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地方政府資產的有效性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證券市場周刊(2014年12期) 本章:正文 地方政府資產的有效性

    地方政府資產的有效性

    專欄

    作者:劉海影

    多年來,各地政府大量舉債,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並形成了巨大的資產。很多人在分析地方政府債務的可持續性時,強調中國的債務用於投資建設,形成了相應資產,因而遠好於發達國家債務很多都用於社會福利保險開支。然而,這些舉債形成的資產是否有效?

    債務支出所形成的資產的有效性可以從使用者(社會)和營運者(政府)來分析。

    從社會角度看,評價政府債務支出形成的資產,主要看這一資產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一個標準是用基礎設施的邊際產出與生產設施的邊際產出之比來度量。理想狀況下,新增1單位基礎設施投資與新增1單位生產設施投資所帶來的產出增加相等。如果前者多於後者,就認為基礎設施處於短缺狀態;反之,則認為基礎設施過剩了。

    按照這一標準,上海交通大學黃少卿、施浩的研究發現,在1997年中國處於明顯的基礎設施短缺狀態。1998年之後,中國政府大規模投資於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和生產設施邊際產出比在接下來的5年急劇下滑,接近於1,表明基礎設施和生產設施之間誤配的程度顯著降低了。隨後的10年,中國政府主導的基建投資繼續大規模擴張,到2008年,中國絕大多數省份的基礎設施和生產設施邊際產出比接近於1,某些省份的比值已經低於1,表明這些省份的基礎設施相對於生產設施來說已經供給過剩了。換言之,同樣的資源投資於生產設施將會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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