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蘇州小型微利企業融資情況及分析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時代金融(2013年11期) 本章:正文 蘇州小型微利企業融資情況及分析

    蘇州小型微利企業融資情況及分析

    區域經濟發展

    作者:田靚 邵楨 喬小燕

    【摘要】小型微利企業是推進國民經濟發展和促進市場繁榮的重要力量,對於擴大就業渠道,緩解就業壓力,保持社會穩定和技術創新等各個方麵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在中央至地方的合力作用下,蘇州小型微利企業的實力實現了規模和質量的快速提升。小型微利企業已成為蘇州市經濟發展的重要部分,對蘇州當前和未來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作為企業發展最重要的部分,蘇州市小型微利企業的融資現狀還存在著一些不足,針對這些不足,本文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關鍵詞】小型微利企業 融資渠道 融資方式

    回顧近年我國經濟發展的狀況,不難發現中小企業為我國創造的GDP早已超過了總量的60%,而其吸收的就業總量也超出了城鎮就業總量的80%,在緩解就業壓力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麵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中小型企業也是技術創新的主力軍,而小型微利企業則是中小型企業的典型代表。然而,當代蘇州在國際金融的危機的衝擊下,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環境並不樂觀,其麵臨的困難和挑戰包括資金短缺、融資渠道和方式單一、市場需求下降、成本增加及人民幣升值壓縮了以出口為主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利潤空間等,這一係列問題的暴露都極大程度的限製了小型微利企業的生存和發展。[1]

    資金運營情況是企業正常發展的血液和動力。對於資金規模較小的小型微利企業來說,融資作為其中一個核心項目,能夠更好解決融資問題的方法和渠道顯得更為重要。為了確保蘇州小型微利企業能夠健康發展,需要對蘇州小型微利企業的融資現狀進行細致分析,提出推動其融資實現的對策思路。

    一、我國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分析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製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①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總資產不超過300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2]

    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界定相關指標的企業中,仍有三類企業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減免優惠:①從事屬於國家限製或禁止行業的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稅收減免;②核定征收所得稅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減免稅優惠;③非居民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減免稅優惠。

    (二)我國政府為小型微利企業提供的相關政策環境

    第一,優惠的稅收政策。在政府的政策工具中,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小型微利企業無疑是最高效、最直接、最簡便的政策工具之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可以在營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麵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出台了自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對年納稅所得額不大於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征50%作為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我國還出台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的起征點,減半征收營業稅,免征小型微型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部分地方稅費等相關政策。最後,政府對股息、紅利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係列的優惠政策使得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空間更大,能夠空出更多資金管理和發展公司,降低了小型微利企業對外依存度,十分有效的緩解了資金緊張情況。

    第二,積極的融資支持體係。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小型微利企業融資難是艱巨的任務,由於我國存在金融市場不成熟和信貸考核體係諸多問題。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中溫家寶提出應加強營造寬鬆的政策和金融環境,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的快速創立和健康發展,並提出建立小型微利企業貸款的風險補償基金,發展多層次信貸擔保體係,拓寬融資渠道。各銀行對於小型微利企業的貸款給予減免印花稅等小費優惠規定。

    第三,增長中的專項協助資金。2011年,中央財政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給予了專項資金106億元,同時,中央財政預算創建了小型微利企業技術改造專項投資資金,並要求地方政府也要針對性的加大投入資金。

    第四,完善中的地方服務體係。各地方政府高效、有針對性的修訂了小型微利企業的劃分標準,對這些企業進行全麵了解,加快了小型微利企業的公共服務平台、信息服務網絡和創業基地的建立,簡化了部分審批手續,取消了不必要的收費。[3]

