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日本商品流通市場掠影及鏡鑒(中)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場現代化(2013年22期) 本章:正文 日本商品流通市場掠影及鏡鑒(中)

    日本商品流通市場掠影及鏡鑒(中)

    前沿

    作者:劉放

    (4)日本農產品流通的主渠道——批發市場

    日本的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均依法行事。最早的《批發市場法》於1923年製定並公布實施,後經多次修改、補充、完善,目前成為規範全國批發市場建設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該法,日本的農產品批發市場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中央批發市場;必須建在人口20萬以上的大城市,經農林水產大臣批準設立,由地方政府主持開設,由合乎要求的株式會社運作經營,所需費用由國庫撥款補助和從政府公庫、公益企業、金融與公庫給予貨款等多渠道解決。據日本《農業年鑒》資料,本世紀初全國共有中央批發市場80餘家,分布在全國50餘個大城市。其中,主營果蔬的70餘家,其餘的為主營水產品、肉蛋類、花卉類等。有些經營同類的農產品的稱為專業批發市場,有些是經營兩類以上農產品的稱為綜合批發市場。

    第二種是地方批發市場,由都道府縣知事批準,主持開設者既有地方政府,也有公司、農協、海協等。地方批發市場中有10%左右是公立的,所需資金由國庫補助或公庫貨款;其餘的為民營的,所需資金是集資或貨款解決。據統計,日本全國共有地方批發市場1000餘家。另外還有夠不上規模的小型批發市場800多家,多由公司或農協開設,據《日本農業年鑒》統計,農產品總營業額中中央批發市場占一半左右,地方批發市場占40%,其餘的是小批發市場占的份額。

    日本批發市場交易主體有組織貨源能力強的大批發公司(一級批發商)和眾多二級批發商。許多批發市場都實行會員製,經市場交易主管對批發商資質條件審查合格後給予進場交易許可。每家批發市場都有3-5家一級批發商參與交易,每類商品至少有兩家一級批發商經營,以避免壟斷。二級批發商是中間商。一級批發商接受農協和專業農戶委托,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將商品賣給競買者。競買者多為二級批發商。二級批發商買得商品後再轉手賣給商店、超市、餐飲業者、加工企業等。據規定,一級批發商隻能從場外組織貨源,無條件接受委托,不得在場內倒買倒賣,更不能囤積居奇,它們同生產者、農協、農戶是委托代理關係。代理費是統一規定的,如蔬菜的代理費為8.5%,水果為7%,水產者為5.5%等等。

    為了避免二級批發商串通壓價及場外交易等不法行為,《批發市場法》及其實施細則嚴格規定:一、批發市場通行的交易方式為拍賣,拍賣采取公開競價方式,未經批準不得采取協賣方式,更不得私自交易;二是鮮活商品必須當日交易,不得推遲到第二天;三是貨款以現金結算,且要在規定期內結清,不得拖欠;四是一級批發商的代理費必須按標準收取,否則為違規。

    據日本多年的運作經驗,批發市場有如下五種作用:一是商品集散作用。農產品生產具有分散、多樣化、多品種、小批量等特點,通過批發市場可以及時將這些農產品集中起來,並迅速、及時、準確地銷給零售商。二是價格形成作用。各種不同質量的農產品集中在批發市場,通過公開拍賣,競買者可互相比較,並結合市場情況出價購買,容易形成市場公認的公平價格,尤其是中央批發市場的價格對全國市場都有影響輻射作用。三是貨款結算作用。由於批發市場管理嚴格、運作規範,又有財務監管和信用擔保等手段,因此避免了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的互相拖欠,保證了及時結算。四是促進了商品的分裝及流通加工作用。批發市場交易的農產品都經過了收後處理、分裝、小包裝及初加工,避免了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的汙染、浪費和汙染環境。五是信息傳播作用,農產品的生產、消費、市場流通、價格波動等信息能及時通過批發市場反映出來並通過各種媒體傳向全國,對政府部門、管理者、生產者、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有較大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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