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我國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時代金融(2013年11期) 本章:正文 論我國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

    論我國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

    理論與實踐

    作者:杜維嘉

    【摘要】在全球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大多數國家都在尋找發展本國經濟的新途徑,新思路。但在發展和實施的過程中都麵臨程度不同的資金苦難問題。項目融資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能夠給建設資金短缺問題提供了一條新思路,因而受到大多數國家的高度重視,不斷應用於項目融資工程項目的建設,使其不斷拓寬融資渠道,本文詳細了分析了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解決策略。

    【關鍵詞】項目融資 風險管理 審批

    項目融資始於上世紀30年代美國油田開發項目,70年代後逐步在金融市場上推出的一種新型借貸方式,廣泛應用於石油、鐵、煤炭、銅、鋁等礦產資源的開發,項目融資作為國際大型礦業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智利年產80萬噸的埃斯康迪達銅礦,就是通過項目融資進行開發的,有利於投資者靈活使用和支配現金流量,這是過去傳統的融資方式下不能達到的目標。過了十年,中期項目融資開始引入中國,在水電和能源兩大方麵進行大膽嚐試並獲得初步成功.但是由於使用項目融資的時間過長、空間跨度大、結構混亂、手續複雜等原因,項目融資所帶來的風險越來越大,這就要求我們的具體工作者,在運作融資項目的過程中,從項目的可行性到運行使用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控和風險管理。在外國的很多國家都很重視項目融資的風險管理,對每一個融資項目都要進行具體的風險分析,製定相應的風險控製措施和管理係統.然而在我國,項目融資的很多渠道和方法都處在探索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管理手段與控製措施存在很大差距,人們的在項目融資中的風險意識不強,風險控製措施相對落後,這樣就限製了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發展,也使項目融資難以適應現代化經濟的發展要求。

    一、目前我國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項目融資製度由於起步比較晚,風險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特別是BOT(建設—經營—移交),對項目在融資過程中,如何去識別、分析、控製、管理風險,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於我國具有自身的發展特色,發達國家成熟完善的經驗和模式不能照搬照抄,這就遏製項目融資的適用和發展.因此.各項項目融資在我國處於展露階段,要想使其能夠繼續發展下去,就需要先解決項目融資管理的中存在的問題,以完善風險的控製係統,推進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進步,就要全麵透徹地分析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相應的項目融資風險管理政策不完善

    我國有關項目融資的政策規定不完備。我國目前的項目融資風險管理體係尚不完善,項目融資如果要完全適用我國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就難以實現其預定的目標。若要適用國外的法律,很多企業則對融資風險法律保障的執行性和可操作性還心存疑惑。同時我國應用的是特許權經營方式,缺乏保證特許權經營規範運作的完備的法律製度。由於這方麵的原因就造成了項目管理缺乏規範性的運作措施,在項目審批過程難免存在缺陷,由於沒有統一的項目融資的基本法律,我國目前對融資項目風險管理基本上是套用現有外資法律或法規,同時參照一些國際慣例,但由於融資項目風險管理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工程,參與部門多,涉及麵廣,現有的法律法規、管理控製措施不能涵蓋其全部,因而加大了融資項目的審批風險。項目融資要求健全完備的法律體係和金融市場作為基礎保障,投資者參與項目融資主要關注的問題是:所投資的項目法律是否健全、人民幣能否兌換到位。如果沒有製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和管理係統,風險管理控製就會出現混亂場麵,使項目融資實施起來難上加難。

    (二)審批融資程序複雜而漫長,增加了項目融資的審批風險

    審批程序複雜,加大融資項目風險的審批風險。項目融資工程的審批關鍵是要得到立項、項目批文、合營合同和章程批文四個批文。按照正常的審批過程,應該是在融資工作基本落實後,就可以直接確定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接下來的工作是申請研究報告的審批工作。由於目前融資項目風險管理工作沒有統一的法律政策,對融資項目的管理基本上是一個複雜的,多部門參與的混亂狀態,辦理程序不明確,不能涵蓋全部,因此審批程序十分複雜。現行的做法應該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基礎上,同時就確定項目目標和標的,一些關鍵的事項再經過審批,這樣的過程就增加了審批手續的不透明性。

    (三)技術和管理水平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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