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行政過程中私人主體的參與機製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5年12期) 本章:正文 論行政過程中私人主體的參與機製

    論行政過程中私人主體的參與機製

    思政研究

    作者:萬子瑜

    【摘要】隨著民主、法治進程的不斷深化與發展,私人主體越來越多地參與到行政過程中來。這不僅有助於公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提高行政活動的民主性。因此,在行政活動中構建科學、合理的私人主體參與機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行政過程;私人主體;參與

    一、行政過程中的私人主體參與的方式

    我國傳統的行政立法與決策模式屬於典型的管理主義模式,很少引入私人主體的參與機製。“然而,隨著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行政決策的管理主義模式漸趨衰落。廈門PX 項目危機事件、上海磁懸浮事件、重慶出租車司機罷運事件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之實施事件等都表明一種新的行政決策模式,即參與式治理模式的生成。”在這種治理模式下,私人主體的參與是關鍵。而私人主體參與行政立法與決策存在著多種多樣的形式,如聽證會、論證會、公民論壇等等。

    (一)聽證會

    作為私人主體參與行政過程最典型的形式被廣泛的運用於行政立法、價格決策、城鄉規劃等領域。在進行行政立法和重大決策的過程中,往往牽涉到不同利益主體的權益,並存在著明顯的分歧與衝突,此時“政府僅僅了解公眾意見,向公民告知政策的目的就遠遠不夠了。這時,就需要選擇具有充分代表性,通過對話或協商手段平衡各方利益,達成一致與合作的公民參與形式。”聽證會就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聽證會由不同利益主體的代表組成,並在政府部門的主持下由各方代表進行舉證和質證,充分保障了立法與決策過程中的民主性;其次,通過廣泛地聽取各方利益主體的意見,並對他們的衝突與矛盾進行調和,也有助於提升立法與決策的可接受性與執行性,因而經常被政府部門所采用。

    (二)公開征集意見

    “公開征集意見是指在行政立法和決策等領域行政機關公開向社會公眾征集有關事項的意見和建議,並參考其中最具合理性的內容進行立法與決策的一種行政參與方式。”公開征集意見按照其使用的媒介不同可以分為問卷調查和利用互聯網征集意見兩種形式。這也是由政府主動發起的一種參與形式,行政機關通過大規模的問卷調查或者上網發布有關問題搜集網民的意見與回複,了解私人主體對有關決策的意見與看法,從而指導自己的行政活動。這種參與方式操作較為簡單,也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但由於無法與私人主體進行麵對麵的交流,私人主體無法與政府進行深層次的溝通,因此其主要適用於行政機關自主進行立法與決策的領域。

    (三)公民會議

    公民會議指政府通過召開開放性的會議,廣泛地邀請私人主體參加行政立法與決策的過程,以實現溝通政策信息、宣傳動員、反饋意見、增強理解、提出政策建議等目標的一種參與方式。“由於這種參與形式向所有居民開放,所以,它的參與範圍較廣泛,公民容易進入,特別適用於政府信息通告、政策宣講和公議表決等場合。”但是由於公民會議的規模較大,對時間、場地、會議內容與形式的要求都比較高,因此組織起來相對麻煩,如果考慮不周,很有可能造成參加人數較少或者場麵混亂的局麵。因此,為了使會議達到良好的效果,在會議之前我們要合理的安排會議的時間和場地,並做好充分的宣傳工作,盡可能地吸引私人主體參加。

    二、行政過程中的私人主體參與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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