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正道章

類別:曆史軍事 作者:(漢)黃石公 著,劉泗 譯 本章:第三章正道章

    注曰:道不可以非正。王氏曰:“不偏其中,謂之正;人行之履,謂之道。

    此章之內,顯明英俊、豪傑,明事順理,各盡其道,所行忠、孝、義的道理。”

    本章緊接上章之後,論述做人的正道。有德君子如有飛黃騰達之誌,就應當德、才、學皆備。信義才智、胸襟氣度、眼光手段缺一不可,如此者,便是人中龍鳳、世間俊傑。這才是做人的正道,也是成就功名事業的坦途。

    千古人才難得,但才學智慧各有短長,本事能力便有高

    下之分。黃石公把人才按照“俊、豪、傑”分而論之。

    原典

    德足以懷遠。

    注釋

    注曰:懷者,中心悅,而誠服之謂也。

    王氏曰:“善政安民,四海無事;以德治國,遠近鹹服。聖德明君,賢能良相,修德行政,禮賢愛士,屈已於人,好名散於四方,豪傑若聞如此賢義,自然歸集。此是德行齊足,威聲伏遠道理。”

    解釋

    中國古人有“王道”與“霸道”之分,以德服人、以德治國是統治的最高境界,是王道之途。道德高尚者以下為己任,不拘泥於個人利,尊敬賢者,愛惜人才,可以使人心悅誠服,並使下豪傑之士聞風而動、甘願歸附,這就是

    “德足以懷遠”的含義。

    原典

    信足以一異,義足以得眾。

    注釋

    注曰:有行有為,而眾人宜之,則得乎眾人矣。

    無信,四時失序;人無信,行止不立。人若誌誠守信,

    乃立身成名之本。君子寡言,言必忠信,一言議定再

    不肯改議、失約。有得有為而眾人宜之,則得乎眾人心。一異者,言下之道一而已矣,不使人分門別戶。賞不先於身,利不厚於己;喜樂共享,患難相恤。如漢先主結義於桃園,立功名於三國;唐太宗集義於太原,成事於隋末,此是義足以得眾道理。

    解釋

    信就是要講信用,如季布之一諾千金。人無信不立,誠信是立身成名的根本。所以,自古成大事業者大都沉默少言,因為言多必失。能做到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的人自然能讓所有的人信服,而不論賢與不肖,皆能信之,這就是“信足以一異”的含義。

    講信用、有義氣的人可以使眾人歸附,三國劉備、唐太宗李世民都是曆史上有名的例子,這就是“義足以得眾”的

    含義。

    原典

    才足以鑒古,明足以照下,此人之俊也。

    注釋

    注曰:嫌疑之際,非智不決。

    王氏曰:“古之成敗,無才智,不能通曉今時得失;

    不聰明,難以分辨是非。才智齊足,必能通曉時務;聰

    明廣覽,可以詳辨興衰。若能參審古今成敗之事,便有鑒其得失。運日月,照耀於晝夜之中,無所不明;人聰耳目,聽鑒於聲色之勢,無所不辨。居人之上,如鏡高懸,一般人之善惡,自然照見。在上之人,善能分辨善惡,別辨賢愚;在下之人,自然不敢為非。

    能行此五件,便是聰明俊毅之人。德行存之於心,仁義行之於外。但凡動靜其間,若

    有威儀,是形端表正之禮。人若見之,動靜安詳,行止威儀,自然心生恭敬之禮,上下不敢怠慢。

    自知者,明智人者。明可以鑒察自己之善惡,智可以詳決他人之嫌疑。聰明之人,事奉君王,必要省曉嫌疑道理。若是嫌疑時分卻近前,行必惹禍患怪怨,其間管領勾當,身必不安。若識嫌疑,便識進退,自然身無禍也。”

    解釋

    才氣要洞察今古、通達無礙;智慧要能洞明世事、練達人情,知眾而又能容眾。這就是所謂“才足以鑒古,明足以照下”的含義。

    崇高品德的精神力量就在於它能使人心悅誠服地前來歸順。武力征服隻能使人暫時屈從,道德感化卻使人永久心服。

    我澤如春,人應如草。道德的力量,有如春風夏雨,萬物無

    不受其恩澤。

    凡事講信譽、講誠信,可以消除別人對自己的懷疑,使萬眾歸心,形成一種強大的凝聚力。

    辦事公道,勇於負責,講義氣,就會給部屬帶來一種滿足感、信任感。這樣的領導,自然會得到大家的擁戴。

    博學多才,可以洞古徹今,通情達理,在實踐中善於以古今中外為人處世的成敗得失為借鑒,這樣的人,自然會無往而不勝。

    明察秋毫而又人情練達,才能做到既知人善任、又寬厚容人。在這樣的領導人麵前,壞人壞事無法掩藏,難以避免的失誤又能得到諒解。這樣,手下的人才會充分發揮他自己的聰明才智,做出更大的成績。

    德行高尚、恪守信用、辦事公正、博學多才、明智通

    達--具備這五種品質的,就是人中之“俊”。

    原典

    行足以為儀表,智足以決嫌疑,信可以使守

    約,廉可以使分財,此人之豪也。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素書》,方便以後閱讀素書第三章正道章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素書第三章正道章並對素書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