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等醫學院校危險廢棄物管理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管理觀察(2014年16期) 本章:正文 高等醫學院校危險廢棄物管理

    高等醫學院校危險廢棄物管理

    教育管理

    作者:吳京蔚 王勝奎 張德威

    摘要:近些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高等醫學院校實驗室的規模也不斷擴大,產生的危險廢棄物數量激增,本文對高等醫學院校科研教學產生的危險廢棄物進行了明確分類,闡明了如何形成高校危險廢棄物管理體係,並針對性的提出了簡單明確的危險廢棄物收集處置流程,旨在為高等醫學院校科研教學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的管理提供一定依據。

    關鍵詞:高等醫學院校危險廢棄物收集處置管理

    1.前言

    危險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棄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1],其主要包含兩大類:一類是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廢棄物;一類是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廢棄物。

    近些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高校實驗室的規模也不斷擴大,產生的危險廢棄物數量激增,校園的環保安全隱患也日漸突出,而危險廢棄物的管理是控製汙染與感染的關鍵,醫學院校危險廢棄物處理可操作性較小,多數院校對危險廢棄物及其危害的嚴重性認識不足,管理尚屬盲點。由於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等均不規範,可能會造成校園環境汙染和學校師生的生物性傷害,從而對環境及人身健康安全造成威脅[2]。因此,各高校必須擁有一套完整、安全的危險廢棄物收集處理規章製度及操作流程。

    2.危險廢棄物的處置原則

    危險廢棄物處置的基本原則是危險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盡可能防止和減少危險廢棄物的產生;對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盡可能通過回收利用,減少危險廢棄物處理處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資源化的危險廢棄物應交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集中收集、運輸和處理。

    3.高等醫學院校危險廢棄物的分類

    3.1實驗室危險化學廢物:指一般化學廢液、劇毒化學廢液、過期一般化學試劑、過期劇毒化學試劑、化學固體廢棄物、瓶裝化學氣體、實驗廢氣、放射性化學廢物等。

    3.2病理性廢棄物:指教學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實驗動物的組織、屍體。

    3.3醫療廢棄物:指高校醫院、醫務所產生的普通醫療廢棄物(如:吊瓶、紗布等非銳器類廢棄物)、銳器類醫療廢棄物(如:針頭、刀片等)。

    4.高等醫學院校危險廢棄物的管理體係

    4.1建立相關製度

    高校應成立危險廢棄物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做為危險廢棄物處置職能部門,對危險廢棄物進行統一收集管理,並製定危險廢棄物管理製度及處置細則,其中應包括危險廢棄物的收集管理、運輸處置及危險廢棄物流失、泄露、擴散、意外事故和盜竊應急預案等內容。製定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製定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管理製度。確定危險廢棄物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4.2學習相關法規

    高校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者應認識到危險廢棄物管理重要性,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懂得《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遵守當地環境保護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各項規定,加強依法規範管理[3]。

    4.3經費及設備

    高校應將危險廢棄物處置經費作為專項經費納入到學校年度財政預算中,確保經費的落實。采購相關設備,並提供危險廢棄物暫存倉庫等。

    4.4加強安全環保宣傳教育

    高校應加強宣傳教育是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工作、保障師生健康安全和確保學校科研、教學等各項活動正常運行的重要措施,高校應定期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培養師生安全意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廣大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學生的安全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使他們在教學科研活動中能主動控製危險廢棄物的產出量,並積極配合做好回收處置工作。

    5.高等醫學院校廢棄物的收集與運輸貯存

    5.1實驗室危險化學廢棄物的收集管理

    實驗室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要求,嚴禁將實驗室危險化學廢棄物隨意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嚴禁混入生活垃圾中,嚴禁亂丟亂棄[4]。為節約危險化學廢棄物處理費用,不得將無毒無害的廢液當作危險化學廢棄物處理;應盡可能對大量使用的有機溶劑自行回收提純再利用[5];應盡可能對有毒有害廢液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劇毒化學廢液和廢舊劇毒化學試劑,能利用化學反應進行解毒或降解處理的應盡量進行無害化處理[6]。

    5.1.1一般化學廢液。一般化學廢液可分三類廢液收集桶收集和存放,即:含氯有機廢液、一般有機物液、無機廢液。操作人員需將倒入廢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須在做好登記,寫明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稱,不可寫簡稱或縮寫。操作人員倒入廢液前應仔細查看該廢液桶的廢液登記表,確認倒入後不會與桶中已有的化學物質發生異常反應(如產生有毒揮發性氣體、劇烈放熱等),否則應單獨暫存於其它容器中。操作人員在平時收集過程中,需將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防止撒漏,並放於實驗室較陰涼並遠離火源和熱源的位置,待廢液收集桶盛至4/5時(不可過滿,須保留l/5的空間),務必將桶蓋擰緊。

    5.1.2劇毒化學廢液。實驗室產生的劇毒廢液,需暫存在單獨的容器中,操作人員不可將幾種劇毒物質廢液混在一個容器中,需按劇毒試劑管理的規定進行妥善保管,並詳細填寫登記表,待廢液收集桶盛至4/5時(不可過滿,須保留l/5的空間),務必將桶蓋擰緊。

    5.1.3過期一般化學試劑。過期一般化學試劑(固體或液體)在原瓶內存放,操作人員在擬處理時統一裝入包裝箱內,並做好登記(無標簽的試劑統一包裝並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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