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風險分析及對策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5年12期) 本章:正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風險分析及對策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風險分析及對策

    思政研究

    作者:馬澤鵬

    【摘要】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缺統一的法律規範和投融資風險約束機製及運作機構不健全等問題,使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建設出現了很多問題,導致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急劇擴大。目前,我國急需建立健全有關規範投融資平台發展的法律和運作機構,拓展財政投融資的運作規模,加速政府職能改革,建立“平台”的風險防控製度,使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走上健康的發展軌道。

    【關鍵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債務風險;對策

    一、引言

    從2008年11月中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應對金融危機以來,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增長異常迅猛。從曆史情況看,2011年和2012年政府融資平台直接融資規模保持較快增長。我國政府投融資債券發行的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但是,這種融資平台的快速發展和融資模式的迅猛擴張也引發了對地方政府的負債能力、投資拉動效率及信貸風險等一係列問題的擔憂和質疑。

    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風險分析

    當前,隨著信貸的激增,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暗含的風險正逐漸顯現,債務風險問題再次凸顯出來。

    (一)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償付風險。由於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主要的作用是為地方政府融資,公司缺少突出的主營業務和充足的固定資產,通常以政府劃撥的土地、股權作為資產,在融資中較多地依靠政府的財政進行擔保,這則造成了地方融資平台的高負債率。

    (二)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加大。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項目資金需求量較大,資金使用周期相對較長。中長期貸款的占比過高加大了銀行貸款結構的不平衡,而“長貸短存”導致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的問題尤為突出。

    (三)政府性融資麵臨著現實的法律風險。目前地方政府平台項目貸款的擔保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承諾、財政兜底的財政承諾模式,“打捆貸款”最具代表性。從法律規定上來看,“打捆貸款”的財政承諾方式實質就是一種特殊的“保證擔保”,而我國《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很顯然,“打捆貸款”不屬於國家機關可以成為保證人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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