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死於非命美國“雙料之父”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文史天地(2012年6期) 本章:正文 死於非命美國“雙料之父”

    死於非命美國“雙料之父”

    國外高端

    作者:陳永慶

    漢密爾頓和華盛頓、傑斐遜並稱美國“開國三傑”。不僅如此,他還被美國人譽為“憲法之父”和“金融之父”。然而,一場決鬥卻讓其英年早逝,這令美國人唏噓不已十分痛惜。不過,斯人雖去,偉業尚存。美國能有日後的發展,漢密爾頓的貢獻不可小覷。

    童年不幸存壯誌 風雨過後見彩虹

    1757年1月的尼維斯島上,在一所普通民居內,隨著一聲嬰兒的響亮啼哭,一個小生命呱呱降生,母親給他取名亞曆山大·漢密爾頓。這是一個不幸的孩子,從出生到死去,他隻有母親,始終不知道親生父親是誰。根據一種說法,他父親名叫詹姆斯·漢密爾頓,雖出身於蘇格蘭望族,卻終生窮困潦倒一事無成。因此,漢密爾頓隻能和母親生活在一起。11歲那年他母親也突然去世,為了生計,他隻好在親戚的幫助下找了個學徒工作勉強度日。當時,所有人都不曾想到,這個童年淒慘的男孩日後竟成為美國大名鼎鼎的開國元勳、“憲法之父”和“金融之父”。

    童年不幸,生計艱辛,然困苦並沒有磨滅漢密爾頓的遠大誌向。他在打工之餘,刻苦學習,如饑似渴地閱讀每一本能夠得到的書籍,這使他小小年紀就學到了不少知識,具有極強的思考能力和表達能力。他懷揣夢想,勇於拚搏進取。14歲時,他就寫下了這樣的文字:“我渴望成功,為了成功,可以去冒生命危險,但是不能犧牲人格。我希望能發生一場戰爭,讓我展現自己的能力。”

    俗話說得好:“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1772年,西印度群島遭受一場罕見的暴風雨襲擊,漢密爾頓在第一時間給《皇家丹麥美國公報》寫了一篇該地遭受風暴襲擊的精彩絕倫的報道,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親戚朋友因此感到這個孩子的未來不可限量,如果不設法送他去學校接受正規教育,就可能後悔莫及。於是,經過商量,決定由他的姨媽帶他去紐約求學。孰料,命運多舛,漢密爾頓申請入國王學院(今哥倫比亞大學)未被錄取。無奈之下,他隻好先到新澤西一所學校暫讀。求學不順,可漢密爾頓並未頹廢消沉,而是依然嚴格要求自己,每天讀書到深夜,清晨又早早起床去安靜的地方繼續讀書。一年後,他終於如願以償地考入國王學院。他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機會,更渴望實現遠大抱負。

    這期間他對政治越來越感興趣,先後撰寫了許多文章,如《對國會措施的充分辯護》《被駁斥的農場主》等;還針對《魁北克法案》撰寫了兩篇觀點鮮明、識見過人的文章,被《紐約周刊》登載。1774年7月,他又冒著極大風險作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的公開演講。此後兩年間,還寫了三本書支持“大陸會議”通過的決議。這一切,使漢密爾頓逐漸脫穎而出,嶄露頭角。不僅如此,他還參加了一個名為“科西嘉人”的愛國義勇軍組織,每天操練,準備投筆從戎。

    更難得的是,年輕的漢密爾頓不僅才思敏捷,有勇有謀,而且敢於擔當,關鍵時刻能臨危不懼化險為夷。1775年一次公眾集會上,一群憤怒的人預謀襲擊校長,危急關頭,漢密爾頓挺身而出,采用麻痹和拖延戰術與對方巧妙周旋,直到校長脫離險境。

