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重要意義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當代經濟(2015年2期) 本章:正文 淺析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重要意義

    淺析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重要意義

    當代論壇

    作者:孟令訓

    【摘要】 目前,我國固定資產折舊仍以直線法為主,加速折舊法適用範圍太窄、限定太定,擴大加速折舊範圍勢在必行。9月24日召開的國務員常務會議,部署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實現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擴圍。本文先後從頒布新規的背景、新規內容、加速折舊的理論依據、我國加速折舊的方法、加速折舊的優勢等方麵進行介紹,並在前文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 完善 固定資產 加速折舊 意義

    一、背景

    9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順應新技術革命潮流,推動中國經濟向中高端水平邁進,必須更大力度推進企業技術改造。要用既利當前、更惠長遠的改革辦法,完善現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通過減輕稅負,加快企業設備更新、科技研發創新,擴大製造業投資,促進大眾創業,這對於傳統產業“破繭化蝶”,增強經濟發展後勁和活力,實現提質增效升級和持續穩定增長,具有重要意義。

    二、政策新規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一是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超過100萬元的,可按60%比例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雙倍餘額遞減等方法加速折舊。二是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三是對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它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它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按規定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雙倍餘額遞減等加速折舊方法,促進擴大高技術產品進口。根據實施情況,適時擴大政策適用的行業範圍。

    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理論依據

    加速折舊是指為加速資本金的回收,把固定資產價值的大部分在其使用初期各年內進行攤銷,也就是使固定資產價值加速得到補償的一種折舊方法。實行加速折舊的理論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效能是逐年遞增的。盡管固定資產在整個壽命期內不改變其實物形態,但由於操作負荷加重或設備老化,後期使用效能低於前期,所以前期要較後期計提更多的折舊。二是近代、現代科學技術迅速發展高新技術不斷出現,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日益增大。為了及時進行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及時采用新技術設備,有必要進行加速計提折舊。

    加速折舊法現在已被西方國家的企業廣泛采用。許多西方國家的所得稅法承認按加速折舊法計算計稅所得額,實質上是推遲了企業應交所得稅,同時還可以延遲對一般股東的部分分紅。這種加速折舊政策刺激了經濟的增長,鼓勵了投資,發展了生產,穩定了社會秩序,推遲了經濟衰退。我國當前經濟正在迅速發展,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理論界與會計界都認識到機器設備由無形損耗而發生貶值是不可避免的,它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的。如果不承認無形損耗,就不利於結構調整,也不利於發展經濟和擴大再生產。

    四、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第九十八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規定,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縮短折舊年限

    即在有關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時直接縮短其折舊年限,但縮短後的折舊年限不要低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確定折舊年限後在新的折舊年限上采用直線法計算折舊。

    一是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60%。二是縮短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足額計提折舊後繼續使用而未進行處置(包括報廢等情形)超過12個月的,今後對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後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固定資產,不得再采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三是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2、雙倍餘額遞減法

    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淨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後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於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淨值沒有減去預計淨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的兩年期間,將固定資產淨值減去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3、年數總和法

    也稱合計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淨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年限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五、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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