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設計消費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唐濟川 本章:正文 第一節 設計消費

    藝術設計活動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社會性活動,設計師完成設計作品或者產品被生產出來並不意味著設計活動的結束。因為,藝術設計的終極目標是消費者,設計作品能否滿足其定位人群的需要,能否被接受、認可,最終隻能通過消費者的一係列接受活動來評判。因此,對設計與消費、設計與批評的研究也是藝術設計學的重要課題。

    社會上的一切創造物,無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其價值的高低最終取決於消費者或欣賞者的消費行為。消費行為是指社會中某個個體、群體或組織為滿足其自身需要,在選擇、獲取、使用或處置產品,以及接受服務時所持的態度。對現代消費行為的研究,從過去側重消費者購買前後的有關活動,而轉向了對消費者心理及行為特征的研究,重在分析消費者的需求、動機、態度、學習、決策等心理範疇及其在消費活動中的意義。而藝術設計在滿足消費,引導消費上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設計消費的意義

    設計消費,通俗地說,就是指人們對設計產品的接受和享用。這種接受和享用或是物質功能的使用,或是精神娛樂的消遣;既可以是理性化選擇,又可以是情感化鑒賞……方式可謂多種多樣。設計消費是設計行為的最終目的地,是完成設計產品的價值外化或現實化的必然行為。藝術設計賦予物質產品的蘊涵和魅力,隻是一種潛在的價值,它隻有傳達到消費者手中,經過消費者的消費才能實現其內在價值。也就是說,設計產品隻有經過設計消費,才能從個人的創造或設計變為大眾的接受對象,完成社會化進程。也正因如此,設計消費成為檢驗設計產品使用價值和藝術價值高低與生命力強弱的“試金石”。如在歐洲第一件銷售量超過百萬的產品是托內特椅子。這種彎圓形體的產品之所以暢銷,是因為它適合於小酒店使用,具有良好的功能性和科技性——采用了彎木和塑木新工藝。又如,牛莉在2010年春節聯歡晚會上所穿的PRADA粉紅色大衣,雖裁剪簡單、沒有任何裝飾,但因其經典的樣式和活潑的顏色經得起時間的推敲,受到大多數觀眾的推崇和喜愛,甚至有人專門到網絡上搜索、購買該款大衣,款式和顏色隨之流行開來,可見人們對這件衣服的喜愛程度。由此看來,設計產品隻有在流通中贏得消費者,即隻有通過設計消費才能體現出其價值和意義。

    二、消費·設計·產品·市場

    設計的創作和消費過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現象,兩者之間,及其與產品生產、市場之間都存在密切關係,它們相互依存、相互製約,各自在共同發展的鏈環中起著重要作用。

    1.消費與設計

    就消費與設計的關係而言,設計的目的是為了“人”,為了滿足人的實際生活需求;同樣,人的消費行為也有助於引導我們從更寬廣的視角審視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期望、態度等,並反過來幫助我們得到更為準確的預測來為設計提供基礎和前提。一般說來,人們的行動都是在一定的主觀因素——動機的支配下進行的,而人的動機又與需求密切相連。動機是在一定條件下的人們需求的體現,是由人的需求轉化而來。換言之,人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才有行動的。同樣,消費者需要消費某種產品或服務的行為也是由某種動機推動或決定的,即消費者要購買某種商品是因為他需要這種商品。如人們購買電視是為了收看電視節目,買空調或電風扇等物品是用來抵禦酷暑,買新房是要擁有更大、更舒適的生活空間等。顯然,動機是由需要轉化而來,但是人的需要也並非都能轉化為推動人采取行動的動機。需要有時是以願望的形式被人體驗到的,並由設計來決定。例如,現代許多人,尤其是女子都希望自己皮膚健康美麗,這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抗皺美容霜之類的化妝品出現之前,這種願望是不能推動購買化妝化品行為的,而隻能以願望的形式存在於人的心中。隻有當某廠家設計生產出這類產品,並且通過廣告宣傳,使消費者了解到有滿足自己美容願望的化妝品時,消費者才會主動去購買此類產品。這種以滿足願望而采取的購買行動,實際也是需要的轉化,成為人們購買行為的動力。因此,研究設計消費,重點是研究消費主體的消費需求與消費心理。

