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應從“暴力僵局”轉為“共同治理”
評論
作者:唐鈞
唐山城管笑對女攤販下跪,四川“城管女神”呼喚柔性執法,常州城管執法車酒駕撞死學生……城管話題再次躍升為輿論熱點,而其中絕大多數圍繞或源自城管的“暴力僵局”。
城管“暴力僵局”是城市管理的“悖論”。原本城管執法部門的設立初衷是統一執法和維護環境秩序,但多年來,作為維護社會環境秩序的力量,城管執法無論是“施暴”還是“被暴力”,都會經常陷入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困境中去,這是轉型期特有的城市管理“悖論”,並且“暴力僵局”還在惡性循環。其主要原因來自於四個方麵:一是極少數城管隊員素質問題,但極個別問題往往被放大為整個執法部門的問題,甚至導致整個城管係統“被妖魔化”;二是執法資源不足,上位法缺乏和主管部門不明確導致了城管“借法執法”和管理權限的尷尬,綜合導致了“暴力傾向”;三是執法方式,雖創新不斷但收效甚微;四是社會管理底層基礎薄弱,社會服務管理有缺口和虛擬空間秩序規範待完善,過於依靠現場處置而難以全程、全麵地解決社會問題。
城管的“暴力僵局”直接傷害的是當事人,但深層次破壞的卻是社會秩序和公信力,目前已經到了不得不改的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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