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會計準則下帶薪缺勤問題的相關探討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當代經濟(2015年2期) 本章:正文 新會計準則下帶薪缺勤問題的相關探討

    新會計準則下帶薪缺勤問題的相關探討

    經營管理

    作者:喻輝 郭黎

    【摘要】 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自20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準則中增加了帶薪缺勤的相關處理。本文對新修訂的職工薪酬準則中關於帶薪缺勤的概念和分類進行解析,並對帶薪缺勤的會計及涉稅處理進行探析,進而就新準則實施後企業對帶薪缺勤問題的相關應對措施進行探討。

    【關鍵詞】 帶薪缺勤 累積帶薪缺勤 非累積帶薪缺勤

    2014年1月,財政部頒發《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財會[2014]8號)(以下簡稱職工薪酬準則),該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新準則中對帶薪缺勤進行了相關規定。

    一、新修訂的職工薪酬會計準則中關於帶薪缺勤的規定

    1、帶薪缺勤的概念

    職工薪酬準則第二條指出,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在財政部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06]3號)以及相應的應用指南中均未涉及帶薪缺勤的內容。本次新修定的會計準則第一次明確了帶薪缺勤的概念,有利於規範相關的會計處理。

    2、帶薪缺勤的分類

    職工薪酬準則第八條指出帶薪缺勤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並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結合我國企業的做法,在實務中,累積帶薪缺勤分為離職時未使用部分可獲得貨幣補償的帶薪缺勤和離職時未使用部分不能獲得貨幣補償的帶薪缺勤;非累積帶薪缺勤也分為未使用時可獲得貨幣補償的非累積帶薪缺勤和未使用時不能獲得貨幣補償的非累積帶薪缺勤。不同的類別在會計處理中有所差別。

    二、新修訂的職工薪酬會計準則下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及涉稅處理

    1、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

    根據職工薪酬準則的規定,對於累積帶薪缺勤,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進行確認,並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帶薪缺勤製度,區分離職時未使用部分可獲得貨幣補償以及不能獲得貨幣補償的情況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1)累積帶薪缺勤當年未使用。根據規定,員工未使用的累積帶薪缺勤,在職工提供服務時確認。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相關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金額為累積帶薪缺勤天數乘以員工日薪。

    例1:根據甲企業的職工薪酬管理製度規定,甲企業的M管理人員每年可享受8天帶薪年假,當年未使用的年假可結轉下年,截止2013年12月21日M未享受帶薪年假為5天,M的日薪為200元。

    賬務分析:根據規定,員工未使用的累積帶薪缺勤,在職工提供服務時確認。2013年12月31日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1000(5?鄢200)

    (2)享受帶薪缺勤。根據規定,享受累積帶薪缺勤時,企業支付了計提時確認的支付義務。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貸記“銀行存款”,金額為享受的累積帶薪缺勤天數乘以員工日薪。

    例2:承例1,M在2014年享受了3天帶薪年假,休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賬務分析:根據規定,享受累積帶薪缺勤時,企業支付了例1中的確認的部分支付義務。另需要計提未使用2014年年假8天的相關義務。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600(3?鄢200)

    貸:銀行存款          600

    借:管理費用           1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1600(8?鄢200)

    (3)離職時未使用的帶薪缺勤可獲得貨幣補償。需要分兩步來進行會計處理,第一步計提補償標準超出已計提的部分,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相關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金額為未使用累積帶薪缺勤天數乘以日補償標準減去未使用的天數已經計提的部分。

    例3:承例2,M在2015年初離職,離職時未使用的年假為10天。假定甲企業規定未使用的帶薪缺勤可獲得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日薪的3倍。

    賬務分析:由於離職時按日薪的3倍作為補償,會計處理需要分兩步來做,第一步計提增加的2倍日薪,第二步支付,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4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4000(10?鄢2?鄢200)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6000(10?鄢3?鄢200)

    貸:銀行存款          6000

    (4)離職時未使用的帶薪缺勤不可獲得貨幣補償。員工離職後,企業的累積帶薪缺勤支付義務終止,相關負債減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貸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相關科目。

    例4:承例2,M在2015年初離職,離職時未使用的年休假為10天。假定甲企業規定未使用的帶薪缺勤離職時不可獲得貨幣補償。

    賬務分析:員工離職後,企業的累積帶薪缺勤支付義務終止,相關負債減少。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2000(10?鄢200)

    貸:管理費用          2000

    2、累積帶薪缺勤的涉稅處理

    從稅務角度,職工薪酬稱為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製定的工資薪金製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企業不具有合理性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可不予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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