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訊問的語用策略分析
文化藝術
作者:周娜
【作者簡介】周娜,女,遼寧營口人,遼寧醫學院外語教研部講師,主要從事英語教學,語用學研究。
【基金項目】電影《律政俏佳人》劇照 法庭訊問是典型的“以言行事”的話語形式,即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話語範圍內,通過一定語言量的儲備和整合,靈活的開展對話。“法庭訊問類型根據言語行為理論劃分大致有以下幾類:直接訊問、揭露訊問、探索訊問。直接訊問、揭露訊問實施的是直接言語行為;而探索訊問實施的為間接言語行為。”[1]
一、直接訊問
直接訊問是法庭訊問最常見的方法,訊問方式非常直接,問題也很明確。主要是圍繞案件事實有步驟地直接提問,直接訊問是被積極采用的訊問方式。例如:
公訴人:“你從什時間開始吸食的毒品?”
李某某:“應該是12年接觸的第一次。”
公訴人:“具體時間能說清楚嗎?”
李某某:“說不清楚了。”
公訴人:“你為什要吸食毒品?”
李某某:“因為當時不知道是什東西,當時工作很忙,朋友說這個東西可以讓你精神振奮什的,然後就觸碰了這個東西,然後後來挺後悔的。”
這是來自《庭審現場》歌手李某某吸毒案的訊問內容,李某某對自己吸毒的事供認不諱。訊問開始直接問及吸毒的最初時間,之後是吸毒的具體原因,具體是什毒品,吸食同夥是誰,把李某某吸毒重要情節全部展現出來,是直接言語行為。
二、揭露訊問
揭露訊問也是在實施直接言語行為。在訊問中通過不斷地一層層揭露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犯罪動機,使案件得到真實完整的表述,使得罪犯無從辯解和抵賴。這種訊問方式主要圍繞被告人進行犯罪的特點進行訊問,誘導被告人認罪並完整交代犯罪過程。例如:
王律師:“你明知道生產線的設計有漏洞,明知道圈住的那些基件部分由滋生黴菌的風險也明知故犯,抱著僥幸的心態,用這條生產線製藥,最後藥物出問題的時候就撒謊,說是存倉的問題是不是?”
王律師:“莊先生,請問你認不認得出這份合約?”
莊:“認得。”
王律師:“這份合約是BOB藥廠打算把感冒藥生產線賣去海外的合約,而這條感冒藥生產線正是藥物汙染的那一條生產線是不是?”
莊:“是。”
王律師:“如果藥物汙染不是生產線的問題,為什BOB藥廠突然間停產還要把這條生產線賣去海外呢?”
證人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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