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與監管研究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業會計(2014年20期) 本章:正文 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與監管研究

    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與監管研究

    財務管理

    作者:王賽芝

    摘要:本文在簡單回顧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和溫州的發展情況的基礎上,分析了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中麵臨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經營風險,指出要控製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需要政府層麵監管、行業協會自律和公司內部治理控製三方麵來共同實施有效監管。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 風險 監管

    一、小額貸款公司風險及監管文獻綜述

    國內學者對小額信貸的研究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從經濟學和金融學的視角進行研究。如杜曉山和劉文璞的《小額信貸運作及其原理》(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何文廣和李莉莉的《正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運行機製及其績效評價》(中國財經出版社,2005)、焦瑾璞和楊駿的《小額信貸和農村金融》(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等。二是以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的研究居多,如杜曉山等的《中國公益性小額信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程恩江和劉西川的《中國非政府小額信貸和農村金融》(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國內真正對小額貸款公司研究始於2005年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之後,如謝進(2008)在《小額信貸機構麵臨的主要信貸風險》中指出,雖然小額信貸機構不吸收公眾儲蓄,但流動性風險仍然存在,其資金獲得能力對其流動性具有重要影響;向明(2007)在《江口小額貸款公司運營模式的實踐》一文中認為,江口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風險是經營風險;劉維紅(2008)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本身風險控製能力較弱,再加上多數公司人員素質較低且缺乏必要的培訓,都增加了貸款風險等。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監管研究,邢昉(2009)指出,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應注重製度上的約束,通過製定合理的準入製度、貸款流程製度和懲處製度來達到目的;杜曉山、聶強(2010)首次引入博弈論,他們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和監管部門實質上在進行一次次的博弈,博弈的均衡結果是監管部門為控製風險,將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的準入門檻不斷提高;王嘉錫(2011)建議以內外結合的方式建立起風險防範的製度,要想控製住風險,需要將內部防控和外部監管結合起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風險的防範問題。

    二、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回顧

    20世紀70年代以來,小額信貸(Microcredit)在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發展中國家逐漸興起,並迅速發展。在小額信貸發展初期,以福利型信貸占主導,這類組織以穆罕默德·尤努斯創立的孟加拉鄉村銀行(又稱格萊銀行)為代表。穆罕默德·尤努斯指出,“賦予窮人改變生活的金融支持是解決貧困問題的重要途徑,商業組織向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務並非無利可圖,在為低收入者提供金融信貸服務與機構自身商業化持續經營間是可以實現平衡的。”Khandker,Khality和Khan的研究指出,孟加拉鄉村銀行的小額信貸計劃不僅減少了貧困人口數量,提高了參與家庭福利,而且還提高了家庭長期維持收入的能力。我國關於小額信貸製度的開端一般認為是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引入孟加拉鄉村銀行小額信貸模式為標誌。隨後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推動下,全麵試行並推廣了小額信貸活動。2005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在四川、山西、貴州、陝西、內蒙古等5個省、自治區推行“商業可持續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05年12月,“晉源泰”和“日升隆”兩家小額貸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遙縣成立,標誌著小額貸款公司在我國的正式成立。2008年9月開始,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浙江全麵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溫州市第一批最多可有16個名額,剛開始一些支柱企業為了開辦一家小額貸款公司不惜動用各種資源擠掉對手。2008年10月,蒼南聯信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從工商部門正式領取了營業執照,成為溫州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以來發放的第一張執照,隨後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相繼在溫州部分縣市運行。

    根據央行發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已達7 839家,較2012年末的總數量同比增長了近三成,而2012年小額貸款公司同比增長速度也高達四成;貸款餘額8 191億元,全年新增貸款2 268億元。其中,浙江小額貸款機構數量達314個,從業人員達3 867人,實收資本達654.10億元,貸款餘額達899.85億元,各項指標均居全國前列。溫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經過六年的發展曆程,目前已經發展到會員45家,從業人員600餘人,在平均注冊資本金、平均貸款規模、人均管理貸款資金等方麵在全國均處於領先水平。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有效解決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不足。然而受法律製度的欠缺、行業性質不清、資金來源渠道受限等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製,人們對於小額貸款公司誘發的風險往往缺乏正確認識,這些勢必會影響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也不利於我國農村金融製度的改革和發展。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分析

    (一)信用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的放款對象主要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這些主體比較分散,貸款規模不大,一般缺乏可信的長期信用記錄和正規的抵押品,也沒有規範的具有公信力的財務報表,往往是銀行篩選後淘汰的客戶,導致小額貸款公司的信用風險水平較高。因此,如果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提高貸款利率來獲取利潤,則隻能導致新一輪的逆向選擇,所以小額貸款公司一般會通過評定貸款對象的風險等級、加強監管其資金用途等來降低風險。這又會使得小額貸款公司用於評估貸款對象風險、確定貸款對象和監督貸款的費用與支出增加。而且對他們的風險評估主要依靠客戶經理的個人判斷,信用調查也主要依靠管理層或信貸員的個人了解,這對於信息的掌握顯然不全麵,從而導致貸款信用風險遠遠超過銀行。再加上小額貸款公司大力擴張之後,麵臨巨大的競爭壓力。為爭取客戶,充分滿足小微企業“短、頻、急、快”的融資需求,它們對業務流程實施了根本性變革,整合了業務環節,簡化了業務流程和決策機製,但這就更難保證在放貸之前對客戶進行詳實的資產調查和信用評估,從而進一步增加了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的信用風險。甚至有些客戶在貸款到期後,往往以各種理由拖欠,而小額貸款公司出於發展客戶需要又不願給予罰息等違約懲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契約的執行力,增加了信用風險。

    (二)操作風險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定義: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操作過程、人員、係統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從目前全國各地小額貸款公司的內部工作人員來看,高管基本上都有金融業從業背景,有著一定的管理經驗,但其員工卻普遍沒有金融業的相關知識和操作經驗,整體素質不高。同時,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機構設置較為簡單,崗位職責不夠清晰,一些小額貸款公司為了節約人力成本,往往存在著交叉任職現象,缺乏風險控製和內部審計獨立專業人員,為操作風險埋下了隱患。根據溫州市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調查資料顯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小額貸款公司內金融專業人數的比例僅為23.38%,大專以下學曆人數占到公司總職員的49.12%。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基本上是由民營企業和自然人股東出資設立的專業性貸款公司,采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原則上要明晰公司治理結構,明確前中後台的崗位職責,明晰項目評審的流程等。但事實上很多小額貸款公司並未真正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公司法理結構,公司的股東會(權力機構)、董事會(執行機構)、監事會(監督機構)並沒有真正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製衡機製。目前小額貸款公司不良貸款核銷的現行做法是依照《金融企業財務製度》相關規定,核銷時需要法院配合,手續繁雜,效率很低,不利於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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