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試論文化外事主體建設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當代世界(2014年9期) 本章:正文 試論文化外事主體建設

    試論文化外事主體建設

    地方外事

    作者:李敏

    文化外事是由文化主體執行的有目的、有意識的外事活動。其主體成分複雜,需要在分層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主體建設。

    一

    文化外事以文化為內容和載體。狹義的文化外事即文化外交:“是以文化傳播、交流與溝通為內容所展開的外交活動,是主權國家利用文化手段達到特定政治目的或對外戰略意圖的一種外交活動。”政府機構是狹義文化外事的主體。廣義的文化外事則以包括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在內的整個文化為內容載體,其主體除政府機構之外,還包括沒有官方身份,卻實際發揮外事作用的組織和個人,往往隻以傳播文化為目的。廣義的文化外事主體與駐在地政府和人民建立聯係、結下情誼,不僅實際上傳播了本國文化和價值觀,而且能在某些特殊時候達到文化外交無法達到的目標。綜上,文化外事可大致界定為:以服務國家對外文化戰略為宗旨,以國外民眾為主要對象,以傳播思想精神文化為主要內容的一切外事行為。

    二

    文化外事主體是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中,能從事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人。文化是人類生產生活過程的產物,人的實踐過程不僅僅是改造自然的過程,同時也是利用語言符號交流和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過程,實質上也就是文化傳播過程。因此,在文化外事中,文化主體的意涵不僅是為文化生成主體,更主要的是文化對外傳播主體。

    首先,文化外事主體的主體性表現為文化性。文化是人的實踐活動的一種創造,即人的本質力量(社會力量和潛能)在對象化與非對象化的矛盾過程中得以形成、存在、積累、傳遞、發展和發揮的永不停息的活動過程及其成果。實踐活動過程也就是文化的生成過程和文化的傳播過程,而人是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主體,人和文化密不可分。

    其次,文化外事主體的主體性表現為自覺性。人是有意識的文化存在,人的意識具有意向性。人的意向性有兩個指向:自我和他物。人的自主能力和把他物(他人)對象化的能力,使“人們在認識和改造客觀對象時,總是根據實踐需要進行有目的的選擇,人類逐漸擺脫受動的地位,人在對象性活動中決定對客體的選擇,決定運用何種中介手段和怎樣運用中介手段的選擇,決定對客體的掌握方式和使用方式的選擇,等等,從而在主體的認識活動和實踐活動中更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選擇性”。[1]

    再次,文化外事主體的主體性表現為能動性。作為有意識能動的文化外事主體,在主動創造和認識文化的過程中,人充分彰顯和實現其文化主體性及其本質力量。文化主體的自覺意識和能動性不僅表現為人的目的性和選擇性,更表現為文化主體對他物(他人)的改造。人在實踐過程中不僅改造了客體,也改造了主體自身;不僅認識了客體,也認識了主體自身。

    三

    文化外事主體成分複雜,不僅包括個人,也包括群體和組織機構。為了對文化外事主體有進一步的認識,依據文化外事主體的文化意識程度和文化活動能力及層次,文化外事主體可劃分為戰略層、執行層和大眾層。

    戰略層包括國家領導、各地方(省市)主要領導和參與文化外事戰略規劃的高級知識分子。首先,這部分文化主體都受過良好的教育,不僅對作為認識客體的文化有深刻的理解、認識和反思,而且有很好的民族文化意識和很高的文化自知。其次,他們是上層文化精英,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對文化的認知,使得他們在文化外事和文化對外傳播中表現得非常自信,也能自覺傳播本國文化精華,而不會在文化外事活動中夾雜文化糟粕,從而促進國家(地區)間的互認、互信、互需、互助以及互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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