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設計流派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唐濟川 本章:正文 第二節 設計流派

    如果說設計風格是體現了設計師獨特的創造個性的話,那風格相近或相似的設計師們所組合而形成的設計流派,則反映了其設計的共同性與一致性。

    一、設計流派的形成

    所謂設計流派是指在一定的曆史時期內,由一批設計理念、設計主張、設計方法和設計風格相似或相近的設計師們自覺或不自覺結合而成的設計派別。設計流派的形成有著其複雜的曆史原因和多樣的現實因素,其形成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種是由一批具有相同設計主張的設計師們,自覺結合而形成的設計流派。他們或者有一定的組織和名稱,或者有共同的設計宣言,甚至對其他設計流派公開進行挑戰,以宣傳自己的設計主張。例如工藝美術運動的發起人威廉·莫斯和他的朋友成立了“莫斯設計事務所”,其主要成員有菲利普·韋伯、愛德華·伯恩-瓊斯、羅塞蒂等人,他們有著共同的設計主張,都強調手工藝,明確反對機械化的生產;都反對矯揉造作的維多利亞時期的裝飾風格;提倡哥特式風格和其他中世紀風格;主張向自然學習等。這種自覺形成的流派還有德國的“工業製造聯盟”與“包豪斯”,其都提出過明確的設計主張,有著共同的設計宣言。

    另一種是由一些設計風格相近或相似的設計師們,不自覺而形成的設計流派。他們一般沒有固定的組織或是綱領,也沒有共同的設計宣言、設計主張。這些設計流派的形成也有多種多樣的原因,有的是由於某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集中了一批設計風格相近似的設計師,因而自然而然的形成了某一種設計流派。例如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發生在歐洲大陸的“新藝術運動”,其涉及了幾乎設計的各個方麵,從建築、家具、產品到平麵設計,以至於雕塑、繪畫、文學、音樂、喜劇、舞蹈等無所不包。新藝術運動在歐洲各國的發展是不盡相同的,作為發祥地,法國的“新藝術運動”比較重視昂貴的材料、精美的工藝、華麗的裝飾與高雅的意趣,這一點可以從蓋拉德、馬若雷爾等人設計的家具以及加萊、拉利克等人設計的玻璃器皿與首飾中看出;比利時的“新藝術運動”近似法國,但較為嚴謹、理性、質樸而克製,更多的注重設計的功能性與科技性。另外,德國的“青年風格”、奧地利的“維也納分離派”與以麥金托什為代表的“格拉斯哥學派”一樣,代表著“新藝術”的另一類型,倡導一種清新明快、簡潔抽象的幾何紋裝飾風格。但是總的來說他們又具有共同的一麵,比如都主張徹底的拋棄對傳統的模仿,主張對自然進行深層次的探索,主張純藝術要與手工藝結合,強調創造一種和諧、統一的整體藝術等。總之,這種設計流派沒有明確的組織和宣言,而是由於種種原因,不自覺的結合形成了流派。

    再一種就是設計師本身並沒有形成流派的計劃或意願,甚至自己並沒意識到屬於某一流派,隻是由於設計風格的相似或相近,被後世人們在對設計史進行梳理時而將其歸結為某一特定的流派。例如瑞典現代家居之父卡爾·馬姆斯登、丹麥的漢寧森、阿諾·雅各布森、芬蘭的阿托什等設計師們由於都堅持了人本主義的設計理念,設計風格都具有簡潔、實用等相似的特點,而被後人歸為“柔性的功能主義”設計。

    當然設計流派的形成還有其他的一些情況,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設計流派的出現常常是與一定的社會曆史條件相聯係的。如誕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後現代主義,正是在物質經濟極度豐裕的條件下誕生的戰後新生一代對冷漠的理性功能主義產生了審美疲勞,從而導致極力滿足個性需要的“波普設計”與“孟菲斯”集團等一係列設計風格和流派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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