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國司法體係的美國化

類別:未分類 作者:[美]約翰·S.戈登 本章:6.法國司法體係的美國化

    “美國金融史與大國博弈(套裝共12冊) (xinshuhaige.com)”

    6.法國司法體係的美國化

    法國企業從伊朗撤出是在美國的嚴密監視之下進行的。近些年來,法國的司法體係已經被美國監控了。在美國眼中,法國司法製度中的反腐敗條例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中最為寬鬆的。自1997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通過《反對在國際商務交易活動中行賄外國公職人員公約》以來,隻有很少的法國企業因海外腐敗被提起公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法國的第三階段報告顯示,2000—2012年僅有三起涉法的公開訴訟。這確實太少了,因涉嫌腐敗被起訴的法國企業數量甚至用一隻手就能數出來!這一係列事實在一定程度上都給美國加強對法國企業的監控提供了理由。法國一位法官、經濟案件專家承認:“法國在反腐領域確實落後美國很多年。”

    “石油換食品”醜聞就是體現法國司法部對涉嫌腐敗的企業態度寬鬆的典型例子。“石油換食品”本是聯合國在1996—2003年實施的一個人道主義計劃,目的是使薩達姆統治下的伊拉克在國際經濟製裁、物資禁運的背景下,通過出售石油購買食物來緩解伊拉克人民食不果腹的痛苦。而就在2003年美軍入侵伊拉克之後,一些有關“石油換食品”計劃的可疑文件被曝光,美聯儲前主席保羅·沃爾克開始調查有關企業和伊拉克政府之間的賄賂事件。這起調查揭露了一個龐大的賄賂體係,其中有伊拉克高層借此牟利,並最終為薩達姆在聯合國的遊說提供資金。沃爾克的調查報告指明,在66個國家中共有超過2 200家企業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使伊拉克政府最終獲取數億美元的現金回扣。許多政治人物,如法國前內政部長夏爾·帕卡以及知名企業道達爾紛紛成為調查對象,該調查還引發了法國國內的一起訴訟,但2013年法院宣判被告無罪。之後法國檢方提起上訴,一些企業以及商人被判罰款,石油巨頭道達爾被罰款75萬歐元,涉案自然人被罰款5 000歐元。道達爾不服判決,上訴到法國最高法院,但於2018年5月敗訴,罰款於是就這落定了。對一家年利潤達90億歐元的跨國公司處以75萬歐元的罰款,這無疑是荒謬的。而且,對公司高管幾乎沒有任何懲罰!更誇張的是,瑞士企業維多集團因賄賂被法國最高法院判決罰款30萬歐元,而美國基於同樣的事實對其罰款1 750萬美元!在美國人眼中,法國這一處罰簡直是在“過家家”。法國國家反腐局負責人夏爾·迪謝納也認為:“法國確實沒有做出足夠的努力去追究和譴責那些腐敗行為。”此後,法國不斷增強本國反腐的法律武器庫,2014年國家金融檢察院建立,2016年《薩潘第二法案》出台並成立國家反腐局,隨後的曆史篇章會告訴美國人,法國人的反腐任務,不需要由美國人來做了。

    法國反腐法案《薩潘第二法案》:法國開始向國際反腐標準看齊

    《薩潘第二法案》是一部內容廣泛、標題宏大的法案,旨在提高企業經營透明度、反腐敗力度以及促進經濟生活現代化。該法案是在美國的壓力下投票通過的,似乎是對美國域外法權的某種回應。法國借此意圖傳遞的一個明確態度是,法國人有能力製定自己的政策,美國當局須停止對法國企業“漫天要價”,如果法國企業的腐敗屬實,那也應該由法國經濟與財政部來收取罰款,輪不到美國插手。勒魯什和伯格的報告指出,這個法案對企業所處罰款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舉個例子,法國巴黎銀行因被指控與被美國采取禁運措施的國家(如伊朗和蘇丹)有私下往來而被美國司法部罰款,高達89億美元的罰款從法國巴黎銀行被提走並最終落入了美國政府之手,這筆罰款使法國2014年經常賬戶餘額減少了40億歐元。從整個歐洲範圍來看,已經有超過200億歐元的企業罰款落入了美國政府的賬戶。“這是對歐洲經濟和歐洲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筆巨大‘扣除’,並且沒有任何補償。”

    《薩潘第二法案》的目的也正是遏製這樣嚴重的資金外流。依據法案規定,今後所有擁有500名以上員工且營業額超過1億歐元的法國企業,都必須建立合規計劃與合規程序,以便及時監測並降低企業腐敗風險。法案也正好契合了法國企業海外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合規需要,因為這部法案對法國企業海外子公司同樣適用。依照法案,違規的公司將麵臨高達500萬歐元或者非法牟利所得10倍的罰款,並且判決生效後5年內不得進入歐盟公開市場,也不能獲得國際大型資助機構,如世界銀行的資助、貸款。違規企業高管則將麵臨最高100萬歐元的罰款和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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