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超級貿易保護主義性質的法律“武器庫”

類別:未分類 作者:[美]約翰·S.戈登 本章:3.超級貿易保護主義性質的法律“武器庫”

    “美國金融史與大國博弈(套裝共12冊) (xinshuhaige.com)”

    3.超級貿易保護主義性質的法律“武器庫”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赫爾姆斯-伯頓法》和《達馬托法》並不是僅有的影響全球貿易的美國法律。起初,立法者未必打算將它們應用於全球,但是法律中的一些條款使幹涉外國企業事務——無論是被視為敵人還是盟友的國家的事務——成為可能。這些法律是在特定的經濟和政治背景下通過的,大多數是新法,其餘則為適應國際環境的需要進行了修改。其中的部分法律彌補了公司管理和市場監管方麵的缺陷。失控的新自由主義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和金融危機,進而使這些缺陷暴露出來。

    2001—2002年,美國境內發生了多起金融醜聞,引起“美國立法者的激烈反應”。2001年安然公司的醜聞發生後,美國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也稱《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可以說,安然公司的醜聞是最轟動的財務操縱和欺詐案件之一。

    法律成為打擊犯罪和恐怖主義的地緣政治和經濟戰略的一部分。柏林牆倒塌、蘇聯解體後,克林頓政府希望通過圍捕幹擾市場良好運行的犯罪集團來捍衛全球化發展。2001年,“9·11”恐怖襲擊發生後,打擊犯罪和恐怖主義成為優先實施的戰略。《銀行保密法》《外國主權豁免法》……這些針對犯罪和恐怖主義的法律將被用於打擊腐敗和追蹤違犯禁運令的行為,同時也用以證明美國對全球市場的幹預是正確之舉。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追蹤企業賬戶

    與《反海外腐敗法》的情況一樣,美國公司的低劣做法促使美國政府加強了監管。21世紀初,安然、阿德菲亞、施樂、世通的經濟醜聞接踵而至。經濟曆史學家亞當·圖茲寫道:“華爾街正麵臨政治層麵上的強硬與新規。”200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這是自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以來,美國政府在金融安全領域推行的最重大的改革。

    我們都記得,2001年的安然事件是當時的頭條新聞,這甚至是曆史上最大的金融詐騙案之一。這家得克薩斯州公司,總部位於休斯敦,在開發州際天然氣和電力業務之前,曾致力於天然氣的生產與分銷,之後又開展能源領域的代理業務。2001年,安然公司在破產前夕,是象征著美國偉大民族自豪感的企業之一,其輝煌的成就使其成為華爾街的典範:根據世界500強排名,安然公司是當時世界第六大能源集團,是美國市值排名第七的大公司。

    然而,壞的一麵在暗處。安然公司的背後隱藏著一個巨大的騙局:安然公司的發展如同在流沙上建高樓。這家公司通過巴哈馬、開曼群島和百慕大群島的3 000多家離岸企業隱藏其最棘手的業務,以掩蓋采購交易中的借貸款項。安然公司一次又一次地耍花招,把最嚴重的風險轉移到境外,隱瞞市場損失並偽造賬戶以繼續貸款。2001年12月,隨著互聯網泡沫破裂,安然公司股價暴跌。幾周後,該公司便失去了98%的市值,無力償還之前的債務。同年8月,安然公司董事長肯尼斯·萊竟睜眼說瞎話,依舊堅稱安然公司有市場吸引力,甚至大型投資銀行高盛也對此深信不疑,認為安然公司首屈一指。10月3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展開調查,隨後發現了該公司的欺詐行為。不久,安然公司破產,轟然倒塌,並連累了著名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該事務所曾審核安然的賬目並表示其合規可靠。

    安然事件的影響程度巨大,其他公司的財務報表也因此受到質疑,質疑的理由很充分……這是一係列醜聞的序幕,高潮則是電信巨頭世通公司的欺詐性破產。世通公司的審計事務所也是安達信。世通公司在2002年以110億美元的完全虛擬收入操縱賬戶後申請破產。然而事實是,它有高達410億美元的債務。世通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也因此入獄:前者被判25年有期徒刑,後者則被判5年。

    對安然公司來說,麵對如此醜聞,兩萬名員工被迫下崗,數十萬小額儲戶失去了投入安然股份的大部分退休金。美國民主黨參議員、銀行事務委員會主席保羅·薩班斯和共和黨代表、金融業務委員會主席邁克·奧克斯利共同起草法案,迫使企業加強規章製度、提升問責製和財務透明度。該法案是少數規範企業會計事務的美國聯邦法律之一。此前,企業一直參考私營機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製定的準則。自《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頒布以來,公司必須明示身份:賬戶要經過驗證,由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簽名並注明日期;接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至少3年一次的審核;公布資產負債表外的財務信息;信息歸檔;實時更換外聘審計人員;建立道德監督委員會;製定保護舉報人機製;成立審計事務所監管組織“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所有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無論是美國本土企業還是外國企業,或者是美國公司的境外子公司,都要符合其要求。該法案讓公司高度透明化,並允許審查及監督機構訪問所有信息。這意味著,在美國開展業務,要不言自明地接受一切商業機密都受到美國政府支配的條件。

    《銀行保密法》:彌補審查缺陷

    如果說《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是為了追蹤欺詐行為,那《銀行保密法》則旨在圍剿洗錢分子和恐怖主義讚助人。這項法律於1970年在美國通過,間接對國際上相當大的區域造成了影響。為防止發生疑似涉及洗錢行為的金融活動,《銀行保密法》要求美國金融機構製訂內部審查計劃。這些合規及盡職調查的計劃涉及位於美國的企業機構,也包括國民銀行、分行、聯邦基金、儲蓄銀行協會及在美外資銀行。結果是,美國銀行要承擔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外國銀行所犯的任何錯誤的相關責任,這要求機構製定相應程序以保證遵守《銀行保密法》。如此一來,美國銀行可以直接訪問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外國銀行機構的數據。

    英國匯豐集團成了美國《銀行保密法》的犧牲品。2012年,美國司法部和財政部以違反美國製裁和違犯《銀行保密法》的名義判處匯豐集團一次性繳納罰款12.56億美元(其中民事罰款為6.65億美元)。美國法院指控匯豐集團及其美國子公司沒有對其墨西哥子公司進行監管,後者因在墨西哥和哥倫比亞為販毒集團洗錢,並因與美國實施了禁運令的國家(伊朗、蘇丹、古巴和利比亞)交易而受到指控。因此,應由須遵守《銀行保密法》的匯豐集團美國子公司監管其墨西哥子公司。此外,匯豐集團已承認尚未向美國子公司告知墨西哥子公司的過失。美國司法部提及一個又一個天文數字的交易金額:2006—2009年,匯豐集團的墨西哥及美國子公司都未驗證近6 700億美元的轉賬和94億美元的采購;匯豐美國子公司甚至將墨西哥子公司歸入風險最低的“標準”類別。

    這12.56億美元僅僅是針對資助販毒集團這一行為的罰款!與法國巴黎銀行因以伊朗、古巴、緬甸和蘇丹客戶的名義通過美國匯款而遭到的約90億美元罰款相比,這簡直是九牛一毛——這些國家並不因在全球範圍內販賣可卡因而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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