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學生在課堂上動筆書寫的權利
教學隨筆
作者:陳樹民
一個不解的疑團
《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在“具體建議”中提出:
“第一、第二、第三學段,要在每天的語文課中安排10分鍾,在教師指導下隨堂練習,做到天天練。要在日常書寫中增強練字意識,講究練字效果。”
對於學生寫字和書寫練習的建議提得這明確、具體,是過去曆次大綱、課標所沒有過的。這樣做絕非偶然。應該說,重視漢字書寫,是修訂版課標最大的亮點之一。
可是,修訂版課標公布、實施已經一年多了。筆者特別關注,平時在學校看到的“家常課”且不說,就說那些標榜為貫徹、落實修訂版課標的“示範課”(聽課者少則幾百人,多則上千人。有人把這類課調侃為“舞台課”),往往也是“依然故我”,“我行我素”。看到這樣活生生的事實,怎不令人產生疑團:難道修訂版課標提出的上述要求和建議不對嗎?不準嗎?
反複考量的答案
仔細考量,答案是否定的。君不見——
中國人“提筆忘字”現象,已引起社會多方關注!
由於信息技術的普及,提筆書寫已遇到時代的挑戰!
權威調查顯示:學生書寫質量,令人滿意的數據為“0”!
目前課堂上學生的書寫狀態(姿勢不正確,影響學生健康)令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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