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國家利益論(二)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九國少子 本章:第十七章 國家利益論(二)

    對於第二個問題,國家利益代表的什人的利益?西方國際關係理論界有不同的解釋。

    第一派認為國家利益就是全體人們的利益。是國內利益的總和。

    第二派認為國家利益可分為根本利益,次要利益,長遠利益,可變利益,一般利益,特殊利益,一致利益,協調利益,衝突利益。前六項是國內利益,後三項屬於國際利益。一國的國家利益則是全部國內利益和部分國際利益的總和。他們認為,現今世界是由各個國家組成的國際社會,因此一個國家的國家利益是世界利益的一部分。這一派認為美國的外交政策不僅要對美國有利還要對世界有利。

    第三派則認為國家利益如果像一個籃子的雞蛋那樣簡單是不符合事實的。當國家利益的內涵發生衝突時,最終的發言權不是屬於公眾,而是屬於統治者。而要使得決策者的決策符合國家利益和公眾的心理又與決策者的輿論宣傳緊密聯係。所以,國家利益代表的是國內一部分人的利益,統治者的利益。

    對於第三個問題,如果國家利益是由統治者決定的,那國家利益的內涵是由什因素決定的?也就是什因素使得這其屬於國家利益。現實主義大師摩根素給出了答案。確定一個國家的國家利益是由這個國家的權力來決定的。

    國家利益的概念是權力政治的精髓。他指出,用權力界定的利益概念是幫助現實主義找到穿越國際政治領域的道路的主要路標。國家利益在不同領域,不同國家目標下有不同內容,而這個內容是由權力來確定,限定的。換句話,國家的權力大,國家的利益就可能大,國家的權力,國家的利益就隻能。由此可以得出另外一個結論,即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的製定不是由政治家的動機所決定的,良好的動機可以保證避免有意製定壞政策,但它們不能保證他們促成的政策在道義上是善的。一個國家的國家利益的製定到底不是主觀臆想的產物,而是由客觀存在決定的,而這個客觀存在就是一個國家的實力。

    此外,西方學者認為,關係到國家主權、獨立、生存、安全、威脅的利益必須始終堅持,而其他利益則可以不同程度的妥協,以獲取一國在國際事務中更大的主動權。沒美國前蘭德公司研究員布朗就曾赤裸裸的提出,“美國的國家利益具體表現為遏製共產主義擴展它的範圍,將非共產主義盟國置於其控製之下,確保重要戰略原料來源。維持美國在太平洋、大西洋、地中海和印度洋的海上優勢。”這便是美國的強權政治。

    還有第四個問題,國家利益在一個國家的決策中起到多大的作用?

    這個問題經過了冷戰的教訓,似乎是明確多了。國際利益在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國家外交政策是由權力限製的國家利益決定的。國家利益是世界政治的主要推動力。

    在今,決策者在製定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時考慮的是國家利益和意識形態兩方麵的因素,但實踐已經明,隻講意識形態,外交政策往往是不成功的,而以國家利益決定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往往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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