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9章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蒼穹戰狼 本章:第1009章

    在中國曆史上,苛捐雜稅可以說是稅收繁重的一種最為直觀的描述。

    而雜稅這一種顧名思義就是一種嚴格來說與正式的稅收有著很大區別的賦稅範疇。

    雜稅亦稱“雜征”、“雜賦”。舊中國對正稅以外的一切苛佃稅收的總稱。如清代以田賦、丁銀為正稅,對其他各稅如鹽課、茶課、榷酤、牙帖、當稅、契稅等,統稱雜稅。

    但是在秦帝國時期,應該也出現了一部分雜稅的範疇:

    《事物紀原?利源調度?雜稅》:“周衰之末,諸侯以強霸相尚,兵革不息,故費博而什一不足,此雜稅之法所由起也。”

    但是秦帝國的雜稅詳細記載並不多,而在漢朝時期的雜稅範疇是否沿用秦帝國,依舊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漢代的雜稅比較著名的有三個,一個是貰貸稅,一個是緡錢稅,最後一個則是家畜稅。

    貰貸稅指對出貸金錢或糧食所得利息所課的稅,相當後代的利息稅。

    漢初,手工業和商業的迅展,產生了一些頗有實力的工商業者,如販運商人、子錢家等等,財富益愈積聚於這些人手中,在以本守末,購置土地以外,放高利貸就成為當時很重要的一種行業。高利貸的規模很大,利息也很高,年息甚至1oo%,這不僅使一般借貸者常常無力償還以致賣妻鬻子,甚至一些達官貴族也要求助於他們。財富過份集中於少數人手中,勢必成為社會不穩定和統治不穩固的因素。

    景帝末年,開始對高利貸放貸利息加以限製,規定年息不得過2o%,同時對所獲利息征收6%的收益稅武帝時期頒行算緡令後,貰貸稅遂並入緡錢稅,課征標準改按本金計算,即按高利貸本金的6%征稅後算緡廢止,而貰貸稅繼續推行至漢末。

    貰貸稅目的在於限製財富過份集中,抑製高利貸對百姓的盤剝,但通觀整個漢朝,此目的並未達到。

    在漢代,商人勢力很大,他們憑借冶鐵煮鹽,或巧取豪奪,積累了大量金錢,然後把這些錢出借,以獲取很高的利息。為典型的高利貸者。

    漢代的高利貸利息很高。高利貸者有時乘天災稅苛之際,收取加倍的利息,借一百還二百。由於利息率高,剝削殘酷,所以,不少受高利貸剝削的人,陷入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的困境。

    漢代的工商業兼高利貸者,通過苛刻的債息,獲得了大量的財富,不少列侯封君,有時也不得不向他們借債。由於借債者多,利息很高,很多高利貸者轉瞬之間成了億萬富翁,如《史記》上記載的無鹽氏、寧成等都屬於這種人。

    漢代統治者對高利貸也作過一些限製,目的是維護自己的統治。據記載,旁光侯劉殷、陵鄉侯劉新,都因“取息過律(率)”受到法律製裁。至於官儲規定放債利息的最高限額是多少,史無記載。

    除了限製放債利率外,官府還對高利貸的利息收入課稅,這就是貰貸稅。貰貸稅的稅率,在緡錢令以前,不得而知。但在緡錢令布後,則要對其本金課以百分之六的稅(二千錢一算),據此推算,緡線令前的稅率不會過百分之六。

    由於高利貸能致巨富,在漢代,一些王公貴族也參與放債取息活動,他們利用自己的特權,不向公家納稅。漢王朝對偷、漏稅款的行為大力打擊,偷、漏稅款的即使是王侯之家,也要論罪。元鼎六年,旁光侯就因放高利貸不交稅,利息又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受到法律製裁,隻是後來遇赦才免除刑罰。

    緡錢稅,對商人手中積存的緡錢及貨物所征的稅。緡為絲繩,用以貫錢,一千錢一貫,緡錢稅就是按貫征稅。

    漢武帝時期對外用兵,軍費開支很大,國家財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而商人積貨逐利,不佐公家之急,漢王朝乃根據“重本抑末”政策,在工商經濟展的基礎之上,對商人的緡錢和車船臨時征稅。

    這種稅的特點,一是為了滿足國家某一暫時的需要,屬於臨時性征收;二是專對搬運商貨的車船及商人手中的現錢課閣,雖有稅率規定,但帶有捐的性質;三是征收的對象是商人,是重農抑商政策的一部分。

    家畜稅起源不可考,然武帝時已及於六畜,按口計稅。

    ……

    而山澤稅即對取自山澤大川財務所征收的稅種,類似於目前國家征收的資源稅。在古代,山澤之財富屬於天子所有,因此禁止民間采伐。但是有的人民不理皇家禁令,偷偷上山伐木采鐵,下海煮鹽捕魚。對此,政府不得不在“盜賊”經過的地方社卡收稅。

    周後期,開始對山澤征稅,設官掌管對金、玉、錫、丹青等礦產品的戒令和稅賦征課。秦漢之際,凡在山林砍伐竹木,開挖礦藏;在河湖及官有園囿采摘果實、獵取鳥獸、捕撈魚蝦等,均要課征山澤稅;對官有園林苑囿池澤,凡貸與百姓種植、采捕者,則征地稅或租金。漢代定製這些收入歸王室;但賜予諸侯或公主、勳戚作封邑的園囿,賦稅則由封君征收,供充私奉養。王莽新朝實行“五均六”,對取自山澤的產品,以及工匠、商賈人等,均令各自申報,除本計利,繳十分之一的稅。

    魏晉南北朝時期,對山澤之財,時而允許百姓開采,政府征稅,時而實行專賣;東晉時,一度出現“山湖川澤皆為豪強所專,小民薪采漁釣皆責稅直”。此後雜稅逐漸增多,原屬於山澤稅中的主要課稅物品,如魚、鹽、茶、礦產品等,先後變成專門的稅種,而山澤之賦的提法不再多見。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定秦曲》,方便以後閱讀定秦曲第1009章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定秦曲第1009章並對定秦曲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