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0章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蒼穹戰狼 本章:第1010章

    在張嘉師執掌帝國權柄,一直到現在,其稅收方麵的收入因為人口銳減一直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

    固然,不少農業生產區的恢複生產,在糧食方麵的供應變得相對而言比較充足,但是僅僅是用官府的財政或者是張嘉師倒貼不少的私人商業收入來購買農民的糧食,再加上原本應該的稅收,秦帝國的財政壓力事實上並沒有相當明顯的改善。

    張嘉師麵對這個問題事實上很是苦惱,因為這一個問題嚴格來說也會演變成一個惡性循環。雖然說張嘉師依靠鹽業為主的商業銷售利潤,可以說是成為了大秦帝國眼下的財政收入支柱,張嘉師自身對此雖說無奈,隻不過也很清楚明白到事急從權這個道理。

    但是一旦張嘉師或者是大秦帝國失去了較為穩定的商業體係的支撐,那對於秦帝國而言,所麵對的局麵甚至是有可能比起劉邦稱帝之處的情況更差。

    所以,一種比較行之有效或者是說能夠相對減輕帝國總體支出的方式,成為了張嘉師必須要尋找到解決辦法的存在。

    ……

    秦帝國眼下相對於漢初而言,總體環境事實上要好不少,因為即使是劉邦稱帝建立漢帝國之後,終其劉邦在位的數年時間,漢帝國依舊是處於風雨飄搖的兵戈戰亂之中。

    固然,劉邦與數個反叛的諸侯王的總體戰場嚴格來說並沒有秦末亂世那樣幾乎是席卷天下,但是也囊括了數個財政收入的重點地區。

    其中關中地區作為漢帝國的核心所在,可以說是成為劉邦平定諸王叛亂的重要財政來源關鍵。

    而即使是不算是被分封出去的諸侯王領地,漢帝國直屬的地區的軍事開支嚴格來說甚至是不比眼下的秦帝國要低多少。

    若非是劉邦手底下有著蕭何曹參等千古留名的能吏,恐怕漢帝國存在的時間甚至是要少於秦帝國,真正的成為曆史的曇花。

    而即使是張嘉師眼下的秦帝國核心中樞人物,幾乎是繼承了漢帝國原來的精華所在,而諸侯王方麵的情況則是要比起漢帝國要好非常多。但是總體而言,張嘉師現自己所要麵對的情況不比劉邦要輕鬆多少。

    因為沒有了諸侯王這樣的存在,固然是讓秦帝國能夠更好地集中力量,但是對於更為廣泛的戰亂恢複地區,張嘉師真的有一種無語問蒼天的感覺。

    再加上匈奴人所帶來的龐大壓力,張嘉師也就隻能夠咬牙維持著一支必要而龐大的軍事力量。

    而在這個方麵而言,秦帝國的軍費支出事實上要比起要麵對北麵的遊牧民族的中原王朝要少一些。

    但是這個利好因素對於財政而言,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所以張嘉師不得不將目光放在如何能夠更快恢複國力的層麵上。

    而張嘉師從青玉靈書當中多次翻看後代王朝的相應製度,最終將目光放在均田製身上。

    ……

    均田製,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實行的一種按人口分配土地的製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後歸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後還給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並日益嚴重,至唐天寶年間,根本無法實行土地還授,故至德宗年間被“兩稅法”取代。實施範圍一說始終僅實施於北中國,一說隋統一後實施於全國。

    均田製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產糾紛,有利於無主荒田的開墾,因而對農業生產的恢複和展起了積極作用。均田製的實施,和與之相聯係的新的租調量較前有所減輕以及實行三長製,有利於依附農民擺脫豪強大族控製,轉變為國家編戶,使政府控製的自耕小農這一階層的人數大大增多,保證了賦役來源,從而增強了****主義中央集權製的力量。

    在北魏初年,鑒於中國北方長期戰亂,人民流離失所,戶口遷徙,田地大量荒蕪,國家賦稅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為保證國家賦稅來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給農民,農民向政府交納租稅,並承擔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在太和九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漢人李安世之議,頒布均田令是在北魏已實行的“計口授田製度”演變而來,由於戰爭造成北魏境內的大片無人區,土地荒蕪,富豪兼並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十分混亂這一特殊情況下,為了維持處於風雨飄搖之中的北魏王朝而產生的。隋唐之府兵製其實就是均田製下的寓兵於農,農民受田為國家當兵成為府兵,府兵要自備糧資,便減少了國家的養兵費用。

    均田製更為隋唐稅製之根本,人民由政府處受田便有納稅的義務,唐代租庸調製乃在均田製之基本上施行,使唐能在隋末大亂之後農業受到嚴重的破壞,到貞觀年間卻十分富足,可以說均田製還建立了軍事和經濟基礎。

    隋唐均田製之特別在於北朝奴婢和牛隻亦得受田,奴婢人數亦無限製且牛亦得授田6o畝,以四牛為限,共24o畝,比貧農所得8o畝,多出三倍,由此可推知當日土地應多人口未繁,故能分及奴婢牛隻,亦配合北魏均田以增生產之目的,同時能靠牛隻和奴婢的名義獲得更多田的多半是貴族階級,從而保障他們利益減低他們對新政的抗拒。

    隋則奴婢受田已有限製,庶人家庭六十至親王三百人為限,至於丁牛受田至隋代已取消,唐代則奴婢及牛固不得授田,婦女亦無授田之例,隻有寡妻妾可得口分田三十畝。後人推測此乃因人口日眾政府田畝不足分配。加上唐之授田及還田年歲分別比北魏遲三歲及早六歲,可知已有田少不足分配之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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