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個體創造力轉化為團體創造力的關鍵因素研究文獻綜述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場現代化(2013年22期) 本章:正文 個體創造力轉化為團體創造力的關鍵因素研究文獻綜述

    個體創造力轉化為團體創造力的關鍵因素研究文獻綜述

    智庫

    作者:張發祥

    摘 要:隨著對創造力研究的深入,團體創造力已成為創造力研究的新領域。本文從以下三個方麵:創造力的定義、個體創造力影響因素和個體創造力轉化為團體創造力的關鍵因素,對國內外的相關文獻進行綜述,分析了現有研究的不足,指出未來的主要研究趨勢主要是:(1)基於內隱協調的多層次的創造力研究,(2)細化對於創造力研究過程中影響因素的測量、設計和方法的研究。

    關鍵詞:個體創造力 團體創造力

    一、團體創造力的重要性

    美國心理學家R. J. Sternberg(1995)認為:在知識經濟時代,創造力已經成為一切有價值事物的DNA。在全球經濟快速發展,商業競爭愈演愈烈的21世紀,創新已成為時代的主旋律,而創新的根源在於創造力,Shally,ilson和Blum(2000)指出創造力在任何職業中或任何員工身上都可能發生;在產業劇烈變革的背後,無論是企業還是科研院所,為了追求自身持續的競爭優勢,在創新過程中都需要處理大量的信息,同時做出複雜而正確的決策,這已遠遠超出個體科研人員的能力範圍,正如Bennis和Biederman (1997)指出:“個體問題解決這一孤獨的騎兵已經死去”;由於任何個體都不可能擁有創造和創新所需的全部資源、技術和知識,隨著開放式創新的提出,因此在創新的過程中團體創造力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在研究個體創造力的基礎上,如何有效地將個體創造力轉化為團體創造力,達到“1+1+1>3”的協同效應,已成為團體創造力研究的重點。

    二、創造力定義

    自1950 年美國心理學家 Guilford發表《論創造力》的演講,到目前為止創造力的研究已超過半個世紀,但是研究人員還是沒有形成一個相對統一的創造力定義,主要由於研究人員對創造力的研究側重點和研究範式以及理論依據不同。對於創造力的定義,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理解:

    第一,從過程角度來看,Wallas(1926)認為,創造性思維的經典模型將創造性思維分為四個階段,分別是:準備(研究要解決的問題和目標)、醞釀(不再刻意思考,但下意識的思索可能仍在發生)、啟發(方案自己浮出水麵,即“靈光一現”)和確認(用邏輯和知識將創意變成適當的解決方案);Koestler(1964)認為,創造力類似一個雙邊的社會性過程,經過深思熟慮,將兩種本不相關的想法或事物聯係在一起,從而產生新的見解或發現。他主要強調了要以獨特的方式看待事物,要具有辨別新信息及用它來解決問題的能力;Stein(1967)將創造力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形成假設、假設檢驗和溝通;Parnes, Noller和Biondi(1977)提出了一個關於創造性思維過程的五階段模型:發現事實、發現問題和定義問題、產生創意、發現解決方案以及接受解決方案;Basadur(2004)、Basadur,Graen和Green(1982)指出創造力包括持續地發現、解決問題並實施新的解決方案。

    第二,從結果角度來看,一般來說將創造力定義為新穎的事物。Rogers(1954)將創造力定義為由於個人和情景(如環境、事件、人物)的獨特性而產生的新穎的相關產出;Amabile(1983)在Barron(1955)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創造力是個體或小型的工作團體所產生的新穎且適當的想法;在他們後續的研究中,將創造力定義為是新穎且實用的,包括了適當的創意、過程或程序。Amabile(1988);Mumford和 Gustafson(1988);Shalley(1991);認為,創造力是一種知識的聯結與再排列在那些允許自己柔性思考的人們的頭腦中來產生新的、常常是令人驚奇但有用的新主意。

    除此之外,基於創造力多層次的研究,如陳德輝,王續琨(2012)指出,個體創造力是個人創造動機、領域技能和創造技能的函數;團體創造力是個體創造行為、團隊創作和團隊執行的結果;組織創造力決定於團體創造力、組織特性和環境的擾動。

    三、個體創造力的影響因素

    在早期的創造力研究,特別是心理學的研究領域中,研究者主要關注了創造力個體的個人行為特征和創造結果。例如,Cox(1926)和Galton(1870)研究了名人傳記和自傳,以確定是否存在對創造力有特別影響的人格特質或智力類型。Simonton自1975年開始通過研究檔案的方法,關注了曆史上的著名音樂家、藝術家、科學家和哲學家的創造性成果;Zukerman和Cole(1994)比較了著名科學家和普通人關於程序性知識的工作方法,發現著名科學家更注重戰略性方法和問題。以上這些個體層麵創造力的研究,主要集中於心理學方麵,並且多以著名的科學家和藝術家為研究對象。

    隨著對創造力研究的深入,研究人員將重點放在了員工的創造力上,並且逐漸認識到任何個體都具有創造力。Amabile構建的創造力成分模型是一種構成要素理論,它提出了一切領域產生創造性的必要和充分構成要素。她認為創造性產品的產生是三個基本成分相互作用的結果:領域相關技能、創造力相關技能和工作動機。其中,領域相關技能包括在特定領域的事實性知識與專業技能;創造力相關技能,也叫創造力相關過程,包括與產生創造性思維的策略、適當的認知風格、產生創意的工作方式有關的顯性或隱性知識;工作動機包括內在的和外在的,主要是個體的工作態度和對於自己工作動機的感知。相對於Amabile的創造力成分模型而言,Woodman對創造力影響因素的考慮則更全麵一些,他認為個體創造力是受人格因素、認知風格與能力、相關任務領域技能、動機和社會情景影響的一種功能。強調了個人的性格特征和工作環境中的情景因素之間的交互作用完全能夠預測創造性行為。就個人特征來說,包括了認知能力或風格、人格、內在動機和知識的重要性。Ford(1996)提出的個體創造力活動模型認為,個體的創造力活動室意義建構、動機、知識和能力的結合。Drazin, Glynn和Kazanjian(1999)針對長期的、大規模的組織項目研究發現,個體有自己的參考框架,創造力是個體對創造性活動的心理參與。Sternberg提出創造力的三側麵模型,從智力、智力風格與人格三個側麵解釋產生創造力的心理過程。

    國內學者對個體創造力的影響因素的研究剛剛起步,陳德輝和王續琨(2012)從認知與非認知兩個維度出發分析了個體創造力的影響因素,指出認知(如知識、認知能力和偏好等)與非認知(如人格因素等)的影響:(1)創造者本性;(2)個人動機;(3)相關知識和技能;(4)創造技能(認知型態、認知能力和創造風格);(5)人格因素(自尊等);(6)先前環境背景(生活和工作經驗的強化等);(7)情境脈絡作用(如身體狀況、任務與時間的限製);(8)社會作用(如社會所提供的便利和回報)。其中(1)(4)是正向作用,(6)和(7)主要是反向作用,(8)是可變的作用,既可以促進個體創造力也可能阻礙創造力的發揮和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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