    所謂消費需求是指消費者對客觀事物產生的欲望。欲望是需要的表現形式,如人饑餓時就會有吃東西的需要,這是一種生理需要;“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這則是一種心理需求。現實社會中,人的需要是複雜的、多層次的。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就把人的需要劃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實現需要(包括已達到或正在追求的更理想的高層次境界,以及求知需要,審美需要,對自己成長、發展的需要,發揮自我才能的需要)五個層次。這五種需要依次上升,發展順序是固定的,即在激活更高層次的需要之前,必須先滿足低層次的需要。生理需要是解決衣、食、住、行、用、性欲等人自身生存的基本需要的;安全需要是對危險事物躲避的需要,要求安全、保護、遮蔽等。這兩個是最基本的需要,也可稱為低級的需要。在此基礎上的更高層次的需要則是把人融入社會群體中去。歸屬需要是自己對他人、他人對自己、與他人建立聯係等這樣的基本的交流交往的行為需要;尊重需要是希望獲得他人的尊重,自己獲得成就、地位、聲望等的需要;最高層次的需要是自我實現的需要,指個體通過一係列的創造活動,充分發揮自我的才智、能力,最大限度地追求自我的豐富體驗,獲得自我價值的實現。馬斯洛的層次理論所體現的是,一個人必須先滿足最基本的需要,才可能產生更高層次的需要,即一個正處於溫飽狀態的人不會對尊重需要即社會地位、友誼或自我實現需要產生興趣。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總體上符合人類發展的基本規律,但也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其實並非所有人的需求產生模式都如馬斯洛所說,如有些藝術家或科學家可以不在乎生活的質量,不在乎社會地位,他們直接將審美或科研這種自我實現的需要作為基本需要,為了表達自己對藝術的熱愛、對科研的鑽研精神,往往在滿足生理需要的基礎上直接奔往自我實現的需要,這就跳出了馬斯洛層層遞進的模式。還由於馬斯洛的理論是建立在西方社會基礎之上的,對東方社會而言就有一定局限性。如佛教中僧人們所追求的目標就是自我實現,而並不考慮社會地位、社交活動等這些需要。再則,馬斯洛的層次論過於籠統,其實,其每一個層級又可以從低到高劃分為若幹需要。如同是“吃”的需要,不同的消費者可選擇不同的口味,從小吃到大餐等。設計師可以借此細分市場,找到不同消費人群的不同需要,來滿足不同的消費者。不同消費群體有不同消費標準,而同一消費群體也有多層次的消費需求。在個體需求中,各種需要既可以先後發生,又可能是同時發生的,但滿足需要卻是共同目的。例如,有些消費者擁有某種產品,一方麵是為了使用,另一方麵還要借此顯示自己的地位、實力、教養和鑒賞力等。記得當“大哥大”手提電話剛進入我國市場時,許多購買者除了使用之外,更重要的是在談生意時或在公共場合顯示自己的經濟實力,或為了滿足某種虛榮心,而這後一種屬於滿足精神需要的購買動機。如今的購車熱、買房熱不同樣如此嗎?因此,設計師在擬訂不同產品設計定位時,應對消費者的需要和動機類型作調查研究,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設計。

    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有時是由一種動機支配的,有時是由多種複雜動機綜合支配的。這些動機往往交織在一起構成消費行為體係。滿足精神、社會需要的動機常常伴隨著滿足生理、物質需要的動機。一般說來,經濟收入低的消費者側重商品的使用價值,需要的是物美價廉的商品,這種購買動機就是實用;而經濟收入豐厚的消費者講究的是商品的風格與品質,他們的購買動機相當複雜,是生理、物質的需求與精神、心理的需求,甚至社會、文化的需求的交織與融合,其中精神、社會與文化需求往往占主導地位。當今社會,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觀念和消費需求也日益更新,設計師在確立產品的設計目標和定位時,在滿足產品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多地從精神和文化需要的視角進行設計。

    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往往同他在消費過程中的心理活動有關。人的消費過程主要包括商品認知、情緒感受、決策購買三個階段。在這個全過程中包含著複雜的心理因素:求實心理、求新心理、求美心理、求名心理、求異心理、價格心理、習俗心理、便利心理、從眾心理等。這些心理活動或交織在一起,影響著消費者的決策力;或以某種心理占據主導統治力,支配其消費行為。從眾心理是消費者普遍具有的心理模式,即當社會組織內的大部分成員追求某種共同的觀念、商品、品位或生活態度時,就會影響到其他消費者,引起他們的跟風或響應。如上海世博會每天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人次的參觀者,其多數是持從眾心理的“看客”。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藝術設計學導論》,方便以後閱讀藝術設計學導論正文 第一節 設計消費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藝術設計學導論正文 第一節 設計消費並對藝術設計學導論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