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機關檔案工作的有效組織與管理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檔案管理(2013年3期) 本章:正文 機關檔案工作的有效組織與管理

    機關檔案工作的有效組織與管理

    業務研究

    作者:劉子芳 劉沛江

    筆者就如何有效地組織管理好機關檔案工作談點個人看法,以求教於檔案界同仁。

    1 明職責

    機關檔案工作是機關行政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職責與任務確立,必須按照依法依規原則來明確。

    1.1 法定職責與任務的一般性規定。法定職責與任務的一般性規定,是指檔案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有關機關檔案工作的原則性規定。這些一般性規定,是對機關檔案工作職責與任務的最基本要求,是各機關檔案工作必須執行的一般性要求。

    1.2 法定職責與任務的特殊性規定。是指專業法律法規和專業規章中對係統內、專業內機關檔案工作的一些原則性規定。是對係統內、專業內機關檔案工作職責與任務的特殊性要求,也是係統內、專業內各機關檔案工作必須執行的特殊性要求。

    1.3 職責與任務的行政性規定。職責與任務的行政性規定,是指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行業主管機關對機關檔案工作職責與任務的具體要求。這些要求相對於法律法規和規章來說,對機關檔案工作的規定性要求更具體,更符合本機關和本行業檔案工作的實際情況。

    對於一個機關來說,在確定本機關檔案工作的職責與任務時,要充分了解上述三方麵規定。原則上係統內、專業內無行政性規定的,以法律法規和規章中一般性和特殊性規定為準。係統內、專業內有行政性規定的,原則上以行政性規定為準,因為這些專業、行業的行政性規定更符合係統內、專業內機關檔案工作實際,更具有針對性。但鑒於有些行政性規定形成時間的原因,難免會產生行政性規定滯後於法律法規和規章一般性、特殊性規定的情況,這就需要在行政性規定的基礎上,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一般性、特殊性規定作補充,來完善本機關檔案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當行政性規定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一般性、特殊性規定相衝突時,應當請示上級業務主管和行業主管機關給予答複,上級業務主管和行業主管機關無答複的,應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一般性、特殊性規定為準。

    2 立機製

    按照《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精神,機關檔案工作應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機製,即在一個機關內,對其內部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對機關各類載體的檔案實行集中管理。統一集中管理機製包含四個方麵的含義:

    2.1 統一管理網絡。就是在一個機關內形成對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機構的有效管理格局。實行統一領導,就是機關內要明確一位領導統一主管機關檔案工作,並在此基礎上,組建機關檔案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機關檔案工作發展規劃和任務;解決檔案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等實際問題;協調機關內部各部門和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統一管理機構,就是機關內要建立統一的檔案管理機構——機關綜合檔案室,明確其職責和任務,防止機關內檔案工作機構重疊,工作各自為政情況的發生。

    2.2 統一管理製度。製度是管理機製有效運行的保障,沒有統一的管理製度,再好的管理機製也很難有效地運行,可見,統一的檔案管理製度對機製的運行是多的重要。具體到一個機關來說,就是由機關綜合檔案室根據檔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黨的方針、政策,製定統一的檔案管理規章製度,以機關正式文件形式發布,供機關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執行。

    2.3 統一監督指導。對機關內部和所屬單位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是《檔案法》賦予機關檔案部門的職責,是必須履行的職責。隻有認真履行監督指導職責,才能夠實現對機關檔案工作的有效組織和管理。

    2.4 集中統一管理全部檔案。對機關形成的全部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是《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對機關檔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有效組織和管理機關檔案工作,充分發揮機關檔案作用的自身內在需求。因此,對於一個機關,無論產生形成多少門類和載體的檔案,都應按照要求由機關綜合檔案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要有效地組織和管理好機關檔案工作,就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機製,來保證機關檔案工作各項職責與任務的有效實施。實踐證明,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機製,僅靠機關檔案部門和檔案員自身的努力,是做不好機關檔案工作的,也很難實現對機關檔案工作的有效組織和管理。

    3 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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