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商業銀行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未來之路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金融視點(2014年1期) 本章:正文 商業銀行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未來之路

    商業銀行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未來之路

    前沿視點

    作者:楊海平 宋時穎

    在銀監會激勵政策的引導下,各家銀行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就形式而言,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種類有持牌式與非持牌式;有離行式與在行式;有特色分行、特色支行與小微企業金融中心;有單一型與綜合型。就設立專營機構的目的而言,有的銀行的確誌在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也有個別銀行旨在借助政策開設異地分支機構。總體看,眾多的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有較大部分的專營機構名不副實,與銀監會的要求相去甚遠。監管部門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目的在於,通過專營機構落實專營理念,引導商業銀行小微金融發展理念升級。因而,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相關戰略和規劃,完善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管理體係。各小微企業專營機構要按照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差異化的總體要求,植根本地市場、植根小微企業,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產品、服務模式,創新小微金融技術和風險管控手段,憑借專注精神實現華麗蝶變,以此推動小微金融服務升級。

    製定小微企業金融專屬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落實小微企業專營理念,絕不能靠作秀與改換名目。為了推動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發展重點從數量擴張轉向質量提升,商業銀行應從總行層麵製定切實可行的規劃、立足長遠的戰略。

    商業銀行應該從戰略的高度明確小微專營機構在小微金融業務中的核心地位。明確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為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載體,小微企業產品、服務、管理創新的主體,小微企業金融技術、工具創新的主體,小微金融風險管理創新的主體。

    從總行層麵規劃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數量、發展步驟及總體布局。按照小微金融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機構分布特點,確定小微專營機構的數量和發展步驟。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圍繞重點商圈、產業鏈、供應鏈、園區、集中市場等進行專營機構布局,新設離行式、持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中心,或改造部分分支行為專門從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專營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按照小微企業的開發目標,積極進行市場和機構下沉,將小微專營機構向社區、縣域、集鎮等基層延伸。

    從總行層麵加強對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支持。商業銀行應該按照“四單原則”、“六項機製”的要求,為小微企業配備資源。主要包括:一是對信貸額度切塊管理,將其中一部分留給小微專營機構,確保小微企業信貸增長完成兩個不低於的目標。二是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使得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具備落實“四單原則”、“六項機製”的人力資源保證。三是針對小微專營機構出台單獨的財務核算辦法。

    總行應針對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業務製定相關事宜。製定專門的風險偏好,並以此為依據,製定專門的業務考核細則,鼓勵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業務創新,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

    統籌考慮小微專營機構發展與商業銀行原有發展思路之間的關係。主要有:一是統籌考慮小微專營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的關係,盡可能避免小微專營機構與分支機構搶業務的情況。二是統籌考慮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布局與網點優化再造之間的關係。目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建設有新設和原有機構改造兩種方式,特別是涉及原有網點改造時,應與網點優化、轉型的發展思路保持一致。三是統籌考慮小微企業專營機構與流程銀行及社區銀行打造的關係。

    健全小微企業金融專有的管理體係

    建立小微專營機構是落實小微金融專營理念的必要條件,要想使小微專營機構真正成為小微金融的核心、小微金融創新的主體,必須健全專有的管理體係。

    建立全方位的管理製度。包括建立專有的人力資源管理辦法、財務管理細則、產品創新製度、客戶管理製度、考核細則,建立全行範圍的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標準化管理製度等,從製度上保證其運轉機製。

    製定小微企業授信政策。明確一定時期鼓勵類、限製類、禁止類行業與客戶。針對小微企業專營機構製定各產品、地區的授信限額。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導向,鼓勵專營機構對專注主業、符合國家環保政策、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予以支持。對授信政策、限額政策進行定期重檢與更新。

    設立事業部式的內部結構。在實踐中,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應按照事業部的模式進行管理,設置綜合管理部、營銷管理部、授信審批部等內設部門,能夠保證專營機構獨立運轉、獨立運營與日常管理。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有利於落實“四單原則”、“六項機製”的方向進行內部機構設置。

    設置特有的授信流程。立足小微特點,對流程進行梳理,大力推進“評級、授信、押品評估和業務審批”流程的“四合一”,努力做到簡單、快捷、一站式。通過差異化授權或者派駐獨立審批人,將信貸審批權最大限度下放到營業機構,也可借助後台支持,實現快速審批與流程整合。不管用哪種方式,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授信項目要實行限時審批,提升服務效率。

    明確各環節的盡職標準。在總行層麵要明確界定從營銷、受理到盡職調查、風險評價、授信審批、合同管理、支付審查、風險預警、風險分類、貸款催收、信貸檔案管理直至不良資產管理各環節的盡職標準。針對小微專營機構編寫詳盡的操作手冊,明確各環節的風險點、合規要求,確保總行後台部門能夠利用IT係統和相關文檔資料對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業務辦理過程進行抽查和監控。

    推出小微企業專享的產品體係和服務模式

    小微企業是發展快速且創新活躍的群體,其需求也呈現出不斷變化的特點。因而,商業銀行小微專營機構應該根據小微企業的特點,按照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定製化的思路,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金融視點(2014年1期)》,方便以後閱讀金融視點(2014年1期)正文 商業銀行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未來之路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金融視點(2014年1期)正文 商業銀行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未來之路並對金融視點(2014年1期)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