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9章 腦洞真不是一般的大!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霖沛 本章:第949章 腦洞真不是一般的大!

    “我們都知道,勞動爭議案件一裁兩審,勞動仲裁必須前置,不經過勞動仲裁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然法院也不受理,即便受理了最後也得駁回(當然特殊情況除外,比如老板給員工打了拖欠工資的欠條,雙方沒有其他爭議,員工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不必再經過勞動仲裁)。

    法院法官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適用勞動仲裁時效應當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即勞動仲裁案件必須適用勞動仲裁時效,而不能適用訴訟時效。

    關於本案法官的觀點,我隻能說法官的腦洞真不是一般的大。

    具體來說,勞動仲裁時效,是指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向勞動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如其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利,即喪失提請勞動仲裁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從補簽(或者倒簽勞動合同時起),勞動者已經知道了權利被侵害,勞動仲裁時效開始計算。

    而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製度。

    在普通民事案件中當事人的權利無疑應受到訴訟時效的製約,即普通民事案件應當適用訴訟時效。

    勞動仲裁時效屬於特別法的規定,而訴訟時效屬於一般法的規定,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基本原則,本案屬於勞動爭議案件,應當適用勞動仲裁時效,而不應適用一般法的民事訴訟時效。因此,人民法院和勞動仲裁委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都應該適用一年的仲裁時效。

    其次,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起算時間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上述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期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後不滿一年之內。

    隻有建立了勞動關係卻未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才計算二倍工資,而且有一個月寬限期,也就是說二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

    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本案的兩審法院卻依然堅定不移的支持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而不是滿一個月之次日起開始計算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實在令人費解!

    換句話說,這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知道該地區的法院是不是統一都這計算,至少從我們律所承辦的豫省案件來說,頭一次見到這計算的。”王川道。

    “王律師,我打斷下。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留用的,從什時候開始計算二倍工資?”孫星問道。

    “這個有點複雜,各地的執法口徑不太一樣。關於未續簽勞動合同後的二倍工資,有的地方認為仍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最長還是十一個月;有的地方則認為不應該給寬限期,最長十二個月。要看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地!”王川道。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草根律師也有春天》,方便以後閱讀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949章 腦洞真不是一般的大!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949章 腦洞真不是一般的大!並對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