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促進經濟法的完善 提升經濟法的內蘊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商情(2015年12期) 本章:正文 促進經濟法的完善 提升經濟法的內蘊

    促進經濟法的完善 提升經濟法的內蘊

    法製天地

    作者:李愛玲

    【摘要】人們在對經濟法的的探討還隻是停留在法律規定、法律製度的表麵層麵上,卻很少滲入更為深層的精神領域之中,而這是由人們對於經濟法的理念缺失造成的。對此,筆者就缺乏經濟法理念進行了一些的簡要分析,其中包含了價值取向、基本涵義等。同時提出了一些筆者的建議與思考,意在通過促進經濟法的完善來提高經濟法的內蘊。

    【關鍵詞】經濟法;理念完善;應對策略

    目前社會市場經不斷變化,為了要有效的控製市場經濟的變化,經濟法應有效限製政府權力濫用與維持市場環境的穩定。然而我國目前的經濟法卻難以體現實施這兩方麵。在這樣的環境下,“經濟法的理念如何去理解”這一問題被提了出來了。本文通過一些調查研究,淺析了經濟法理念缺失的幾方麵的問題,來更好的促進經濟法的進一步完善,提升經濟法的內蘊。

    一、經濟法理念的含義

    經濟法是在市場經濟關係中對其進行一個整體、係統、全麵調節的法律部門。經濟法的表現形態是具有整體性的,這主要決定於經濟法是人們在經濟運行的本質和發展規律等方麵所作的法律上理性的認知。同時經濟法理念是經濟法所有內部規定的抽象性概括,是一種極其形象的心理體驗,亦是對經濟理性認識的最高形態,以下幾個方麵就是經濟理念與一些理念區別一些簡要分析。

    (一)經濟法概念同經濟法理念是不同的主體

    經濟法概念的對經濟法“是什進行”解釋,而經濟法理念是對經濟法“應該是什”進行描述,經濟法概念是形象化的特征,經濟法理念是法律學抽象的演化,以理性分析為重點。

    (二)經濟法理念同經濟法觀念的差別也很大

    我們可以將人們之於經濟法現象的感覺總結為經濟法觀念,它的經驗狀態是能夠變化的,亦是有著理性的認識特點。而經濟法是在法律的範圍內的,在實際生活中很少碰見這樣的理性認識,大部分的時候是以法律以外的道德約束力存在的額。我們可以將經濟法的理念歸納為理性的原理,以探究經濟法的表明現象而找到更為深層次的認知,尋找經濟法的最高形態,便是法律的本質為最後目的。

    二、經濟法理念缺失的表現

    在1990年的時候,經濟法以納入了我國的行政範疇之中,片麵的將經濟歸屬於行政管理,覺得經濟並沒有獨立存在的條件。從此可看出,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時經濟法理念的缺失就已在我國存在。經濟法是有著極其強的實踐性,對於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有著很大的作用力,其具體表現如下。

    (一)經濟法的作用難以體現

    我國最高法院在就2002年時的司法改革過程中,就出現了否定經濟法弊端的現象,這是在司法改革局限性的一大表現。我國社會經濟受著封建社會曆史與建國初期計劃經濟的影響,國民的經濟法觀念極度的缺乏,直至在如今的市場經濟處於轉型的期間,對經濟法理念認識不足的問題尤為凸出。與此同時,我國的國有企業壟斷的現狀仍存在與經濟模式的發展中,如此對於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分離造成了較大的阻礙,對於經濟法理念的提升產生了阻礙,經濟法的作用難以體現,大部分的時候是以行政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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