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影子銀行體係及其風險監管問題探討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時代金融(2013年11期) 本章:正文 中國影子銀行體係及其風險監管問題探討

    中國影子銀行體係及其風險監管問題探討

    銀行分析

    作者:謝鑒 黃儒靖

    【摘要】在利率管製和金融脫媒的大背景下,影子銀行的產生有其必然性和積極影響,但隨著其規模的急劇擴大,影子銀行對金融體係廣泛的滲透和脆弱性引起了普遍的擔憂。本文從中國式影子銀行體係的內涵界定出發,對中國影子銀行體係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風險隱患及其對金融環境的不利影響等方麵進行了分析,進而分別從宏觀調控層麵、微觀銀行層麵以及金融創新視角,對如何有效的實施風險監管,構建與優化中國影子銀行的監管體係等相關問題進行了嚐試性的探討。

    【關鍵詞】影子銀行 金融脫媒 利率管製 風險監管

    2012年10月在東京召開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新聞發布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特別對中國的影子銀行潛在風險表示擔憂。而2012年11月華夏銀行第三方理財產品到期無法完成兌付,並最終在2013年1月由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全額回購”,這一事件不僅打破了銀行理財產品零違約記錄,還使得市場擔心已久的“影子銀行”風險初露端倪。

    一、影子銀行體係的內涵界定

    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最早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保羅·麥考利在2007年美聯儲年度會議上提出,概括那些“有銀行之實,但無銀行之名”的各類銀行以外的機構。經濟學家保羅·塔克給出了更切合實際的論述,他認為,“那些向企業、居民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等服務,從而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業銀行核心功能的那些工具、結構、企業或市場”,均屬於影子銀行的範疇。根據這一定義,基於市場交易而發展起來的影子銀行體係實際上包括了幾乎全部市場型信用機構。

    從法律屬性角度,影子銀行具有實體或準實體性質,有一定的組織結構或在實體機構內的部門開展業務,形成自身的資產和負債,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從功能角度,影子銀行發揮了創造信用,參與信用、期限或流動性轉換的功能。影子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回購活動創造信用。通過產品分層設計和評級機構評級等內外部增信方式,將缺乏流動性的長期貸款轉換成高流動性的資產支持證券,實現流動性轉換。

    從監管角度,影子銀行都缺乏有效的監管約束機製。影子銀行的活動很難受到類似傳統銀行準備金製度、資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動性約束,也不像傳統金融機構那樣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程序,其產品結構和評級增信等信息缺乏有效的監管。

    二、中國影子銀行體係的特點及發展現狀

    (一)中國式影子銀行體係的界定

    在中國,對影子銀行尚沒有統一的界定。銀監會在其2011年年報中,對影子銀行進行了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影子銀行是指可能引起係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的非銀行信用中介機構;廣義的影子銀行涵蓋了所有在傳統銀行體係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動和機構。

    根據廣義影子銀行的定義,按提供信用的路徑可以將影子銀行劃分為三部分:銀行渠道、非銀行金融機構渠道和非金融機構渠道。通過銀行渠道提供的銀子銀行以銀行理財產品(非保本型)為代表,包含銀信合作、銀證信合作和銀證合作部分以及大量的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委托貸款;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渠道提供的銀子銀行包含非銀信合作信托產品、券商資產管理計劃、擔保公司融資性餘額、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公司;通過非金融機構渠道提供的影子銀行以私募基金和狹義民間借貸為主。

    (二)中國影子銀行體係的發展現狀分析

    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影子銀行的發展也主要源自規避監管的動機。相比發達國家,中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更加嚴格。居高不下的存款準備金率,嚴格的貸款額度控製,都讓銀行配置資金的效率下降,成本上升。因此,資金有動機避開銀行,出現所謂的“金融脫媒”現象。而銀行本身也有動力將貸款包裝為理財品、銀信合作等受監管程度更弱的形式,變成影子銀行的一部分。

    從規模上,目前還沒有對影子銀行總量精確的計量方法,但從融資總規模來看,在近十年我國融資總規模增長了近7倍,而傳統銀行貸款占社會融資總規模的比例卻日益下滑,從2002年的95%降至2012年的僅僅58%,其中影子銀行的作用可見一斑。以理財產品為例,僅在2012年,我國針對個人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數量達28239款,較2011年上漲25.84%,而發行規模更是達到24.71萬億元人民幣,較2011年增長45.44%。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已經達到了曆史新高,被認為是銀行影子業務的主要資金來源。

    但不同於美國主要由資產證券化所組成的影子銀行,中國的影子銀行高度受商業銀行主導。換句話說,中國的影子銀行很大程度上是商業銀行為了規避監管,主動將手中的資源轉出傳統存貸業務所造就。這主要是由於中國的資本市場發展並不成熟,影子銀行資金來源和運用受到了很大的限製,所以信用創造功能不強。而資產證券化機製的缺失,也使得國內影子銀行更多的是發揮期限和流動性轉換功能,本質上還是一種零售型的融資方式。

    (三)中國影子銀行體係發展中存在的風險隱患

    在大型商業銀行為主導的影子銀行體係中,我國雖然沒有建立存款保障製度,但影子銀行事實上享有政府的隱形存款擔保,不太可能造成諸如2008年9月雷曼倒閉後市場對影子銀行的擠兌危機,但這無疑會激勵“道德風險”,增加政府“兜底”成本,而非市場的健康發展。隨著影子銀行的不斷發展,其對金融穩定性埋下的風險隱患也逐漸顯現。

    1.影子銀行削弱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一方麵,影子銀行活動影響了貨幣“量”的投放。影子銀行以資金為經營和交易對象,通過與銀行類似的金融中介活動,為整個市場提供了資金融通,卻沒有進入央行對貨幣供應的監測範圍,影響了貨幣基數和貨幣乘數的準確性。央行的貨幣政策調控機製不能正常的傳遞到實體經濟中。另一方麵,影子銀行為傳統商業銀行提供了規避調控監管的渠道。以理財產品為例,多數理財產品流向了傳統信貸業務受限的房地產行業以及政府融資平台。此外,部分高風險公司債券由於其收益率較高,也成為了理財產品的主要流向之一。

    2.影子銀行存在引發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首先,影子銀行存在負債期限和資產期限錯配的問題,特別是銀行理財產品,往往通過短期負債類理財產品(多為3個月或6個月)匹配長期資產(地產或基建項目),需要滾動發行才能確保融資方的資金鏈不斷裂;另一方麵則是發行利率、標的項目收益率錯配。我國的信托資金,大多與政府基建項目直接或間接掛鉤。這部分基建信托產品的發行利率通常在10%以上,高者達到18%,遠遠高於項目本身可能達到的平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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