    二、蘇州小型微利企業融資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蘇州小型微利企業融資現狀

    一般來說,小型微利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內源融資,如業主依靠自身條件來賺錢、借貸或進行風險投資;二是外源融資,其中又可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4]雖然,小型微利企業看似有許多可供選擇的融資途徑,但特別是現階段大多小型微利企業還是存在融資難這一問題,而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融資成本高。融資成本包括用資費用和籌資費用兩個部分,由於大多數小型微利企業的貸款金額較少,但因其信譽較低,在融資過程中支付的其他費用也會相對較高。此外,從抵押貸款方麵來看,由於我國的拍賣市場不健全,導致銀行取得抵押資產變現困難,因此,銀行對小型微利企業發放的貸款其利率一般都高於大中型企業。

    第二,融資渠道及方式單一。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育並不完善,對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有嚴格的限製,大部分小型微利企業不能滿足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條件,其上市門檻較高。而未能建立的小型微利企業二板市場,關閉了小型微利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的大門。並且由於企業自身金融體製,融資環境等方麵存在一係列不完善、不規範問題,小型微利企業即便擁有較好的項目也無法從銀行取得貸款。小型微利企業貸款無門,部分小型微利企業被迫無奈,隻能求助於個人高利貸。另外,小型微利企業因其經營靈活的特點,難以滿足銀行貸款抵押的條件,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往往要求企業以資產抵押。但由於抵押貸款手續繁瑣,評估費用又高,消耗時間長,小型微利企業難以接受這些現實。

    第三,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單一。目前,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利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主要為存貸業務,並且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存貸業務主要以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為主,不能滿足小型微利企業對長期資金的需求。[5]

    第四,小型微利企業信用擔保體係發展滯後。解決小型微利企業融資困難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建立小型微利企業信用擔保體係,目前,我國很多地區成立了相關的機構,但從現在的情況看來,未能取得顯著成效,各地銀行對小型微利企業的信用貸款提出了過高的條件,無法滿足小型微利企業的實際需求。[6]

    除上述幾點問題外,小型微利企業融資過程中還存在著取得貸款所需時間過長、貸款的使用期限短、企業難以達到商業銀行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等等一些其他的問題。

    (二)蘇州小型微利企業融資問題分析

    從宏觀角度來看,雖然小型微利企業的融資情況已經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但蘇州現行的專門針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融資優惠政策依舊很少,措施較為零散,並未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體係。就目前而言,蘇州小型微利企業在融資方麵也麵臨著我國小型微利企業麵臨的普遍困難,其中最為突出的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麵:

    第一,融資渠道和方式單一。近年來,在工、農、中、建四大行的基礎上,交通、民生、中信、招商、光大、郵儲、江蘇等商業銀行和政策銀行農發行也先後在蘇州設點營業,本地銀行蘇州農商行業務也快速發展,全市銀行共計13家,區域銀行體係逐步完善。這些機構在蘇州市網點的穩定增加、業務的不斷創新,極大地推動了本地金融深化,在動員資金支持蘇州市小型微利企業發展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在銀行體係不斷完善的同時,蘇州市非銀行金融服務機構也日益多元化。蘇州市小貸公司、創投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再擔保公司和中信保等其他金融機構營業網點也取得了快速發展。這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係,大大提升了蘇州市專業化的金融服務能力。特別是蘇州市的小額貸款公司機構數量、注冊資本和貸款規模均列全省第一。小額貸款公司在開展傳統貸款業務的同時,與國有大銀行錯位發展,為解決小型微利企業抵押物不足、擔保困難和流動資金的困難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但是,就融資規模而言,蘇州市金融業態發展仍舊不平衡,滯後於產業結構轉型之需要。一是新型金融機構發展不充分,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占業務總額的絕對比重,而以基金公司、創投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為代表的新型金融機構發展速度相對緩慢;二是金融業創新能力尚有待提高,特別是在運用股票、債券、信托、資產證券化、基金、衍生產品等創新型金融工具方麵的能力製約了市場空間的進一步拓展,需引起關注;三是配套服務體係相對薄弱,法律、會計、評估、評級等與金融核心業務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數量較少,發展水平有待提高。同樣,調查數據也表明蘇州市小型微利企業也對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民間融資具有高度依賴性,而創投、私募、證券等直接融資途徑對蘇州市科技企業融資融資的貢獻度亟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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