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農村土地產權改革回顧與展望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5年12期) 本章:正文 我國農村土地產權改革回顧與展望

    我國農村土地產權改革回顧與展望

    思政研究

    作者:張秋垚

    【摘要】深化、健全農村土地產權製度改革、推進中國農業現代化,需要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框架下,形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格局,有序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本文在回顧我國農村土地產權製度演變的基礎上,說明在農村土地確權的基礎上,政府可以通過完善法律、彌補市場失靈等來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民收入。

    【關鍵詞】農村土地產權;經營權流轉;現代農業

    一、引言

    縱觀我國農村經濟改革曆史,其核心任務就是處理好土地問題。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農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界定為於用益物權,並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為我國農村土地產權製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實踐中,由於存在農村土地產權主體虛置、產權權能殘缺、產權流轉不順等問題,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如何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框架下,健全現代產權製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

    二、農村土地產權製度的演變及相關研究

    從我國農村土地產權製度演變可以看出,農村土地產權改革的本質就是不斷明確土地產權主體,賦予農民充分且完整的土地財產權利,構建以市場為基礎的資源配置體係,並在法律層麵對農民財產權利予以保護。目前,對於大部分農民來說,土地不僅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料,還承擔著提供生活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在農村社會保障製度還不完善的條件下,構建富有彈性,合乎實際的土地產權製度,既可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又可以實行適度規模經營。

    從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現有文獻來看,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綜合課題組(2010)通過對成都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調查研究,認為以確權為基礎的土地流轉,對增加農民收入有重要作用。廖洪樂(2012)從我國農戶兼業的地區差異和階段性差異出發,推斷出我國農業生產的兼業化和專業化並存將是一種常態,認為我國農地流轉規模逐年增加、地區差異明顯和主體多元化。陳章喜(2014)從理論層麵探討了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對整合土地資源、實現規模經營和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重要意義,實證研究表明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整體運行效率得到提升。綜上所述,我國各地區自然,社會經濟文化等差異巨大,不同區域土地改革具體方式各有不同。但通過對農村土地確權,賦予農民一定的流轉權,構建富有彈性的產權製度,土地利用率也將大大提高,農民也可以通過流轉獲得增值收益。

    三、農村土地產權改革措施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一方麵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鎮,農村出現土地閑置,撂荒現象,土地經營權流轉勢在必行;另一方麵要發展現代農業,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走適度規模經營之路,客觀上需要土地適度集中。雙重壓力之下,發展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解決好農業、農民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產權製度改革、推進中國農業現代化。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前提下,形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格局。在有序推進經營權流轉的同時,加快農業相關製度配套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協調職能。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麵進行農村土地產權製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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