,自民黨與公明黨的分歧主要集中於“集體自衛權”一點。

    2014年4月新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出台後,安倍晉三基本完成了在安全保障領域的布局,形成了萬事俱備隻欠東風的局麵。因此,4月以來自民黨幾次通過約見、吹風等形式向公明黨施加壓力,就“集體自衛權”尋求公明黨的理解。其實,目前自民黨提出的通過修改憲法解釋的方式來重新詮釋“集體自衛權”的做法,與公明黨“加憲”的修憲理論有神似之處,即都維持了現行憲法第九條一、二兩項的現狀,這可以說是兩黨共識的基礎。但與安倍倡導的直接解禁“集體自衛權”不同,山口那津男則希望用更為慎重的“擴大對個體自衛權的定義”來加以對應。安倍異常堅定地固守解釋性修憲的方法,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美國因素。提出過“軟實力”並在美國民主黨政府擔任過高官的著名政治學者約瑟夫·奈就曾向日本建言:“比起將全副精力投入到修改憲法第九條的戰鬥中,修改憲法解釋的方法更值得嚐試。”[8]正因解釋性修憲本就是美國屬意的做法,所以就更容易獲得美國的支持。如果僅僅因為小夥伴公明黨的反對而忤逆美國,進而影響到修憲大業,這必為安倍所無法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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