    1776年獨立戰爭爆發後,他先是參加了長島戰役,接著又參加了白平原戰役。次年3月,他被華盛頓提升為陸軍中校任參謀部副官。這一時期是他政治生涯的轉折點,他不僅利用職務便利結識了一大批有錢有勢的豪富和社會名流,奠定了日後的政治基礎,而且收獲了寶貴的愛情。1780年2月,他與紐約最顯赫的望族舒勒將軍的女兒伊麗莎白結婚,從此開始躋身於上流社會。不過,漢密爾頓並沒有頭腦發昏沾沾自喜,而是一如既往繼續奮鬥。同年10月,他指揮一個步兵營在約克鎮戰役中攻下一個英軍重要堡壘,為獨立戰爭的最終勝利再添新功,這使他又一次受到廣泛讚譽。

    政體布局慮深遠 完善憲法立大功

    漢密爾頓認為,新生的美國要想成為一個統一強大的國家,必須廢除“邦聯製”而建立“聯邦製”。也就是說,必須建立一個堅固的諸州聯盟和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在政體安排上,必須真正實現“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對等,相互製衡。在他看來,隻有這樣國家才能在民主憲政的道路上穩定繁榮,人民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才能得到有力保證。為此,他不遺餘力積極推動製憲會議召開並成功製定出新的憲法。為使新憲法能盡快得到批準,他又和麥迪遜、傑伊等人一起,先後在報紙上發表了數十篇宣傳解釋新憲法的文章,這其中絕大部分出自他本人手筆。後來,這些文章被匯編成《聯邦黨人文集》發行,美國政治學者羅西特高度讚譽該文集是“美國政治學迄今最重要的著作”,是美國“政治理論的經典著作”,是美國政治文獻中“僅次於《獨立宣言》和憲法、位居第三的文獻”。

    漢密爾頓還是美國最早對司法審查權給予明確有力闡述的政治家。關於司法審查權,今天的人們大都已經清楚,它是指法院享有解釋憲法和一切法律的權力,並享有宣布違反憲法的法律無效的權力。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形成之初,司法權是“三權”中最弱的一項,根本無法與其他兩權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三權分立”。漢密爾頓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製憲會議後,他及時在《聯邦黨人文集》中詳細論述了對司法權的看法,明確指出:“解釋法律乃是法院的正當與特有的職責……對憲法以及立法機關製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釋權應屬於法院。”“憲法與法律相較,以憲法為準。”“法院必須有宣布違反憲法的立法無效之權。”這一重要思想,得到了許多人認同。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很快通過“馬歇爾判案”使之變成現實。於是,司法審查權最終成為法院享有的一項無可置疑的重要權力。

    不僅如此,漢密爾頓還最早提出了“暗含權力論”和“寬泛解釋論”,從而開創了根據實際需要靈活解釋憲法的先例。當時,為進一步改善公共信用和健全金融體係,漢密爾頓要求國會批準建立國家銀行。但反對派認為,銀行是少數人發財致富的機構,憲法並沒有授權政府批準建立銀行的規定,這一提案“違憲”,堅決不能批準。可是,不設立銀行,就無法建立國家必須的金融體係。為此,漢密爾頓不得不旗幟鮮明地與反對派論爭,明確提出了“暗含權力論”和“寬泛解釋論”。他指出:“憲法授予政府的權力中,包含了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的權力,這是暗含的權力,暗含權力像明示權力一樣有效。必須寬泛解釋憲法,才能使政府在應對紛繁複雜的行政事務中成為堅強有力的組織,否則便是作繭自縛。”最終,議會批準了“銀行法案”。“暗含權力論”和“寬泛解釋論”以後被最高法院在判案中反複使用,從而肯定了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這樣,它們在美國以後的曆史發展中,就成為最有實用價值的理論之一。漢密爾頓提出的這一理論,幾乎準確地預見了以後美國曆史發展的需要,為美國憲法注入了活力。因此,他被美國人譽為“憲法之父”。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文史天地(2012年6期)》,方便以後閱讀文史天地(2012年6期)正文 死於非命美國“雙料之父”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文史天地(2012年6期)正文 死於非命美國“雙料之父”並對文史天地(2012年6期)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